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北京大学教育学院教育博士专业学位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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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适应我国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培养教育实践领域高层次专门人才,北京大学 2018 年招收“教育领导与管理方向”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一、招生对象及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品行端正;


  2.具有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人员;


  3.高等学校中高层管理人员;


  4.有 5 年以上教育或相关领域全职工作经历;


  5.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6. 入学后能脱产学习一学年以上的申请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二、招生名额:13 名


  三、报名申请


  1. 网上申报: 2017 年 10 月 16 日 12:00--12 月 8 日 12:00,网上报名的具体办法详见北京大学研究生院博士研究生报名公告(网址:http://grs.pku.edu.cn/zsxx/bszs/bobmxx);


  2. 提交材料:截止时间:2018 年 1 月 10 日 17:00(务必寄达);逾期不予受理;接收地址:北京大学教育学院教务办 319 办公室;快递要求:仅接收顺丰快递或者邮政速递 EMS,其他快递无法接收;材料格式:第 1-3 项按顺序放好,不入册,角钉;第 4-10 项按顺序平面胶钉成一册;


  材料内容:(1)北京大学 2018 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考登记表: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陆北京大学研究生招生网(网址:http://admission.pku.edu.cn/bm)进行网上报名,打印“北京大学 2018 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考登记表”(需考生本人签字);


  (2)两位与所申请学科相关的副教授(或相当于副教授)以上职称专家的推荐信(下载网址:http://grs.pku.edu.cn/zsxx/bszs/bobmxx/,需专家签字);


  (3)个人陈述(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本人拟致力于研究的问题和设想的陈述书,3000 字左右,下载网址:http://grs.pku.edu.cn/zsxx/bszs/bobmxx/,需考生本人签字);


  (4)第 5-10 项材料封面:见附件


  (5)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考生必须提供以下至少一种证明,各种证明三年内有效(以纸质版材料接收截止日起向前推算)。 1) 北京大学博士研究生英语水平考试 60 分以上; 2) 国家英语六级考试 500 分以上; 3) 托福 90 分以上; 4) 雅思 A 类 6 分以上; 5) 国家英语专业四级或八级考试合格证书; 6) 新 GRE310 分以上; 7) 在母语为英语的国家或地区参加过英文授课学位项目学习并获得学位; 8) 其他能证明英语水平的材料,并由院招生工作小组评估和认可。


  (6)身份证复印件;职务、职称证明复印件;


  (7)硕士课程成绩单的原件或复印件(提供复印件的同学须在复试时提交原件);


  (8)硕士学位论文(应届毕业硕士生需提供论文摘要和目录等);


  (9)学习和工作经历、经验、能力、特别成就、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所获专利及其他原创性研究成果的陈述和证明;


  (10)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硕士毕业生报名时须提交所在培养单位研究生院或研究生部的证明信,录取后须补交学历和学位证书,审核通过后方可报到注册;只有学位证书而无毕业证书者,报名时须提交硕士或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持国(境)外学位证书者,报名时须提交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申请者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一经发现申请者不符合申请条件将不予录取,已录取者取消录取资格。相关后果由申请者本人承担。


  四、考核录取


  1.实行以综合素质能力为基础的“申请-考核制”。


  2.教育学院组成专家小组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初选,根据初选结果及招生计划,择优确定进入考核的候选人。


  3.考核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考核内容包括:专业知识、研究能力、管理能力、外语水平、逻辑思维能力、表达能力、创新能力等;考试时间、笔试名单、面试名单等详细信息请参看北京大学教育学院主页通知。


  4.笔试时间及科目:笔试时间: 2018 年 3 月 10 日笔试科目:教育管理综合


  5.申请人笔试合格方可进入面试环节,面试时须向面试组作报告,内容包括个人学习及工作经历、工作业绩、科研经历和成果、本人拟进行的学习和研究设想及理由等。面试时间: 2018 年 3 月 31 日


  6.初审、笔试、面试任一环节考核不及格的考生不予录取。对于合格考生,从中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报经研究生院批准,公示后录取。


  五、学习方式


  1.非全日制学习,不转档案、户口及工资关系。学制四年,前两年为课程学习及论文选题设计阶段,后两年为论文研究和写作阶段。


  2.主要利用寒暑假集中授课,前两年大体上每三个月集中一次,后两年每四个月集中一次。


  3.北京大学教育学院负责统筹教育、教学工作,与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合作培养。根据实际需要从国内外聘请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参与教学工作,并引入部分国际课程。


  六、毕业和学位授予


  学习期满,完成培养计划规定的各项要求,成绩合格,通过论文答辩者,准予毕业;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后,授予相应学位。


  七、收费


  学生须交纳培养费共计人民币 10 万元,分 4 年交清,每学年 25000 元。交通食宿费用及国外学习考察费用自理。


  八、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 010-62751402(北京大学教育学院) 侯老师 010-69235388(国家教育行政学院) 卢老师 Email: hwhou@gse.pku.edu.cn 网 址: http://grs.pku.edu.cn/zsxx/bszs/bobmxx/(北京大学研究生院) http://www.gse.pku.edu.cn/(北京大学教育学院) http://www.naea.edu.cn/(国家教育行政学院)联系地址:北京大学教育学院 319 邮编:1008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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