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司法考试经典案例:"邹宜均案"引思考:每个人都可能被送进精神病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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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宜均被家人强制送入精神病院,后在朋友的帮助下才 “飞越疯人院”,并出家为尼,又状告家人与医院。
  医院先抓人再查病的收治程序,被法院调查。目前无序的收治惯例也被众多学者质疑,收治意见“被家属全包”“病人成了医院的财路”,正常人都可能以精神病人的名义被强制收治。故众多学者和人大代表建议应立 “精神卫生法”规范收治行为。

  而邹宜均说,她所做的是公益诉讼,要让正常人免于被收治的恐惧。

  “如果精神病强制收治的法律缺失,我们每个人都可能是精神病人,被医院强制收治。”律师黄雪涛说。

  3月2日,她代理的邹宜均案在广州白云区法院开庭审理。2年前,邹宜均被家属送至精神病医院,强制治疗了3个月。

  开庭时,黄雪涛备了不少资料,应对邹宜均是否有精神病的法庭调查和律师辩论,但都没有派上用场。这让她很惊喜。以往的经验,这类案件会纠缠在“是否有病”上,以致变成了“医疗纠纷”。“跟以往不同的是,这次法官审查的重点在强制收治的动机和程序上。”律师黄雪涛说。

  “法官抓住了这类案件的关键所在,值得推崇。”公共医学学者卓小勤说。

  这不是一宗个案。9天后,广州富豪何锦荣案在广州荔湾区法院开庭审理。3年前,在一场家庭争吵之后,他的妻子委托广州市脑科医院强制收治丈夫。

  近年来,这类案件纠纷频频见诸报端。据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精神卫生中心的保守估计,中国各类精神病患者在1亿人以上。其中大约1600万是重症患者。

  邹宜均案凸显了巨大的司法价值。

  收治程序被法官调查

  法庭没有调查病情。黄雪涛认为这传递了许多精神病维权人士所追求的司法正义:“除了健康人,法律也应保护精神病人的合法权益。”

  庭审从上午8:45开始,持续到下午近2点。被告只有院方代表和邹宜均家属代理律师出席。合议庭3名法官均到场,法庭调查占了大部分时间。

  黄雪涛回忆,一开始法官就宣布了审查内容:一是邹宜均送治的动机和原因;二是家属委托收治过程是否符合规范,收治过程对原告邹宜均是否产生损害后果。

  旁听席上主要是媒体记者,律师邓华明也在场。他曾代理过类似案件:2000年,一名广州的中学教师被所在中学强制送至精神病医院,当时案子输了。那名教师5年内已状告3回。“精神病人和疑似精神病人不是一个单纯的医学问题,涉及到限制人身自由。”他说,“这次法官非常详细询问了收治程序的细节,不是问有没有病,否则就变成医学听证会了。这是一个很可喜的情况。”

  邹宜均获得了很长时间的发言机会。邓华明认为很可取:“法庭调查的举证分配非常明晰,亲身经历者讲述,对方有异议就进行反驳。”“法官对‘绑架’过程问得很细,比如,把她从车上拉下来的人有没有穿警察制服,有没有出示工作证和说明原因。”黄雪涛说。

  她和邹宜均始终认为这是“绑架”。

  邹讲述,2006年10月21日,深圳。由大哥开车,邹宜均准备去为父亲扫墓,突然被几名男子抓住。途中换了一次车。挣扎、呼救都无效。等她明白过来时,已经身在广州的白云心理医院。随后被强用药物,昏迷了3天时间。

  她和家属各执一词,前者认为家人是为了占有她一笔二十多万元的离婚赔偿金,后者认为是邹宜均患病了。

  黄雪涛认为法官的问话很关键:“法官没有问是否有病,只是问:医生诊断是什么时候做的,在收治之前还是之后。”

  院方代表称在收治前做了初步诊断。法官询问有没有文字记录。院方代表说“没有”。

  可能是声音比较低,邹宜均没有听到,她大声质问:“你一定要拿出来!”法官打断她:“对方都说没有了,你还要他拿什么。”

  邓华明听到这番对话,在庭下偷笑。

  院方代表邹林峰在接受采访时称,邹宜均的母亲、大哥和姐姐曾咨询过两次,委托派车到深圳接收邹宜均。

  “因为病人不配合,我们大概70%的病人都需要上门接,其中又有20%至30%需要采用强制的手段。”邹林峰说。

  邹宜均被强制收治之后,医院才对她进行了诊断,认为患有“无精神病性症状的躁狂”(指没有明显精神病症状的精神病)。

  法庭没有调查病情。黄雪涛认为这传递了许多精神病维权人士所追求的司法正义:“除了健康人,法律也应保护精神病人的合法权益。”精神病人被法律界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他们的人身自由受部分限制。而保护如此弱势群体的权利,也正是一个文明社会的标志。转自学易网 www.studyez.com转自学易网 www.studyez.com

“我们每个公民都可能被送到精神病院”

  “病人就是财路,现状就是,医院假定他有精神病,收了之后再做诊断。”

  庭审之后,媒体采访接踵而来。“我完全没想到会这么轰动。”她的语速很快,熟练地向不同媒体重复“绑架”过程。

  她30岁,出家为尼,身着玄色僧服。被强制收治之前,她已吃斋,办佛教文化网站。现在,她主要在北京静修。3月9日她要去湖南,一所寺庙邀请她过去当住持。

  现在,邹宜均不敢独自呆在深圳和周边城市,上街时,她下意识地寻找熟悉的人相伴。她说“害怕、恐惧”,连家人都会“绑架”她。只有在北京,她才感到自由自在。

  据邹宜均介绍,入院之后,她便孤立无援了。尽管她此前就做了防范措施,委托黄雪涛必要时维权。但如果不是邹宜均偷打了电话求援,黄雪涛还不知道委托人身在何处。

  一开始黄雪涛在白云心理医院还查无此人,因为邹登记时,被家属用了化名。她向院方发律师函:“我听医院讲得最多的是,谁送进来我们就对谁负责。医院跟家属签了合同的。”她数次报警,报警无效后投诉、上访,都无果而终。甚至,她起诉邹宜均,说委托人数月不露面,没有交代理费。目的是要利用传票送达组的强制手段,寻找到邹宜均。但这依然无效。

  “我现在的思考是,一个在法律上被限制权利的人,应如何保护他的权利。”黄雪涛说。

  黄雪涛认为在目前的法律架构中,理想的收治程序应该是这样:

  精神病人的强制收治一般分成保安性和救助性两种。前者是指,如果当事人威胁到自身或他人安全,应当及时约束。随后尽早根据医学诊断,由法院认定,才能剥夺他的人身自由。

  救助性强制收治是指,当事人没有伤害自身或他人,但已丧失某种照顾自己的能力,自愿住院者不论,遇到非自愿者要强制收治,由利害相关者向法院提交医学诊断,认定当事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然后在法庭上启动监护权程序,由配偶、家属、成年子女等负责照看当事人。

  黄雪涛认为关键在于,当事人应当有异议权,以及委托律师的权利。入院之后,患者要有与外界通讯的权利。

  这繁冗的法定程序从没有实践过。综合接受采访的专家意见,是因为这程序没有实际操作性,而且精神病人强制收治涉及复杂的医学问题,不单是司法能解决的。“现在基本上是家属全包了。”全国政协委员、精神卫生专家刘白驹说。“病人就是财路,现状就是,医院假定他有精神病,收了之后再做诊断。”卓小勤说,“没有相关法律约束医院,这样的话,我们每个公民都有可能被强制送到医院。”

  如何免于被收治的恐惧

  “我今天来是做一个公益诉讼。我们的制度存在缺失,存在安全隐患,那么,我们每一个人都无法免于恐惧,都可能被绑到精神病医院去”

  1985年,我国就启动了精神卫生立法程序。路漫漫,不少参与草案讨论的专家已记不清经历了多少稿,但它至今仍未出台。

  据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人口卫生体育室主任宋森发文介绍,十届全国人大2004年-2007年间,共已有七百余位全国人大代表提交了关于精神卫生立法的提案。共提案数量仅次于食品安全法。

  媒体曾形容为:“只听楼梯响,不见人下来。”

  卓小勤在1990年代末参与了卫生部立法工作,感触颇深。“我们现在还处在无序状态,一方面精神病人普遍得不到有效、及时治疗,有可能造成伤人或者自杀。另一方面,收治程序处于任意状态。”他表示,直至今日,这种情况仍未改变。

  目前,北京、上海、宁波等地有精神卫生地方法规,但邓华明认为,按照立法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法律条文应当由国务院行政法规和以上的法律进行约束,地方法规不合适。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精神卫生中心的估计数据中,1600万的重症患者只有20%到医院就医,另外80%流散在社会中,得不到有效的治疗。

  精神卫生专家孙东东希望媒体能意识到问题严重性,不能因一些个案纠纷忽视了大多数精神病人的救助工作。

  另一些律师和专家不这么认为,“现在精神病强制收治的权力被滥用了。”邓华明说。

  刘白驹以前研究领域是“精神障碍和犯罪”,深入调查之后,他认为更应该保护精神病人的权利。

  “西方国家强制收治是必须经过司法程序,尊重病人的自决权,对权利和自由剥夺越小越好。治疗倾向于社区治疗,没有社会危险性的,除非病情很严重,不送到医院治疗。”刘白驹说。

  他代表了与孙东东不同的意见:“我认为只要没有危险性,一概不送院治疗。剥夺病人的权利和自由是万不得已的事情。”

  邹宜均案庭审2天之后,在今年“两会”,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称今年计划安排的立法项目包括精神卫生法。据悉,“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送审稿)”将预防精神病的发生放在突出位置,将保护精神障碍者的合法权益作为立法的主要目的。

  邹宜均的诉讼请求很简单,她要求认定家属委托医院收治她的协议无效,院方赔偿1万元并赔礼道歉。庭审时,她最后陈述:“我今天来是做一个公益诉讼。我们的制度存在缺失,存在安全隐患,那么,我们每一个人都无法免于恐惧,都可能被绑到精神病医院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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