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岳麓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工作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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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岳麓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事业单位全面试行人员聘用制有关问题和意见的通知》和《中共长沙市委办公厅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的文件精神,按照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经市人事局同意,长沙市岳麓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考4名执法队工作人员。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开招考原则
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
二、人员的管理办法
列入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编制,实行人事代理制及聘用合同制。
三、报考资格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4、热爱风景园林执法事业,综合素质优,严于律己,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能力。
5、年龄30岁以下(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男性,身高168CM以上,身体健康,具备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6、法律、公安及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2010年7月31日前不能取得毕业证书的人员及未毕业的硕、博士不能报考。
四、招考的岗位及人数
长沙市岳麓区风景名胜区综合执法队队员4名。
五、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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