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外国语大学附属宏达高级中学(海宁)招聘教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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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 外附属宏达高级中学坐落于浙江省海宁市海州西路,是浙江省二级重点中学、省优秀民办学校、嘉兴市文明单位。学校以动态分层教学,因材施教,开发个体潜能,激发学习兴趣,为优秀学生创设冒尖的平台,为基础差的学生增设辅导的环境,在高考大面积丰收的前提下保证优秀学生取得更佳的发展。办学十多年来,学校先后 涌现出2位浙江省文科状元、2位嘉兴市文科状元、2位海宁市理科状元。

因学校教育事业发展需要,现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5名,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时间和地点

(一)报名时间:2014年1月11日上午8:30-下午3:30;

(二)报名地点:海宁市教育局五楼会议室(海宁市水月亭西路325号)。

二、招聘计划

招聘岗位

招聘人数

专业要求

高中数学

2

专业名称中含“数学”的专业

高中物理

1

授理学学位中的“物理学类”专业

信息技术

1

专业名称中含“计算机”、“信息技术”、“信息管理”的专业

高中英语

1

专业名称中含“英语”的专业,不包括“小学教育(英语方向)”

合计

5

 

三、招聘范围和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身心健康,工作责任感和事业心强。

2.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相关专业应届毕业生(需在2014年7月底前取得所需学历、学位),年龄为18-35周岁(1978年1月11日到1996年1月11日),户籍不限,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硕士毕业生(大学本科必须是师范类相应专业毕业),并取得相应学位;

(2)本科毕业生(非师范类毕业生须取得认定教师资格所需各科及普通话考试合格证),且在大学期间获得2次及以上校级年度奖学金。

四、招聘程序和聘用办法

1.报名初审:填写《海宁市教师招聘报名表》一份;凭下列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现场报名进行资格初审。

身份证、全日制普通高校就业推荐表或就业协议书、师范证明或认定教师资格所需各科及普通话考试合格证明、奖学金获奖证书、近期一寸同底照片2张。

2.报名复审:初审合格的应聘人员,持初审所有资料到复审处进行复审,复审合格后领取“准考证领取通知书”。当招聘计划数与报名合格人数不足1∶2时,相应核减招聘名额直至取消该岗位本次招聘。

报考人员在报考中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取消报考资格并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根据《浙江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规程(试行)》(浙人社发〔2011〕79号),在近2年内人事考试过程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属于第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宜参加本次公开招聘活动。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与招聘单位有《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第三十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

截至2014年1月11日,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14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14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3.考核

考核项目为专业笔试和课堂教学。满分均为100分。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课堂教学考核对象(报名人数不足1∶3的直接进入课堂教学考核),综合成绩

为专业笔试成绩×40%+课堂教学成绩×60%,直接进入课 堂教学考核的,综合成绩即为课堂教学成绩。如出现综合成绩相等,以课堂教学成绩高的排位在前;如课堂教学成绩再相等,由学校组织第二轮课堂教学考核,成绩高的排位在前。课堂教学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聘用。专业笔试成绩、课堂教学考核成绩和综合成绩在上海外国语大学附属宏达高级中学网站(http://www.hdschool.com/)进行公布。

五、体检、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的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体检按《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执行。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结束后,进行考察。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的,在办理聘用手续前放弃聘用资格的,在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结束后,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海宁市人才网(www.hnrc.gov.cn)公示7个工作日。公 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聘用审批权限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在明确聘用对象之日起15天内必须与招聘单位签订就业协议,逾期视作自动放弃处理。被聘用人员收到聘用通知书后,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办理报到手续,逾期不报到者,作自动放弃。聘用人员自报到后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后经考核不合格的予 以解聘。

 

咨询电话:0573-87077813 87073168

监督电话:0573-87226129

 

 

海宁市教育局

2014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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