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区划分范围8篇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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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区划分范围8篇精选

篇1 学区划分范围




篇2 民办小学招生入学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与公办学校同步报名、同步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

  一、招生对象

  入学信息审核通过后取得《报名条》,愿意选择民办学校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

  二、招生范围

  西安新知小学:新城户籍适龄儿童、符合新城区入学条件的进城务工随迁子女;

  黄河实验小学:因学校有寄宿条件,招生范围为西安市户籍适龄儿童、符合西安市入学条件的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入学;

  西安建大华清小学:首先保障华清学府城业主适龄子女入学。如有剩余学位将招收符合新城区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业主子女须在6月19—23日进行公示。业主子女名单报市教育局备案,直接入学。

  西交康桥紫薇东进小学:首先保障紫薇东进项目业主适龄子女入学。如有空余学位将招收新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及符合新城区入学条件的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入学。业主子女须在6月19—23日进行公示。业主子女名单报市局备案,直接入学。

  三、公布计划

  6月29日,我区4所民办小学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布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3所民办初中招生计划由市教育局在门户网站及其微信公众号公布。

  四、网上报名

  选择民办学校的,须进行网上报名。学生及家长根据《报名条》所载信息登录招生平台或其微信公众号,修改初始密码,按照流程填报信息,并对报名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每名学生可选报一所民办学校,报名信息确认后不能更改,招生平台通过其微信公众号或手机短信反馈学生家长报名结果。

  报名结束后,区教育局公布各民办小学报名人数,市教育局公布各民办初中报名人数。

  五、招生录取

  1.电脑随机录取。区教育局使用全市统一的电脑随机录取系统,组织实施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电脑随机录取工作。电脑随机录取工作做到全程录像,邀请纪检监察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和学生家长代表全程监督并委托公证机构现场公证。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的,直接全部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电脑随机录取结果现场上传至招生平台。录取结束后,招生平台通过其微信公众号或手机短信告知学生家长录取结果。

  区教育局公布辖区民办小学电脑随机录取人数和剩余计划数,市教育局公布各民办初中电脑随机录取人数和剩余计划数。

  2.民办学校补录。有剩余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可申请补录,补录对象为已报名民办学校且未被电脑随机录取的学生。

  民办小学补录可适当扩大招生范围。民办初中补录仍为全市范围。民办学校补录经区教育局审核同意报市教育局核准后,将公布我区民办学校补录计划。补录报名时,学生凭报名用户名和密码登录招生平台或微信公众号进行补录报名,每名学生选择一所民办学校报名。

  补录报名工作截止后,区教育局公布补录报名学生人数,在规定时间组织实施电脑随机录取,录取结束后现场将录取结果上传至招生平台,招生平台通过其微信公众号或手机短信告知学生家长录取结果。通过补录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由学校在招生计划内免试招生,招生结果由民办学校通过网站公布并报区教育局备案。

  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由教育局安排到对应学区公办学校,若无空余学位,统筹安排到其他公办学校入学。

篇3 保障特殊群体入学


  1.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对能够在普通中小学就读的,要依法保障就近方便随班就读,推进融合教育;不能接受普通教育的,要进入特殊教育学校或实施送教上门,确保其接受义务教育,落实“一人一案”,并全部纳入中小学生学籍管理。

  2.其他特殊类儿童少年入学。按照有关政策,切实保障孤儿、建档立卡贫困户适龄子女入学,关心其生活和学习。重视留守儿童就学,寄宿制学校要优先安排留守儿童住宿。

篇4 公办小学招生入学


  一、划定学区

  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总体目标,根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相对稳定的原则为每所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科学划定学区范围,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

  二、招生对象

  小学:2014年8月31日(含8月31日)以前出生的新城区户籍适龄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外地户籍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

  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到学区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学区学校批准后报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备案。

  三、信息审核

  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登记前须接受信息审核。信息审核按照“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我区的信息审核点设在公办小学。

  1.家长下载表格并填写

  6月23日前,学生及其家长登录西安市教育局门户网站、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管理平台(网址:http://www.xaywjy.com)(以下简称“招生平台”)及其微信公众号(xaywjy)自行下载并填写《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审核登记表》。

  2.分类登记确定学位

  6月23日—7月3日,学生家长到户籍对应或居住地对应的审核点进行入学信息审核。审核点根据学生家长提供的资料按照公办学校学区学位和区级统筹公办学位分类登记。

  (1)公办学校学区学位

  ①房户一致的新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家长携带户口薄、房产证明、监护人身份证到学区学校进行入学信息审核。

  ②西安市外地户籍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由学生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按照政策规定携带有关材料到相关部门审核,区教育局按照政策安排入学。

  ③优抚对象子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按照政策规定由学生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携带有关材料到相关部门审核,区教育局按照政策安排入学。

  (2)区级统筹公办学位

  区级统筹公办学位由教育局根据各校学位空余情况统筹安排符合条件的学生入学。在集中审核点公布统筹学位,公开招录规则和意向学校。

  ①家庭未购房的集体户落户人员适龄子女。家长持无房证明、租房合同、房主房产证明、社区居住证明到集中审核点进行信息审核。

  ②陕西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西安市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落户人员适龄子女。家庭已购房的家长持房产证明,未购房的持无房证明、租房合同、房主房产证明、租住地社区居住证明到集中审核点进行信息审核。

  ③城市拆迁户适龄子女。已安置的,到安置地对口审核点审核;未安置的,家长须持房屋拆迁协议、租房合同、房主房产证明、社区居住证明到集中审核点进行信息审核。

  ④非中国国籍学生。需在我区就读义务教育学校的,按照《西安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8年外籍人员适龄子女入学工作的通知》办理。由家长或其他监护人到集中审核点进行信息审核。

  ⑤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进城务工人员是指非西安市户籍并取得西安市居住证的务工人员及西安市鄠邑区、蓝田县、周至县户籍到城区合法稳定居住务工的人员。西安市其他区县、开发区户籍的交叉务工人员,其子女在户籍所在地按学区登记入学。

  小学: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持“四证”到集中审核点进行信息审核。

  (3)下列情况不作为就近入学的依据

  ①挂靠户:适龄儿童户籍与户主为非直系亲属关系的。

  ②空户:实际不存在户籍地址的。

  以上户籍类型的子女入学由教育局根据实际居住地和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4)假户口:区教育局不予以提供学位,该类适龄儿童少年在真实户籍地登记入学。

  3.审核合格领取《报名条》

  学生入学信息审核通过后,取得《西安市2020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登记报名告知书及报名条》(以下简称《报名条》)。适龄儿童少年取得《报名条》,即为完成对应学区公办学校学位登记或区级统筹公办学位的登记。不选择民办学校,确定在公办学校就读的,不再进行网上报名。

篇5 学区划分范围




篇6 公办小学招生入学


  一、划定学区

  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总体目标,根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相对稳定的原则为每所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科学划定学区范围,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

  二、招生对象

  小学:2014年8月31日(含8月31日)以前出生的新城区户籍适龄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外地户籍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

  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到学区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学区学校批准后报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备案。

  三、信息审核

  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登记前须接受信息审核。信息审核按照“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我区的信息审核点设在公办小学。

  1.家长下载表格并填写

  6月23日前,学生及其家长登录西安市教育局门户网站、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管理平台(网址:http://www.xaywjy.com)(以下简称“招生平台”)及其微信公众号(xaywjy)自行下载并填写《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审核登记表》。

  2.分类登记确定学位

  6月23日—7月3日,学生家长到户籍对应或居住地对应的审核点进行入学信息审核。审核点根据学生家长提供的资料按照公办学校学区学位和区级统筹公办学位分类登记。

  (1)公办学校学区学位

  ①房户一致的新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家长携带户口薄、房产证明、监护人身份证到学区学校进行入学信息审核。

  ②西安市外地户籍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由学生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按照政策规定携带有关材料到相关部门审核,区教育局按照政策安排入学。

  ③优抚对象子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按照政策规定由学生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携带有关材料到相关部门审核,区教育局按照政策安排入学。

  (2)区级统筹公办学位

  区级统筹公办学位由教育局根据各校学位空余情况统筹安排符合条件的学生入学。在集中审核点公布统筹学位,公开招录规则和意向学校。

  ①家庭未购房的集体户落户人员适龄子女。家长持无房证明、租房合同、房主房产证明、社区居住证明到集中审核点进行信息审核。

  ②陕西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西安市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落户人员适龄子女。家庭已购房的家长持房产证明,未购房的持无房证明、租房合同、房主房产证明、租住地社区居住证明到集中审核点进行信息审核。

  ③城市拆迁户适龄子女。已安置的,到安置地对口审核点审核;未安置的,家长须持房屋拆迁协议、租房合同、房主房产证明、社区居住证明到集中审核点进行信息审核。

  ④非中国国籍学生。需在我区就读义务教育学校的,按照《西安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8年外籍人员适龄子女入学工作的通知》办理。由家长或其他监护人到集中审核点进行信息审核。

  ⑤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进城务工人员是指非西安市户籍并取得西安市居住证的务工人员及西安市鄠邑区、蓝田县、周至县户籍到城区合法稳定居住务工的人员。西安市其他区县、开发区户籍的交叉务工人员,其子女在户籍所在地按学区登记入学。

  小学: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持“四证”到集中审核点进行信息审核。

  (3)下列情况不作为就近入学的依据

  ①挂靠户:适龄儿童户籍与户主为非直系亲属关系的。

  ②空户:实际不存在户籍地址的。

  以上户籍类型的子女入学由教育局根据实际居住地和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4)假户口:区教育局不予以提供学位,该类适龄儿童少年在真实户籍地登记入学。

  3.审核合格领取《报名条》

  学生入学信息审核通过后,取得《西安市2020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登记报名告知书及报名条》(以下简称《报名条》)。适龄儿童少年取得《报名条》,即为完成对应学区公办学校学位登记或区级统筹公办学位的登记。不选择民办学校,确定在公办学校就读的,不再进行网上报名。

篇7 保障特殊群体入学


  1.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对能够在普通中小学就读的,要依法保障就近方便随班就读,推进融合教育;不能接受普通教育的,要进入特殊教育学校或实施送教上门,确保其接受义务教育,落实“一人一案”,并全部纳入中小学生学籍管理。

  2.其他特殊类儿童少年入学。按照有关政策,切实保障孤儿、建档立卡贫困户适龄子女入学,关心其生活和学习。重视留守儿童就学,寄宿制学校要优先安排留守儿童住宿。

篇8 民办小学招生入学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与公办学校同步报名、同步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

  一、招生对象

  入学信息审核通过后取得《报名条》,愿意选择民办学校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

  二、招生范围

  西安新知小学:新城户籍适龄儿童、符合新城区入学条件的进城务工随迁子女;

  黄河实验小学:因学校有寄宿条件,招生范围为西安市户籍适龄儿童、符合西安市入学条件的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入学;

  西安建大华清小学:首先保障华清学府城业主适龄子女入学。如有剩余学位将招收符合新城区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业主子女须在6月19—23日进行公示。业主子女名单报市教育局备案,直接入学。

  西交康桥紫薇东进小学:首先保障紫薇东进项目业主适龄子女入学。如有空余学位将招收新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及符合新城区入学条件的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入学。业主子女须在6月19—23日进行公示。业主子女名单报市局备案,直接入学。

  三、公布计划

  6月29日,我区4所民办小学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布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3所民办初中招生计划由市教育局在门户网站及其微信公众号公布。

  四、网上报名

  选择民办学校的,须进行网上报名。学生及家长根据《报名条》所载信息登录招生平台或其微信公众号,修改初始密码,按照流程填报信息,并对报名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每名学生可选报一所民办学校,报名信息确认后不能更改,招生平台通过其微信公众号或手机短信反馈学生家长报名结果。

  报名结束后,区教育局公布各民办小学报名人数,市教育局公布各民办初中报名人数。

  五、招生录取

  1.电脑随机录取。区教育局使用全市统一的电脑随机录取系统,组织实施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电脑随机录取工作。电脑随机录取工作做到全程录像,邀请纪检监察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和学生家长代表全程监督并委托公证机构现场公证。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的,直接全部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电脑随机录取结果现场上传至招生平台。录取结束后,招生平台通过其微信公众号或手机短信告知学生家长录取结果。

  区教育局公布辖区民办小学电脑随机录取人数和剩余计划数,市教育局公布各民办初中电脑随机录取人数和剩余计划数。

  2.民办学校补录。有剩余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可申请补录,补录对象为已报名民办学校且未被电脑随机录取的学生。

  民办小学补录可适当扩大招生范围。民办初中补录仍为全市范围。民办学校补录经区教育局审核同意报市教育局核准后,将公布我区民办学校补录计划。补录报名时,学生凭报名用户名和密码登录招生平台或微信公众号进行补录报名,每名学生选择一所民办学校报名。

  补录报名工作截止后,区教育局公布补录报名学生人数,在规定时间组织实施电脑随机录取,录取结束后现场将录取结果上传至招生平台,招生平台通过其微信公众号或手机短信告知学生家长录取结果。通过补录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由学校在招生计划内免试招生,招生结果由民办学校通过网站公布并报区教育局备案。

  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由教育局安排到对应学区公办学校,若无空余学位,统筹安排到其他公办学校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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