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山西怀仁县医务人员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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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深化我县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强卫生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基层医疗保健服务能力,有效解决人民群众看病就医问题,经县委、县政府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医务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


财政补助事业单位医务人员20名(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各10名)。


二、报名条件


1、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


2、拥护党的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公民道德规范和医师职业道德规范;热爱医疗事业,自觉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规定的义务;无违纪违法行为。


3、专业为临床医学专业(中医、中西医结合专业除外)和医学影像专业。


4、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医疗卫生类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并取得相应学位。


5、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户籍不限。


6、身体健康,能胜任医疗卫生工作的;


7、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①受过刑事处罚的;


②有犯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


③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④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⑤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⑥在职人员不得报考。


8、2017年应届毕业生,需校方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报名时间、地点及办法


1、报名时间:2017年05月31日— 06月07日;


2、报名地点:怀仁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办公室


3、报名方法:报名者持《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红底1寸彩照2张,应届毕业生提供学校相关证明材料,进行现场报名。资格审查合格的进入专业笔试:报名人数必须达到拟聘用人数的3倍以上,否则将根据报名人数按比例核减聘用名额以至取消该岗位考试;


4、报考费用:60元(报名费10元,考务费50元);


5、《准考证》发放时间:2017年06月12日— 06月14日;


6、《准考证》发放地点:怀仁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地址:怀安大街17号。


咨询电话:0349—3021351 3021342



四、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均实行100分制。


(一)笔试


1、考试时间:2017年06月 17日上午09:00至11:00;


2、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3、考试方式:闭卷考试,总分为100分;


4、考试内容:医学相关的基础知识和公共基础知识;


5、考生须持《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入场笔试;


6、考试成绩公布:2017年06月24日;


7、成绩公布方式:怀仁县政府网、怀仁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院内张榜公布;


8、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原则按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人数未达3:1的按实有人数确定。末位对象出现成绩并列时,一并进入面试;


9、笔试时均命题两套,考试前随机抽取一套作为本次笔试试题。


(二)面试


1、面试时间:2017年07月02日上午09:00至17:00;


2、面试地点:见准考证;


3、面试方式:面试内容为实践技能操作,总分为100分。面试时聘请有关专家组成5人面试小组,评价应试人员水平;


4、成绩公布时间:2017年07月02日当天公布;


5、成绩公布方式:怀仁县政府网、怀仁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院内张榜公布。


(三)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为:笔试成绩×60%+实践技能操作成绩×40%(保留两位小数)。考试总成绩最后一名出现并列,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如笔试成绩再出现并列,按加试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


总成绩公布方式:怀仁县政府网、怀仁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院内张榜公布。


五、体检


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参照《山西省医务专业人员体检标准》执行。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空缺出的名额不进行递补。


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本人可在体检结果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查,经招聘领导组同意后,在另一医疗机构组织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


六、考核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核对象。


考核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和拟聘岗位的要求,全面了解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素质、拟任岗位资格、工作态度、现实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等情况。并对报考者提供报考信息的真实性和档案进行复审、审核,对考生的应聘资格进行再次确认,并填写《怀仁县公开招聘考核表》。2017年应届毕业生在8月底前、其他人员在一个月内提交材料,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核并提供个人完整档案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空缺出的名额不进行递补。


七、公示和聘用


1、拟聘用人员经公示7个工作日,没有异议的,招聘单位与其签订聘用合同,由聘用单位报县人社局办理相关手续,确立人事劳动关系,工资待遇依照差补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工资标准执行;


2、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聘用合同期限为5年,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内。


3、聘用人员须服从分配,不服从分配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且聘用名额不再递补。

本文来源:http://www.tingchehu.com/content-54-46757-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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