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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全县公办民办学校年度招生计划和学区划分详见http://www.qingtian.gov.cn/zwgk/zfxxgk/zfxxgk/xcxt/002652678/02/bj/202005/t2...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招生计划和学区集锦十六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二)民办学校在学校审批地范围内招生,我县的民办学校招生范围是青田县域范围。在审批地招不足的,可由市教育局统筹,在丽水市内其他县(市、区)补招。丽水市属的民办学校纳入县招生平台一并招生。
民办学校或投资主体与我县政府部门或功能区管委会等原先已订有协议,约定由民办学校负责承接的生源,相关生源按协议约定录取,不得选择生源。
(三)报名人数超过核定招生计划数则按照就近原则随机派位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同一层次互为就近学校都超过核定计划数时随机派位到附近另一层次互为就近学校。
(二)坚持公办民办学校一视同仁、公平发展原则。民办学校招生纳入县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公办民办学校互不享有招生特权。
(三)坚持教育均衡发展原则。结合青田教育实际,积极实施教育提质行动,促进义务教育城乡一体化发展,确保全县义务教育优质均衡、科学和谐发展。
公办民办学校必须严格按核定的招生计划在学区范围实施招生,未经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同意不得突破招生计划、不得在学段中途扩班或增加班额、不得随意变更招生区域。录取名单由招生管理平台产生。
(二)规范招生工作方式
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规定。公办民办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本学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报名。公办学校不得对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报名就读民办学校设置任何限制条件;民办学校也不得设置任何限制条件,拒绝或变相拒绝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报名。学校不得劝退或变相劝退已录取的学生。严禁学校借转学名义变相掐尖招生,严格执行取消“择校生”“借读生”的规定。
(三)营造良好招生氛围
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主动与宣传部门、新闻媒体通力合作,全面、细致解读招生政策,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关切。引导广大家长充分认识免试就近入学对于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的价值和意义,理性帮助孩子确定成长目标,避免盲目跟风择校。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大力宣传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成效,办好家门口学校,努力为每一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创造条件,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教育获得感。
(四)全面公开招生信息
教育行政部门通过网络平台、招生管理系统及其他形式主动向社会公开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方案、招生计划(包括招生人数、班级数、班额等)、公办民办学校入学报名对象条件、学区范围、民办学校收费标准、学校招生入学咨询方式等招生入学工作信息。公办民办学校需加强监护人无纸化报名的宣传、培训和指导。
(五)加强学籍编班管理
严格按规定控制班额,小学不得超过45人。学校学生实施均衡编班,合理均衡配备师资。严禁学校以任何名义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AB班等,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编班。严禁挂靠学籍,切实做到“人籍一致”。
(六)加强组织领导
教育局成立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严格按照本通知开展招生工作。对于违规违纪招生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对学校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并视情节轻重进行通报批评或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于违规的民办学校,还要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停止当年招生、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理。县教育局招生咨询电话:6834980、6505186、6826033;投诉电话:6830329;咨询举报投诉电话:12345;投诉信箱:qt30329@163.com。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当学校第一志愿报名人数超过核定的招生计划数时,第一类报名对象全部录取,第二类报名对象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当学校第一志愿报名人数未超过核定的招生计划数时,第一志愿报名对象一次性全部录取;学校前一志愿未招足的计划,在后续志愿报名对象中录取,录取办法同上,直至完成学校招生计划。被前一志愿录取的对象,不再参与后续志愿录取。当所有志愿报名对象均已录取,学校仍未招足的计划转为补招计划,补招时,当报名人数超过补招计划数时,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
(二)公办小学录取工作遵循“批次优先、随机派位”原则。前两批未被录取的报名对象优先派位,还有空余学位从第三批报名对象中通过电脑随机派位录取,未被录取的报名对象派位到就近有空余学位的学校。
(三)电脑随机派位录取须有公证机构参加。派位过程全程接受社会监督,派位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并将录取信息短信发送至监护人。
落实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同城化待遇,确保持有居住证的随迁子女应入尽入。
(二)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多种方式接受义务教育。适龄轻度残疾儿童少年安排至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中、重度残疾儿童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学校就读的实施送教上门服务。
(三)落实优抚优待对象子女入学政策
烈士子女;驻我县行政区域内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港澳台同胞子女、外籍人员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重点产业紧缺人才子女、县骨干企业重点企业和重大项目高管子女;军转干部子女、援藏援疆干部子女、救治确诊新冠肺炎病人的医护人员子女、见义勇为人员子女及其他符合条件的各类优抚优待对象子女,按国家、省、市、县有关政策就近安排入学。
(一)报名条件
(1)学区范围内适龄儿童的报名条件
①第一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按类别顺序录取,每类按时间长短排序。
a类:2016年12月31日前。适龄儿童学区范围内拥有户籍或父母拥有学区内商品住房(以父母全权所有房产证为认定依据,房屋用途应为“住宅”,下同)。
b类:鹤城一村、鹤城二村适龄儿童(适用鹤城街道小学)。
c类:2016年12月31日前。父母一方拥有学区范围内户籍。
d类:父母或(外)祖父母拥有学区范围内户籍的华侨归国子女。
e类:优抚优待对象子女。
因休学需复学的学生无需报名,按照原学籍优先复学。
②第二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按类别顺序录取,每类按时间长短排序。
a类:2017年1月1日后。学区范围内学龄儿童户籍与父母户籍、家庭住房一致。
b类:2017年1月1日后。学区范围内学龄儿童户籍和(外)祖父母户籍、家庭住房一致。
c类:2017年1月1日后。父母拥有学区内商品住房。
d类:2017年1月1日后。适龄儿童拥有学区范围内户籍。
(2)学区外需借读适龄儿童的报名条件
第三批:学区外需借读的适龄儿童。原则上回原籍就读,但确因家庭迁居等情况,需在借读地学校就读的适龄儿童。
①父母在借读地经商或务工,且租住在借读地,在户籍地无人照顾的适龄儿童。
②父母双方在外经商务工,且委托的监护人居住在借读地的适龄儿童。
(二)报名和录取时间
6月13-15日,公办民办学校小学一年级新生各批次学生同时报名。网上报名有困难的到学区学校在教师的指导下报名。由于特殊原因无法报名的人员到学区学校登记,由学校对接教育局后落实报名工作。
6月24日,民办小学录取。民办小学录取后将还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向社会公布,有意愿参加补报民办小学的学生携带报名材料于6月29日下午5:30前到教育局教育科(408)报名。
7月1-2日,公办小学补报名。未被民办小学录取的学生和以上规定时间未报公办小学的学生报名。
7月20日前,完成公办小学录取。
对于未按期报名者将不保留学位。报名后接到材料审核短信的报名对象携带佐证材料原件到指定地点审核。已被民办学校录取而放弃就读或报名材料造假的,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就读。在以上规定时间都没有报名的学生于开学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名:乡镇学校到学区学校报名;在城小学一年级到东山分校登记(联系人:周老师13735975015、616015)。就读学校由教育行政部门视各校录取情况派送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
(三)报名办法
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全面实行无纸化入学报名,每位小学一年级适龄儿童少年只能在一县招生平台报名。在正式录取前将统一进行全市民办学校报名资格审核,若有多地报名的,将取消民办学校报名资格。
民办学校根据意愿报名,最多可填报第一至第四共四所民办学校志愿,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报名对象必须再参加公办学校补报名。公办学校报名只能选择一所学区范围的公办学校。
(二)根据省、市、县相关政策需在我县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符合入学条件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
(三)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报县教育局备案。轻度残疾学龄儿童少年与普通中小学生同等条件随班就读。
公办民办学校必须严格按核定的招生计划在学区范围实施招生,未经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同意不得突破招生计划、不得在学段中途扩班或增加班额、不得随意变更招生区域。录取名单由招生管理平台产生。
(二)规范招生工作方式
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规定。公办民办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本学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报名。公办学校不得对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报名就读民办学校设置任何限制条件;民办学校也不得设置任何限制条件,拒绝或变相拒绝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报名。学校不得劝退或变相劝退已录取的学生。严禁学校借转学名义变相掐尖招生,严格执行取消“择校生”“借读生”的规定。
(三)营造良好招生氛围
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主动与宣传部门、新闻媒体通力合作,全面、细致解读招生政策,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关切。引导广大家长充分认识免试就近入学对于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的价值和意义,理性帮助孩子确定成长目标,避免盲目跟风择校。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大力宣传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成效,办好家门口学校,努力为每一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创造条件,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教育获得感。
(四)全面公开招生信息
教育行政部门通过网络平台、招生管理系统及其他形式主动向社会公开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方案、招生计划(包括招生人数、班级数、班额等)、公办民办学校入学报名对象条件、学区范围、民办学校收费标准、学校招生入学咨询方式等招生入学工作信息。公办民办学校需加强监护人无纸化报名的宣传、培训和指导。
(五)加强学籍编班管理
严格按规定控制班额,小学不得超过45人。学校学生实施均衡编班,合理均衡配备师资。严禁学校以任何名义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AB班等,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编班。严禁挂靠学籍,切实做到“人籍一致”。
(六)加强组织领导
教育局成立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严格按照本通知开展招生工作。对于违规违纪招生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对学校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并视情节轻重进行通报批评或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于违规的民办学校,还要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停止当年招生、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理。县教育局招生咨询电话:6834980、6505186、6826033;投诉电话:6830329;咨询举报投诉电话:12345;投诉信箱:qt30329@163.com。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根据省、市、县相关政策需在我县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符合入学条件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
(三)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报县教育局备案。轻度残疾学龄儿童少年与普通中小学生同等条件随班就读。
当学校第一志愿报名人数超过核定的招生计划数时,第一类报名对象全部录取,第二类报名对象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当学校第一志愿报名人数未超过核定的招生计划数时,第一志愿报名对象一次性全部录取;学校前一志愿未招足的计划,在后续志愿报名对象中录取,录取办法同上,直至完成学校招生计划。被前一志愿录取的对象,不再参与后续志愿录取。当所有志愿报名对象均已录取,学校仍未招足的计划转为补招计划,补招时,当报名人数超过补招计划数时,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
(二)公办小学录取工作遵循“批次优先、随机派位”原则。前两批未被录取的报名对象优先派位,还有空余学位从第三批报名对象中通过电脑随机派位录取,未被录取的报名对象派位到就近有空余学位的学校。
(三)电脑随机派位录取须有公证机构参加。派位过程全程接受社会监督,派位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并将录取信息短信发送至监护人。
(二)民办学校在学校审批地范围内招生,我县的民办学校招生范围是青田县域范围。在审批地招不足的,可由市教育局统筹,在丽水市内其他县(市、区)补招。丽水市属的民办学校纳入县招生平台一并招生。
民办学校或投资主体与我县政府部门或功能区管委会等原先已订有协议,约定由民办学校负责承接的生源,相关生源按协议约定录取,不得选择生源。
(三)报名人数超过核定招生计划数则按照就近原则随机派位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同一层次互为就近学校都超过核定计划数时随机派位到附近另一层次互为就近学校。
落实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同城化待遇,确保持有居住证的随迁子女应入尽入。
(二)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多种方式接受义务教育。适龄轻度残疾儿童少年安排至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中、重度残疾儿童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学校就读的实施送教上门服务。
(三)落实优抚优待对象子女入学政策
烈士子女;驻我县行政区域内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港澳台同胞子女、外籍人员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重点产业紧缺人才子女、县骨干企业重点企业和重大项目高管子女;军转干部子女、援藏援疆干部子女、救治确诊新冠肺炎病人的医护人员子女、见义勇为人员子女及其他符合条件的各类优抚优待对象子女,按国家、省、市、县有关政策就近安排入学。
(一)报名条件
(1)学区范围内适龄儿童的报名条件
①第一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按类别顺序录取,每类按时间长短排序。
a类:2016年12月31日前。适龄儿童学区范围内拥有户籍或父母拥有学区内商品住房(以父母全权所有房产证为认定依据,房屋用途应为“住宅”,下同)。
b类:鹤城一村、鹤城二村适龄儿童(适用鹤城街道小学)。
c类:2016年12月31日前。父母一方拥有学区范围内户籍。
d类:父母或(外)祖父母拥有学区范围内户籍的华侨归国子女。
e类:优抚优待对象子女。
因休学需复学的学生无需报名,按照原学籍优先复学。
②第二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按类别顺序录取,每类按时间长短排序。
a类:2017年1月1日后。学区范围内学龄儿童户籍与父母户籍、家庭住房一致。
b类:2017年1月1日后。学区范围内学龄儿童户籍和(外)祖父母户籍、家庭住房一致。
c类:2017年1月1日后。父母拥有学区内商品住房。
d类:2017年1月1日后。适龄儿童拥有学区范围内户籍。
(2)学区外需借读适龄儿童的报名条件
第三批:学区外需借读的适龄儿童。原则上回原籍就读,但确因家庭迁居等情况,需在借读地学校就读的适龄儿童。
①父母在借读地经商或务工,且租住在借读地,在户籍地无人照顾的适龄儿童。
②父母双方在外经商务工,且委托的监护人居住在借读地的适龄儿童。
(二)报名和录取时间
6月13-15日,公办民办学校小学一年级新生各批次学生同时报名。网上报名有困难的到学区学校在教师的指导下报名。由于特殊原因无法报名的人员到学区学校登记,由学校对接教育局后落实报名工作。
6月24日,民办小学录取。民办小学录取后将还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向社会公布,有意愿参加补报民办小学的学生携带报名材料于6月29日下午5:30前到教育局教育科(408)报名。
7月1-2日,公办小学补报名。未被民办小学录取的学生和以上规定时间未报公办小学的学生报名。
7月20日前,完成公办小学录取。
对于未按期报名者将不保留学位。报名后接到材料审核短信的报名对象携带佐证材料原件到指定地点审核。已被民办学校录取而放弃就读或报名材料造假的,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就读。在以上规定时间都没有报名的学生于开学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名:乡镇学校到学区学校报名;在城小学一年级到东山分校登记(联系人:周老师13735975015、616015)。就读学校由教育行政部门视各校录取情况派送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
(三)报名办法
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全面实行无纸化入学报名,每位小学一年级适龄儿童少年只能在一县招生平台报名。在正式录取前将统一进行全市民办学校报名资格审核,若有多地报名的,将取消民办学校报名资格。
民办学校根据意愿报名,最多可填报第一至第四共四所民办学校志愿,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报名对象必须再参加公办学校补报名。公办学校报名只能选择一所学区范围的公办学校。
(二)坚持公办民办学校一视同仁、公平发展原则。民办学校招生纳入县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公办民办学校互不享有招生特权。
(三)坚持教育均衡发展原则。结合青田教育实际,积极实施教育提质行动,促进义务教育城乡一体化发展,确保全县义务教育优质均衡、科学和谐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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