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发布工业建设用地控制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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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国土资源厅、省发改委、省经贸委、省建设厅近日联合发布《福建省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对福建省单个工业项目或单项工程及其配套工程在土地利用上进行控制,以提高建设用地管理水平,促进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和优化配置。据规定,除特殊工艺流程的项目以外,工业建设项目必须建设3层以上建筑物(不含地下层);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不得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不得建造商品房进行出售、出租。
  控制指标由投资强度、容积率、建筑系数、生产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重、绿地率构成,工业项目建设用地必须同时符合五项指标。其中,工业项目的建筑系数应不低于30%,所需生产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总用地面积的7%,项目绿地率一般不超过20%.按要求,工业项目建设要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生产设备,缩短工艺流程,节约使用土地。对适合多层标准通用厂房生产的工业项目,要建设或购买(租赁)多层标准通用厂房,原则上不单独供地。不符合本控制指标要求的工业项目,不予供地或对项目用地面积予以核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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