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建筑设计规范第三章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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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服务用房

第3.4.1条 服务用房包括一般性服务用房和技术性服务用房。一般性服务用房为:打字室、档案室、资料室、图书阅览室、贮藏间、汽车停车库、自行车停车库、卫生管理设施间等;技术性服务用房为:电话总机房、计算机房、电传室、复印室、晒图室、设备机房等。

第3.4.2条 打字室

一、人员多的打字室可分设收发校样间、打字间、油印间、装订间等。

二、打字间应光线充足,通风良好、避免西晒。

三、设多台打字机的打字间宜考虑隔声措施。

第3.4.3条 档案室、资料室、图书阅览室。

一、可根据规模大小和工作需要分设若干不同用途的房间(如库房、管理间、查阅间或阅览间)。

二、档案、资料库和书库应采取防火、防潮、防尘、防蛀、防紫外线等措施。地面应用不起尘、易清洁的面层,并设机械排风装置。

三、档案、资料查阅间和图书阅览室应光线充足、通风良好、避免阳光直射及眩光。

第3.4.4条 汽车停车库

一、汽车停车库的设计应符合现行的《汽车库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二、小汽车每辆停放面积应根据车型、建筑平面、结构型式与停车方式确定,一般为25~30㎡(含停车库内汽车进出通道)。

三、地下汽车停车库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设置排气通风装置。

2 应设封闭楼梯间通至地面层,并不与上层楼梯间连通。

3 设有三台以上电梯的办公建筑,宜将一台电梯通至地下汽车停车库;该电梯于停车库内应设前室,前室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或防火卷帘门。

四、停放车辆超过25辆的汽车停车库宜设置驾驶员休息室,休息室应靠近安全出口处。


第3.4.5条 自行车停车库

一、净高不得低于2m

二、设在地下室、半地下室或楼层内的自行车库,自行车推行坡道宽度不宜小于1.80m,坡长不宜超过6.00m。坡度不宜大于1∶5。

三、自行车每辆停放面积一般为1~1.20㎡。

第3.4.6条 卫生管理设施间

一、六层及六层以上办公建筑宜设垃圾管道。高层办公建筑设置垃圾管道时,应设前室,前室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二、不设垃圾管道的高层办公建筑,每层应设专用垃圾收集存放间。

1 垃圾收集存放间应有不向邻室对流的自然通风或机械排风。

2 垃圾收集存放间应靠近电梯间,宜有专用通道运出垃圾。

3 宜在底层设垃圾集中存放处,存放处应设冲洗排污设施,并有运出垃圾的专用通道。

三、每层应设清扫工具存放室和清洗水池。

第3.4.7条 技术性服务用房

一、电话总机房,计算机房,电传室,大型复印机室,晒图室和设备机房应根据选用机型和工艺要求进行建筑平面和相应的室内环境设计。

二、微型计算机与大型计算机的终端、小型文字处理机、台式复印机以及碎纸机等办公自动化设施可设置在办公室内。

三、设有办公自动化设施的办公室,需于室内暗敷电缆线路的,应在办公室的顶棚、墙面或楼地面构造设计中综合考虑。

四、供设计部门使用的晒图室,一般由收发间、裁纸间、晒图机房、装订间、底图库、晒图纸库、废纸库等组成.晒图室宜布置在底层,采用氨气熏图的晒图机房应设废气排放装置和处理设施。

注:底图库设计应符合第3.4.3条第二款的规定。

本文来源:http://www.tingchehu.com/content-54-86736-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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