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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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管机构:商务部

  2、发证机构:商务部许可证事务局;受商务部委托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

  2、凭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口或者出口许可证或商务部相关证明向海关办理有关手续。

  3、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口许可证实行“非一批一证”和“一证一关”制

  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实行“一批一证”和“一证一关”制

  4、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有效期一般不超过1年,跨年度使用时,在有效期内只能使用到次年3月31日,逾期发证机构将根据原许可证有效期换发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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