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原则大全1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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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坚持‘划片、就近、免试’招生原则,保障辖区内每位适龄儿童均拥有一个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学位;2.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推行“阳光招生”,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招生方式、录...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工作原则大全14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工作原则大全14篇

篇1 工作原则


  1.坚持‘划片、就近、免试’招生原则,保障辖区内每位适龄儿童均拥有一个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学位;

  2.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推行“阳光招生”,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招生方式、录取结果等信息全面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严禁义务教育择校行为。

篇2 招生工作方式和时间安排


  招生工作采取网上招生系统与现场审核相结合的工作模式。家长网上填报并上传相关材料后,等待网上初审结果,部分学生需参加现场审核。

  1.6月22日,召开招生工作会议。

  2.6月23日,完成城区区域网格划分。

  3.6月25日,成立城区小学招生工作审核小组。

  4.6月27日-7月12日,新生家长登陆网报系统填报信息申请学位。(登录网址:http://yxcqysx.com/)

  5.7月下旬,网上初审。

  6.8月上旬,现场审核、制定招生区域划分。

  7.8月下旬,发放入学通知书。

篇3 招生计划


  实验小学本部800人、实验小学教育城校区300人、富川小学550人、实验二小750人、实验三小600人、兴国镇中心小学700人、前进小学150人、白杨小学450人,共计4300人。

篇4 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建立健全科学、明晰、便利的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制度,规范招生工作,保证教育公平、促进均衡发展,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篇5 各部门职责


  1.教育局工作职责:①成立城区小学招生工作小组,组织城区小学招生审核小组开展审查工作;②发布招生公告,公开招生政策和各校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招生时间、招生条件与要求等信息;③统一发放城区小学新生入学通知书。

  2.各小学工作职责:①配合教育局宣传招生政策,取消小学附属学前班可直升本校小学一年级违规招生行为;②成立本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参与教育局组织的招生审核工作;③统一新生报到时间,严格依据教育局录取名单注册新生学籍;④招生行为接受社会和教育局的公开监督。

  3.城区各幼儿园工作职责:①配合教育局宣传招生政策。因疫情影响,发放网络版《致城区小学入学适龄儿童家长的一封信》;②辅助本园适龄儿童家长上网登记学生信息,完成学位申请;③及时汇总统计本园适龄儿童网报完成情况,督促家长按时网报,确保本园适龄儿童不出现漏报、误报现象。

  4.各部门均应设立招生电话为广大群众答疑解惑并接受群众举报投诉。

篇6 生源分类及入学条件


  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按以下五类情况先后顺序安排学位,家长需在指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审核手续。逾期申请的,视为放弃城区学位。

  富川小学、实验小学教育城校区完成本区域范围招生后,若有剩余学位,将根据家长填报志愿学校情况进行随机摇号录取。

  1.有城区户口和城区房产

  适龄儿童或父母有城区户口、城区房产的,以其本人或父母的房产证所在地址作为确定就读学校的依据;若父母在城区有多处房产的,以现居住上传网报系统的房产证地址作为确定就读学校的依据。

  2.有城区户口无城区房产

  (1)适龄儿童为城区户口且与父母或父母一方在同一户籍中,以户口本地址作为确定就读学校的依据;如不在同一户籍,则以父母户口本地址作为确定就读学校的依据,同时出示出生证等相关证件;

  (2)适龄儿童的户籍自出生随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中途无转移),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以其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户口地址作为依据确定就读学校;

  ①父母双方都是现役军人(含武警),子女随军有困难的;

  ②父母双方都是公派出国的专家、技术人员;

  ③孤儿、烈士子女;

  (3)法定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或无法履行监护人职责,适龄儿童必须与委托监护人共同生活的,需提供委托监护公证文书,可依据委托监护人户口住址安排就读学校。

  3.有城区房产无城区户口

  (1)适龄儿童父母在城区有房产的(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为准),以房产证地址作为确定就读学校的依据;

  (2)适龄儿童父母在城区有多处房产的,以现居住的上传网报系统房产证地址作为确定就读学校的依据;

  (3)适龄儿童父母城区房产无房产证的,须出具购房合同、购房发票(湖北省增值税发票)、6个月电费发票等原件。实际居住时间有一年以上的,以购房合同地址作为确定就读学校的依据;实际居住时间未满一年的,则由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就读学校。

  4.其他特殊情况者

  (1)享受县人民政府关于招商引资、引进人才子女入学优惠政策的人员,须持商务局等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经县教育局基教股审定后,统筹安排其子女就读;

  (2)符合城区招生范围的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子女,在学位允许的前提下,按就近就便的原则,优先安排到意向学校就读;

  (3)符合城区招生范围且能随班就读的残疾儿童(有残疾证),视身体情况就近安排到城区学校就读。

  5.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

  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进城务工、经商人员提供相关材料,教育局根据入学条件和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城区公办学校就读。未能录取的,将统一调剂到城区周边学校,不服从调剂的可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应提供材料如下:

  (1)外来(进城)务工、经商人员及子女的出生证、户口本原件、租房合同、居委会盖章的《湖北省全员信息人口核查卡》;

  (2)外来(进城)务工人员与城区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工资发放册复印件(需经用人单位盖章)、城区用人单位缴纳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凭证(最近一年);

  (3)经商营业执照原件(需签发一年以上)。

篇7 招生对象


  符合城区入学条件的年满6周岁适龄儿童(2014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

篇8 招生工作方式和时间安排


  招生工作采取网上招生系统与现场审核相结合的工作模式。家长网上填报并上传相关材料后,等待网上初审结果,部分学生需参加现场审核。

  1.6月22日,召开招生工作会议。

  2.6月23日,完成城区区域网格划分。

  3.6月25日,成立城区小学招生工作审核小组。

  4.6月27日-7月12日,新生家长登陆网报系统填报信息申请学位。(登录网址:http://yxcqysx.com/)

  5.7月下旬,网上初审。

  6.8月上旬,现场审核、制定招生区域划分。

  7.8月下旬,发放入学通知书。

篇9 生源分类及入学条件


  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按以下五类情况先后顺序安排学位,家长需在指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审核手续。逾期申请的,视为放弃城区学位。

  富川小学、实验小学教育城校区完成本区域范围招生后,若有剩余学位,将根据家长填报志愿学校情况进行随机摇号录取。

  1.有城区户口和城区房产

  适龄儿童或父母有城区户口、城区房产的,以其本人或父母的房产证所在地址作为确定就读学校的依据;若父母在城区有多处房产的,以现居住上传网报系统的房产证地址作为确定就读学校的依据。

  2.有城区户口无城区房产

  (1)适龄儿童为城区户口且与父母或父母一方在同一户籍中,以户口本地址作为确定就读学校的依据;如不在同一户籍,则以父母户口本地址作为确定就读学校的依据,同时出示出生证等相关证件;

  (2)适龄儿童的户籍自出生随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中途无转移),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以其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户口地址作为依据确定就读学校;

  ①父母双方都是现役军人(含武警),子女随军有困难的;

  ②父母双方都是公派出国的专家、技术人员;

  ③孤儿、烈士子女;

  (3)法定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或无法履行监护人职责,适龄儿童必须与委托监护人共同生活的,需提供委托监护公证文书,可依据委托监护人户口住址安排就读学校。

  3.有城区房产无城区户口

  (1)适龄儿童父母在城区有房产的(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为准),以房产证地址作为确定就读学校的依据;

  (2)适龄儿童父母在城区有多处房产的,以现居住的上传网报系统房产证地址作为确定就读学校的依据;

  (3)适龄儿童父母城区房产无房产证的,须出具购房合同、购房发票(湖北省增值税发票)、6个月电费发票等原件。实际居住时间有一年以上的,以购房合同地址作为确定就读学校的依据;实际居住时间未满一年的,则由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就读学校。

  4.其他特殊情况者

  (1)享受县人民政府关于招商引资、引进人才子女入学优惠政策的人员,须持商务局等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经县教育局基教股审定后,统筹安排其子女就读;

  (2)符合城区招生范围的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子女,在学位允许的前提下,按就近就便的原则,优先安排到意向学校就读;

  (3)符合城区招生范围且能随班就读的残疾儿童(有残疾证),视身体情况就近安排到城区学校就读。

  5.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

  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进城务工、经商人员提供相关材料,教育局根据入学条件和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城区公办学校就读。未能录取的,将统一调剂到城区周边学校,不服从调剂的可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应提供材料如下:

  (1)外来(进城)务工、经商人员及子女的出生证、户口本原件、租房合同、居委会盖章的《湖北省全员信息人口核查卡》;

  (2)外来(进城)务工人员与城区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工资发放册复印件(需经用人单位盖章)、城区用人单位缴纳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凭证(最近一年);

  (3)经商营业执照原件(需签发一年以上)。

篇10 招生对象


  符合城区入学条件的年满6周岁适龄儿童(2014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

篇11 工作原则


  1.坚持‘划片、就近、免试’招生原则,保障辖区内每位适龄儿童均拥有一个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学位;

  2.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推行“阳光招生”,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招生方式、录取结果等信息全面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严禁义务教育择校行为。

篇12 招生计划


  实验小学本部800人、实验小学教育城校区300人、富川小学550人、实验二小750人、实验三小600人、兴国镇中心小学700人、前进小学150人、白杨小学450人,共计4300人。

篇13 各部门职责


  1.教育局工作职责:①成立城区小学招生工作小组,组织城区小学招生审核小组开展审查工作;②发布招生公告,公开招生政策和各校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招生时间、招生条件与要求等信息;③统一发放城区小学新生入学通知书。

  2.各小学工作职责:①配合教育局宣传招生政策,取消小学附属学前班可直升本校小学一年级违规招生行为;②成立本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参与教育局组织的招生审核工作;③统一新生报到时间,严格依据教育局录取名单注册新生学籍;④招生行为接受社会和教育局的公开监督。

  3.城区各幼儿园工作职责:①配合教育局宣传招生政策。因疫情影响,发放网络版《致城区小学入学适龄儿童家长的一封信》;②辅助本园适龄儿童家长上网登记学生信息,完成学位申请;③及时汇总统计本园适龄儿童网报完成情况,督促家长按时网报,确保本园适龄儿童不出现漏报、误报现象。

  4.各部门均应设立招生电话为广大群众答疑解惑并接受群众举报投诉。

篇14 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建立健全科学、明晰、便利的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制度,规范招生工作,保证教育公平、促进均衡发展,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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