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8月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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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隆台区卫计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兴隆台区兴海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1名。


兴隆台区振兴惠宾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1名。


二、招聘范围


面向全市进行公开招聘。


三、招聘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立足基层为民服务的理念;


(二)学历条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三)专业要求:医疗卫生相关专业,主治医师及以上职称或5年及以上卫生工作经验;


(四)身体健康,男年龄在55周岁以下(1962年8月1日以后出生);女年龄在50周岁以下(1967年8月1日以后出生)。


(五)符合以下条件者作为加分因素:


1.有基层医疗和公共卫生单位工作经历者;


2.有丰富医疗卫生单位行政管理经验,有较强组织能力和决策能力并取得一定成绩者;


(六)公告之日前为盘锦市户籍。


四、报名


(一)时间:2017年8月28日至9月1日


(二)地点:兴隆台区卫计局办公室;


(三)联系人:于润平;联系电话:0427-2811536;


(四)应聘人员需提交以下材料:


1.兴隆台区卫计局招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报名登记表(见附件,自行下载,一式两份);


2.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2张;


4.本人工作经历证明、任职文件及取得有关奖励、成就等用以加分的证明材料。


五、招聘程序


招聘过程分资格审查、面试和复核。


(一)资格审查:区卫计局根据招聘条件核对应聘人员资格,确定面试人选。


(二)面试:面试工作由区纪委、区编办、区人社局和区卫计局组织相关专家具体实施。


(三)复核:面试工作结束后,区人社区和卫计局对面试通过者进行资格复核,在报名及面试期间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其应聘资格。


六、聘用


(一)经面试、复核后确定的拟聘人员由兴隆台区卫计局负责在兴隆之窗(www.xlt.gov.cn)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七个工作日。


(二)拟聘人员由区卫计局聘用,试用期一年。试用期过后实行一年一聘用。


(三)相关待遇:


实行绩效工资:按底薪7000元/月+年绩效奖金。具体办法由《兴隆台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员绩效考核办法》详细规定。


附件:兴隆台区卫计局招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报名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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