舞弊的种类和产生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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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弊通常是指为获得非法利益采用不法手段所实施的故意行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颁布的《独立审计准则第八号——错误与舞弊》第3条则将“舞弊”定义为:“本准则所称舞弊,是指导致会计报表产生不实反映的故意行为。”自1720年在英国发生世界上第一例上市公司会计舞弊案——“南海公司”事件以来,会计报表的真实性问题就成为了投资人和债权人关注的核心问题之一。虽然在过去的二百多年里,由此催生的现代审计技术得到了很大的发展,同时世界各国也普遍建立和完善了财务会计准则,使会计报表的真实性得到了很大程度上的保障。但是,会计舞弊问题并未如投资人和债权人所希望的那样从根本上得到遏制。相反,上市公司会计报表严重失真的案件还时有发生。近年来美国就曝出了安然公司(的能源交易商)、世界通讯公司(第三大电信公司)、阿德传播公司(第六大有线电视公司)、英克隆公司(ImClone,生物技术企业)等一系列会计造假丑闻。而在国内,国家审计署在2000年检查了1290户国有企业,发现了68%的会计报表不能真实地反映财务状况。2001年经注册会计师审计,沪深两市上市的1000余家公司共被审计出应调减虚增利润189亿元,挤掉利润水分达15.9%;审计调减资产903亿元,调增资产842亿元,总体调减资产61亿元,特别是有6家上市公司资产调减幅度超过50%。同时,在上市公司中也发生了如红光股份欺诈上市案,琼民源、银广厦、麦科特、ST黎明、猴王股份、东方电子、蓝田股份等一系列上市公司会计舞弊案件。
  在此,笔者仅就企业会计舞弊的种类和产生原因做一些粗浅的探讨。
  一、舞弊的种类
  企业会计舞弊主要表现为操纵利润,调节资产,偷逃税金三种类型。具体又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恶意造假来操纵利润
  恶意造假来操纵利润是指会计活动中当事人(包括企业股东、经营管理者及其它相关人员),为了局部或个人利益,事前经过周密的计划、安排,故意以欺诈、隐瞒、舞弊等手段,使会计信息不能正确反映企业的实际经济活动,或是通过故意制造虚假的会计事项等手段,来人为操纵营业利润。最突出例子就是红光公司欺诈上市案。1996年8月,红光集团公司为了骗取上市资格,指使公司会计人员,以原本未独立核算的玻壳分厂资产为基础,以虚构收入,少计成本的方式,人为构造出一份看起来不错的会计报表,同时隐瞒了其主要生产设备系八十年代中期投入使用的,已到报废年限,生产效率低下的这一关键问题。以此通过了有关部门的上市资格审查,从而于1997年6月顺利上市。但从97年开始,其报表上的业绩就出现大幅度滑坡,直到2000年被中国证件监会查处。红光股份在上市申报材料中采取虚构产品销售收入的做法就是会计实务中通常所说的“假帐真算”、“假帐假算”。这种作假方法由于设计得比较慎密,一般发现起来较为困难。
   2、利用会计制度本身的不完善和财务会计本身所具有的不确定性来造假
  从上世八十年代开始,我国才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转轨。会计制度也从原苏联计划经济模式逐步向西方国家通用的市场经济模式转变。随着我国经济环境的不断变化,新的经济事项、新的经济业务不断涌现,在这样一个新旧经济转型的过程中,在新旧会计制度交替之际,会计制度难免有漏洞和不完善之处。一些企业为了自身的小集团利益,利用现有会计制度的缺陷大做文章。例如“渝钛白”事件。重庆渝港钛白粉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渝钛白)是1992年9月在吸收合并重庆化工厂基础上后以社会募集的方式设立的公众股份有限公司。1993年7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上市之初的几年里,公司的经营业绩还算可以。但自96年开始,公司业绩开始出现滑坡,96年亏损额1318万元。1997年公司经营业绩并未有好转,为了掩盖企业经营业绩不佳的事实,公司故意将实际上已于1995年底就完工且投入试生产的钛白粉建设项目应付债券利息约8064万元计入在建工程成本,从而使97年的公司亏损额仅反映为3136万元。实际上,该生产线96年就已具备生产能力,且小批量生产出了合格产品。之所以一直未能达产验收,主要是因流动资金不足及市场暂未打开。根据《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固定资产一旦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后,为购建固定资产而发生的借款利息就应进入期间费用,不得再资本化。渝太白公司之所以这样做,主要原因是:96年公司已亏损1000余万,97年公司帐面又亏损3000余万。若加上这一笔借款利息,则累计亏损将接近1.2亿元。这对于注册资本为1.3亿元的公司来说,若公布开来,投资者一定会怀疑其持续经营能力。
   3、利用关联方交易来造假
  关联方交易一直是我国资本市场一个颇受关注的话题。大量事实证明,非公允的关联交易会扰乱市场秩序, 严重影响资本市场的健康、平稳发展。而在这方面利用关联方交易来造假的显著例子就是“ST猴王”事件。猴王股份有限公司最初是一家主要生产焊接材料和设备的企业,1993年11月在深交所挂牌上市。自96年开始,公司的经营业绩开始滑坡。1998年,为了能够挤上增发B股的班车,猴王股份利用关联方交易做幌子,大肆进行会计造假。根据猴王股份公司有关年报资料披露:1998年3月,猴王股份公司与猴王集团公司签定的资产租赁合同,商定从1998年1月1日起,将其名下11家子公司租赁给猴王集团公司经营。而事实是直到2000年8月猴王集团破产时,上述的11家子公司的资产中也没有一块表明产权属于猴王股份。通过宜昌市工商局注册分局了解到,ST猴王的资产是2000年猴王集团破产前宜宾市政府才下文划到股份公司名下的,此前所有权一直属于猴王集团。前后花费股份公司4亿元、历时三年向猴王集团收购的11家焊材厂和3家焊条厂的“并购”不过是用一堆“垃圾资产”冲抵巨额应收账款、套取上市公司巨额现金的“空手道”。如此运作以后,“收购”来的这部分资产转手又租给猴王集团经营,继续为ST猴王的虚假利润做贡献。从1995年开始,猴王股份每年都以资金占用费的名义向猴王集团公司收取三、四千万元不等的资金占用费,总额高达1.9亿元。而这几年ST猴王的账面净利润总额总共也只有1.5亿元。1998年,ST猴王0.13元每股收益中竟然有0.12元是靠“出租”而来的。由此而来的是公司顺利发行了B股。
   4、利用“销售截期”来造假
  利用销售截期来调节利润也是企业会计舞弊的常用手法之一。在这方面,“东方锅炉”是一个典型的例子。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收入》的规定,企业的销售收入认定应符合以下几个条件:
   a、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b、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控制;
   c、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
   d、相关的收入和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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