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公开招聘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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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目前新华街社区居委工作现状,为进一步推动现代社区建设,提高社区建设管理的质量和水平,经区委区政府同意,定于2009年8-9月份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6名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为确保这次公开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及党管干部、党管人才的工作方针,切实做到“公开、公正、公平、竞争、择优”选拔人才,引进适应现代社区建设管理的优秀人才,进一步加强社区居委会人才队伍建设,提高社区居委服务的质量和管理水平。
二、组织领导
为做好公开招聘工作,成立本次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潘志军,常务副组长:龚伟河,副组长:张懿强、徐晏如、江星荣、任立挺,成员:林成津、王小明、黄奕钿、曾耀昌。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任立挺同志兼任,工作人员从区人事局、新华街抽调,负责招聘的各项具体工作。
三、招聘人数
招聘社区居委工作人员56名,其中随军家属6名。
四、报考条件
(一)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社区工作的人员。
(二)年龄在20—35周岁(1974年7月1日后至1989年7月1日间出生);
(三)具有大学本科学历。
(四)身体健康,能胜任应聘岗位的工作。
列入花都区安置计划的随军家属均可报名。
非广州市户籍报考者须符合《印发关于改革我市常住人口调控管理制度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穗府[2003]72号)规定的广州市人口准入条件。
凡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检查,以及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接受其报名。
五、公开招聘的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09年8月24日(星期一)—8月26日(星期三)。
2、报名地点:新华司法所(花都区建设路2号华新楼,即新华街道办斜对面)。咨询电话:020-86834766。
3、报名要求:
  (1)报考者应提供本人毕业证书(含第一学历)、身份证、户口本、计划生育证明或未婚证明等有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免冠小一寸彩色照片2张。随军家属还须提供配偶现役证明和随军证明。
(2)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填写《新华街居委会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一份(报名表在报名点领取)。
应聘者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且需与在《报名表》中填写的情况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取消聘用资格。
符合报考资格人员名单于2009年9月2日前在花都区人事局网(http://rsj.huadu.gov.cn),花都区新华街网(http://www.huadu.gov.cn/hdzwgk/xhj)公布。
(4)领取准考证时间:2009年9月4日(星期五)。地点:新华司法所(花都区建设路2号华新楼,即新华街道办斜对面)。
(二)考试
1、笔试(满分100分,按40%计入总成绩)
(1)笔试时间:2009年9月6日下午(星期日)。
(2)笔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3)笔试内容: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时事政治,社区居委工作知识。
(4)笔试成绩公布:笔试成绩和面试人员名单、面试具体时间安排于2009年9月8日下午在花都区人事局网、花都区新华街网公布。
面试对象按y=2x+10的方式确定,其中x代表拟招聘人数,y代表面试对象人数;计算结果(y值)小数点后按四舍五入取整数值。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面试人选。
2、面试(满分100分,按60%计入总成绩)
(1)面试内容:主要是考察应聘人员的求职动机与拟任职位的匹配性、综合分析能力、临场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
(2)面试时间:2009年9月11日(星期五),地点:广东皮革皮具人才市场(新华街建设北路冠华新城北门,即合兴大酒店对面)。
(3)面试的组织。面试由本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考官组由5名考官组成。选派办法:由本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安排。
(三)体检
1、根据笔试和面试计算总成绩,在总成绩合格(合格分数线为60分)的考生中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名单。
2、由花都区新华街组织人事科统一组织体检。
3、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的,可在总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确定体检人员名单。
4、体检费由应聘人员个人负担。
(四)考核
由本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考核,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表现等。
(五)确定聘用人选和办理聘用手续
1、在体检和考核合格的考生中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报本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2、拟聘用的人员将在花都区人事局网、花都区新华街网公示5个工作日。
3、拟聘用人员在向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学历证书的鉴定证明后,对确定聘用的人员办理聘用手续。 
六、获聘人员待遇
获聘人员纳入花都区新华街社区工作人员管理,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聘用期间享受花都区新华街社区工作人员的福利待遇。
七、有关要求
社区居委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是一项重要的工作,各相关部门和人员要以对人才负责,对社会负责的态度,严肃人事工作纪律,严格按规定办事,工作中要接受群众监督,严防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现象发生。
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相关政策处理。本方案由本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广州市花都区人事局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道办事处

二〇〇九年八月十七日

本文来源:http://www.tingchehu.com/content-77-52396-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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