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华】入学登记二十二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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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0年小学入学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和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无论选择公办小学还是民办小学,均需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入学登记。选择民办小学就读的适龄儿童只能选报一所民办小学。未选报民办小学...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精华】入学登记二十二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精华】入学登记二十二篇

入学登记 篇一


  1.2020年小学入学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和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无论选择公办小学还是民办小学,均需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入学登记。选择民办小学就读的适龄儿童只能选报一所民办小学。未选报民办小学的儿童,系统将默认为选择公办小学。

  2.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通过手机或电脑端进行实名注册小学入学登记账号后,即可进行入学登记。适龄儿童个人的关键信息,比如:姓名、身份证号、户籍、所在社区、住址等要真实有效。系统将对小学入学登记适龄儿童的户籍等信息进行比对。

  (1)手机端

  APP登录入口:在“我的太原”APP中点击“小学入学”系统。

  公众号登录入口:用微信搜索“太原教育”或“我的太原”微信公众号,或用微信扫描“太原教育”或“我的太原”二维码,关注“太原教育”或“我的太原”微信公众号,进入“小学入学登记”系统。

  (2)电脑端

  太原市教育局网站:

  登录http://jyj.taiyuan.gov.cn,点击“小学入学”系统。

入学条件 篇二


  1.凡年满6周岁(2014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依法进入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接受义务教育。

  2.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入学报名须提供: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及入学子女《居民户口簿》(本市适龄儿童户籍变更截止时间为2020年4月30日);②《房屋所有(产)权证》;③《出生医学证明》;④《预防接种证》。

  3.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报名须提供:①进城务工人员及其子女原籍《居民户口簿》;②进城务工人员在本市居住满一年的《居住证》(2019年4月30日前办理);③进城务工人员有效《劳动合同》及个人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的证明(2020年4月30日前连续缴纳12个月以上),或一年以上有效《营业执照》(2019年4月30日前办理);④随迁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和《预防接种证》。

  4.按照全市精准扶贫的要求,阳曲、娄烦两县已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在我区居住并务工的人员,其子女确需在我区小学入学的,入学报名时需提供:①《居民户口簿》;②在本区有合法稳定住所且居住满一年的证明材料(2019年4月30日前办理);③在本区有合法稳定职业且工作满一年的证明材料(2019年4月30日前办理);④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和《预防接种证》;⑤已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扶贫手册。

总体要求 篇三


  坚持以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文件为依据,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办好每一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为目标,进一步完善入学规则,规范入学秩序,加强入学管理,提升服务水平,依法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努力让每个符合迎泽区入学条件的孩子都能享有更加公平更有质量的教育。

教育部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十项严禁” 篇四


  1.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

  2.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

  3.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

  4.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

  5.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

  6.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

  7.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

  8.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

  9.严禁初高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高考成绩排名、宣传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教育行政部门也不得对学校中高考情况进行排名,以及向学校提供非本校的中高考成绩数据;

  10.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小学入学工作时间安排 篇五


  1.6月8日前,区教育局制定出台2020年小学入学工作实施方案,公布辖区内小学招生计划。

  2.6月10日—6月16日:全市统一进行小学入学网上报名工作。

  3.6月17日—6月30日:区教育局和学校进行数据整理、审核、录取工作。

  (1)6月19日:民办小学报名人数少于招生计划的学校,公布录取名单;网上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进行电脑随机派位。

  (2)6月20日—6月22日:民办小学组织自主招生并公布录取名单。

  (3)6月23日—6月24日:审核民办小学录取名单。

  (3)6月25日—6月30日:区教育局统筹安排民办小学未录取适龄儿童、审核公办小学录取情况。

  3.7月3日:全区公办小学和民办小学统一发放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通知书。

  4.8月26日:进行均衡编班、举办新生入学仪式、幼小衔接教育。

公办小学招生工作流程 篇六


  2020年全市小学入学全部实行网上入学登记。区教育局根据入学报名情况,结合全区小学办学规模轨制,合理制定各小学招生计划、适当调整学区划分,并在规定时间内向社会公布,确保每一名适龄儿童都有一个公办小学学位。

  (一)公布入学登记办法

  符合入学条件、需在本区小学就读的适龄儿童,均须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进行网上入学登记。区教育局和各小学将按照全市统一的时间和要求,通过网站、公众号发布、社区张贴等形式,告知辖区内适龄儿童家长本区小学入学工作具体方案办法、报名时间、需准备的各种材料等。

  (二)组织入学登记

  2020年全市小学入学登记时间为2020年6月10日—6月16日。考虑疫情防控需要,尽量减少家长或其他监护人现场咨询,全区设立多部咨询电话,接受广大适龄儿童家长的咨询,做好宣传服务工作。

  (三)确定学区范围

  区教育局根据适龄儿童数量、分布等情况及各小学招生计划,确定学区划分范围。

  (四)进行资料审核

  各小学校要充分树立服务意识,对符合录取条件的适龄儿童努力实现“入学跑零次”,对确需现场审核的要尽量实现“入学跑一次”。要充分考虑疫情防控需要,确需现场审核材料的,要采取分时段、分批次错峰预约等方式控制现场人数,做好人员登记、体温检测、疏导分流、通风消毒等工作。

  (五)有序安排入学

  各小学依据资料审核情况制定本校招生办法报区教育局审批后,有序安排本学区适龄儿童入学。对超出学校计划的适龄儿童,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六)发放入学通知书

  2020年7月3日,全市小学校统一发放小学入学通知书。各小学根据学校办学理念、办学特色自制富有个性化的入学通知书,小学入学通知书由校长签发。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随意提前或推后发放入学通知书。

  (七)统一均衡编班

  2020年8月26日上午进行全区小学一年级新生均衡编班。均衡编班原则是:统一办法,统一时间,学校组织,严格纪律。各小学应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检干部、新闻媒体记者及家长代表参加,现场监督均衡编班工作。

  (八)按时注册学籍

  适龄儿童入学工作完成后,各小学应按照规定时间、规定要求、规定程序为小学新生办理学籍注册工作。要充分发挥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的作用,进一步加强学籍管理,严格实行“人籍一致、籍随人走”制度,严格执行班容量规定,严格控制非正常转学。

工作要求 篇七


  (一)严格落实责任

  各学校校长是学校招生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强化政治意识,严密招生环节,规范操作流程,严格依据国家、省、市、区规定招生办学。区属各小学严格按课程标准零起点教学,小学一年级设置过渡性活动课程,注重做好幼小衔接,不得随意增减课时、改变难度、调整进度。任何学校不得超计划招生,坚决杜绝无计划、超范围招生行为。起始年级严格按照小学每班45人,坚决杜绝大班额。

  (二)完善招生服务

  充分考虑疫情防控需要,入学材料审核坚持“非必要不线下”原则,尽量采取线上方式审核,确需现场提交材料的,要采取分时段、分批次错峰预约等方式控制现场人数,做好人员登记、体温检测、疏导分流、通风消毒等工作。进一步优化入学工作方案,为家长提供方便快捷的入学服务。各学校要公布招生电话,安排专人接待解答群众咨询。要通过多种形式,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布招生方案、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入学条件、录取结果、咨询方式等,加大信息发布力度,扎实做好招生政策宣传解读工作。

  (三)严肃招生纪律

  区属各学校要严格执行教育部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十项严禁”和省、市招生纪律要求,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招生行为。区教育局和区政府教育督导部门将通过明察暗访、专项督查、随机抽查等多种方式对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进行督查。对违规违纪问题,严肃追责问责,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各学校要加强舆论引导,规范新闻报道,加强舆情跟踪研判,及时了解家长学生关切和社会反响并及时做好回应;要加强风险评估,完善应急预案,健全应急机制,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理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切实做好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确保社会大局稳定。

  (四)加强学生学籍管理

  区教育局充分利用学籍系统规范中小学校招生,在学籍系统中设置招生计划数,确保招生计划刚性执行。中小学学籍注册严格执行《山西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暂行)》(晋教基〔2019〕19号)规定的注册程序和时间,按照“严格计划审核、规范录取(入学)手续、明确注册时限、分县逐校审核”的办法进行,确保学校招生计划、录取名单和学籍注册名单相统一。对超计划、无计划、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一律不得办理学籍注册和转接。学校校长对学生“人籍一致”情况负有第一责任,要定期进行自检自查,规范管理。市、区教育局将加大学籍监管力度,严禁人籍分离、空挂学籍等问题,对未在录取学校就读的,同时追究“借读”学校、录取学校双方责任。严禁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无正当理由从公办学校掐尖招收转学生。

招生计划 篇八



学区划分 篇九



工作原则 篇十


  1.坚持“相对就近、免试入学”,统筹安排适龄儿童接受小学义务教育。

  区教育局根据全区公办学校的资源配置状况和适龄儿童的数量、分布情况,合理确定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小学入学招生计划、划分入学范围,为每一名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提供义务教育小学学位。各小学要严格按照区教育局划定的学区进行招生,在招生工作中要切实履行职责,确保每一名适龄儿童都有一个公办小学学位,按时入学接受义务教育。

  2.义务教育学校不得挑选生源。

  各学校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全面取消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面谈招生方式,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全部实行电脑随机录取。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全部实行均衡编班。

  3.精准做好控辍保学工作。

  落实控辍保学责任,做好失学辍学书面报告、联控联保和劝返复学工作。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报区教育局备案。不得以在家学习或参加社会培训机构的“国学班”“私塾”“读经班”等形式,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入学办法 篇十一


  2020年全市小学一年级入学采取网上入学登记、系统审核的方式进行。各小学必须严格执行区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超计划招生,小学起始年级班额不超过45人。各小学要制定适龄儿童入学具体操作办法,上报区教育局审核后实施。

  (一)公办小学

  1.“人户一致”适龄儿童入学

  指户籍所在地(户主为直系亲属或适龄儿童本人)与实际居住地(直系亲属或适龄儿童本人房产证)一致的且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当报名人数未超过学区对口小学招生计划时,全部安排学区对口小学入学;当报名人数超过学区对口小学招生计划时,按适龄儿童户籍落户时间顺序安排入学,超出学区对口小学招生计划的部分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小学入学,但不得择校。

  直系亲属系指相互之间有一脉相承血缘关系的上下各代亲属,即:父母与子女、祖父母与孙子女、外祖父母与外孙子女,且适龄儿童父母双方或一方与适龄儿童本人同在一个户口簿上。

  2.“人户分离”及集体户适龄儿童入学

  (1)区域内“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

  户籍所在地与实际居住地都在本区域内,但户籍、住址分离的适龄儿童,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学区对口小学视学位情况进行安排,但不得择校;若确需在实际居住处入学的,必须提供监护人本人有效房屋产权证,视学位情况安排入学,但不得择校。

  (2)跨区域“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

  户籍所在地与实际居住地不在同一县级行政区域内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原则上应回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学校入学。确需在实际居住地入学的,须提供监护人本人有效房屋产权证,由实际居住地的区教育局根据本区小学教育资源情况和本区适龄儿童入学分布情况统筹考虑,如有空余学位则统筹安排入学,但不得择校。

  (3)集体户口适龄儿童入学

  ①户籍所在地为本区集体户的适龄儿童,确无住房的,监护人要提供在集体户所在单位工作的有效证明,由集体户户籍所对应学区小学视学位情况进行安排,若报名人数超出学校招生计划时,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小学入学,但不得择校。

  ②户籍所在地为本区集体户但属于有房户,监护人需提供直系亲属或适龄儿童本人房产证,由实际居住地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小学入学,但不得择校。

  3.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1)各学校根据学位情况及随迁子女入学登记信息,依次有序接收。

  (2)随迁子女人数超出学校招生计划时,区教育局将根据全区总体学位情况,统筹协调到有空余学位的小学入学,确保每一个符合条件的适龄随迁子女有一个公办小学学位,但不得择校。

  4.阳曲、娄烦两县贫困家庭子女入学

  阳曲、娄烦两县已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在迎泽区居住并务工的人员,其子女确需在居住地入学的,网上入学登记后,由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入学,不得择校。

  5.其他情况适龄儿童入学

  (1)依法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落实“一人一案”。具备随班就读条件的适龄残疾儿童进入学区内普通义务教育学校随班就读,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教育行政部门安排的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为重度残疾学生提供送教上门服务。

  (2)海内外高层次人才、晋商晋才回乡创业创新工程引进的各类人才、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烈士、消防救援人员、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子女入学,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二)民办小学

  1.民办小学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全部实行网上入学登记。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的,全部实行注册入学;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全部实行电脑派位录取,依派位随机产生的录取序号一次性录足。属地内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电脑派位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电脑派位全程录像,邀请公证机构人员、纪检监察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代表和学生家长代表全程监督。

  2.根据太原市教育局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面向审批设立部门管辖区域招生的要求,迎泽区审批的民办学校在迎泽区行政区域内招生,且不得招收迎泽区行政区域以外户籍生源(不含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未经网上入学登记的适龄儿童入学。

  3.区属民办小学招生计划由区教育局根据核定的办学规模轨制和区域内适龄儿童小学入学需求数量,科学确定并向社会公布。各民办小学要严格按照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组织进行招生,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

  4.凡已被民办小学录取且已签订协议的适龄儿童,区教育局不再为其安排公办小学学位。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本区户籍的学生,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但不得择校。

公办小学招生工作流程 篇十二


  2020年全市小学入学全部实行网上入学登记。区教育局根据入学报名情况,结合全区小学办学规模轨制,合理制定各小学招生计划、适当调整学区划分,并在规定时间内向社会公布,确保每一名适龄儿童都有一个公办小学学位。

  (一)公布入学登记办法

  符合入学条件、需在本区小学就读的适龄儿童,均须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进行网上入学登记。区教育局和各小学将按照全市统一的时间和要求,通过网站、公众号发布、社区张贴等形式,告知辖区内适龄儿童家长本区小学入学工作具体方案办法、报名时间、需准备的各种材料等。

  (二)组织入学登记

  2020年全市小学入学登记时间为2020年6月10日—6月16日。考虑疫情防控需要,尽量减少家长或其他监护人现场咨询,全区设立多部咨询电话,接受广大适龄儿童家长的咨询,做好宣传服务工作。

  (三)确定学区范围

  区教育局根据适龄儿童数量、分布等情况及各小学招生计划,确定学区划分范围。

  (四)进行资料审核

  各小学校要充分树立服务意识,对符合录取条件的适龄儿童努力实现“入学跑零次”,对确需现场审核的要尽量实现“入学跑一次”。要充分考虑疫情防控需要,确需现场审核材料的,要采取分时段、分批次错峰预约等方式控制现场人数,做好人员登记、体温检测、疏导分流、通风消毒等工作。

  (五)有序安排入学

  各小学依据资料审核情况制定本校招生办法报区教育局审批后,有序安排本学区适龄儿童入学。对超出学校计划的适龄儿童,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六)发放入学通知书

  2020年7月3日,全市小学校统一发放小学入学通知书。各小学根据学校办学理念、办学特色自制富有个性化的入学通知书,小学入学通知书由校长签发。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随意提前或推后发放入学通知书。

  (七)统一均衡编班

  2020年8月26日上午进行全区小学一年级新生均衡编班。均衡编班原则是:统一办法,统一时间,学校组织,严格纪律。各小学应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检干部、新闻媒体记者及家长代表参加,现场监督均衡编班工作。

  (八)按时注册学籍

  适龄儿童入学工作完成后,各小学应按照规定时间、规定要求、规定程序为小学新生办理学籍注册工作。要充分发挥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的作用,进一步加强学籍管理,严格实行“人籍一致、籍随人走”制度,严格执行班容量规定,严格控制非正常转学。

入学办法 篇十三


  2020年全市小学一年级入学采取网上入学登记、系统审核的方式进行。各小学必须严格执行区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超计划招生,小学起始年级班额不超过45人。各小学要制定适龄儿童入学具体操作办法,上报区教育局审核后实施。

  (一)公办小学

  1.“人户一致”适龄儿童入学

  指户籍所在地(户主为直系亲属或适龄儿童本人)与实际居住地(直系亲属或适龄儿童本人房产证)一致的且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当报名人数未超过学区对口小学招生计划时,全部安排学区对口小学入学;当报名人数超过学区对口小学招生计划时,按适龄儿童户籍落户时间顺序安排入学,超出学区对口小学招生计划的部分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小学入学,但不得择校。

  直系亲属系指相互之间有一脉相承血缘关系的上下各代亲属,即:父母与子女、祖父母与孙子女、外祖父母与外孙子女,且适龄儿童父母双方或一方与适龄儿童本人同在一个户口簿上。

  2.“人户分离”及集体户适龄儿童入学

  (1)区域内“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

  户籍所在地与实际居住地都在本区域内,但户籍、住址分离的适龄儿童,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学区对口小学视学位情况进行安排,但不得择校;若确需在实际居住处入学的,必须提供监护人本人有效房屋产权证,视学位情况安排入学,但不得择校。

  (2)跨区域“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

  户籍所在地与实际居住地不在同一县级行政区域内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原则上应回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学校入学。确需在实际居住地入学的,须提供监护人本人有效房屋产权证,由实际居住地的区教育局根据本区小学教育资源情况和本区适龄儿童入学分布情况统筹考虑,如有空余学位则统筹安排入学,但不得择校。

  (3)集体户口适龄儿童入学

  ①户籍所在地为本区集体户的适龄儿童,确无住房的,监护人要提供在集体户所在单位工作的有效证明,由集体户户籍所对应学区小学视学位情况进行安排,若报名人数超出学校招生计划时,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小学入学,但不得择校。

  ②户籍所在地为本区集体户但属于有房户,监护人需提供直系亲属或适龄儿童本人房产证,由实际居住地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小学入学,但不得择校。

  3.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1)各学校根据学位情况及随迁子女入学登记信息,依次有序接收。

  (2)随迁子女人数超出学校招生计划时,区教育局将根据全区总体学位情况,统筹协调到有空余学位的小学入学,确保每一个符合条件的适龄随迁子女有一个公办小学学位,但不得择校。

  4.阳曲、娄烦两县贫困家庭子女入学

  阳曲、娄烦两县已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在迎泽区居住并务工的人员,其子女确需在居住地入学的,网上入学登记后,由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入学,不得择校。

  5.其他情况适龄儿童入学

  (1)依法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落实“一人一案”。具备随班就读条件的适龄残疾儿童进入学区内普通义务教育学校随班就读,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教育行政部门安排的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为重度残疾学生提供送教上门服务。

  (2)海内外高层次人才、晋商晋才回乡创业创新工程引进的各类人才、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烈士、消防救援人员、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子女入学,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二)民办小学

  1.民办小学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全部实行网上入学登记。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的,全部实行注册入学;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全部实行电脑派位录取,依派位随机产生的录取序号一次性录足。属地内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电脑派位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电脑派位全程录像,邀请公证机构人员、纪检监察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代表和学生家长代表全程监督。

  2.根据太原市教育局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面向审批设立部门管辖区域招生的要求,迎泽区审批的民办学校在迎泽区行政区域内招生,且不得招收迎泽区行政区域以外户籍生源(不含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未经网上入学登记的适龄儿童入学。

  3.区属民办小学招生计划由区教育局根据核定的办学规模轨制和区域内适龄儿童小学入学需求数量,科学确定并向社会公布。各民办小学要严格按照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组织进行招生,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

  4.凡已被民办小学录取且已签订协议的适龄儿童,区教育局不再为其安排公办小学学位。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本区户籍的学生,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但不得择校。

学区划分 篇十四



入学条件 篇十五


  1.凡年满6周岁(2014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依法进入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接受义务教育。

  2.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入学报名须提供: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及入学子女《居民户口簿》(本市适龄儿童户籍变更截止时间为2020年4月30日);②《房屋所有(产)权证》;③《出生医学证明》;④《预防接种证》。

  3.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报名须提供:①进城务工人员及其子女原籍《居民户口簿》;②进城务工人员在本市居住满一年的《居住证》(2019年4月30日前办理);③进城务工人员有效《劳动合同》及个人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的证明(2020年4月30日前连续缴纳12个月以上),或一年以上有效《营业执照》(2019年4月30日前办理);④随迁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和《预防接种证》。

  4.按照全市精准扶贫的要求,阳曲、娄烦两县已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在我区居住并务工的人员,其子女确需在我区小学入学的,入学报名时需提供:①《居民户口簿》;②在本区有合法稳定住所且居住满一年的证明材料(2019年4月30日前办理);③在本区有合法稳定职业且工作满一年的证明材料(2019年4月30日前办理);④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和《预防接种证》;⑤已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扶贫手册。

总体要求 篇十六


  坚持以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文件为依据,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办好每一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为目标,进一步完善入学规则,规范入学秩序,加强入学管理,提升服务水平,依法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努力让每个符合迎泽区入学条件的孩子都能享有更加公平更有质量的教育。

招生计划 篇十七



小学入学工作时间安排 篇十八


  1.6月8日前,区教育局制定出台2020年小学入学工作实施方案,公布辖区内小学招生计划。

  2.6月10日—6月16日:全市统一进行小学入学网上报名工作。

  3.6月17日—6月30日:区教育局和学校进行数据整理、审核、录取工作。

  (1)6月19日:民办小学报名人数少于招生计划的学校,公布录取名单;网上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进行电脑随机派位。

  (2)6月20日—6月22日:民办小学组织自主招生并公布录取名单。

  (3)6月23日—6月24日:审核民办小学录取名单。

  (3)6月25日—6月30日:区教育局统筹安排民办小学未录取适龄儿童、审核公办小学录取情况。

  3.7月3日:全区公办小学和民办小学统一发放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通知书。

  4.8月26日:进行均衡编班、举办新生入学仪式、幼小衔接教育。

教育部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十项严禁” 篇十九


  1.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

  2.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

  3.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

  4.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

  5.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

  6.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

  7.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

  8.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

  9.严禁初高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高考成绩排名、宣传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教育行政部门也不得对学校中高考情况进行排名,以及向学校提供非本校的中高考成绩数据;

  10.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工作原则 篇二十


  1.坚持“相对就近、免试入学”,统筹安排适龄儿童接受小学义务教育。

  区教育局根据全区公办学校的资源配置状况和适龄儿童的数量、分布情况,合理确定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小学入学招生计划、划分入学范围,为每一名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提供义务教育小学学位。各小学要严格按照区教育局划定的学区进行招生,在招生工作中要切实履行职责,确保每一名适龄儿童都有一个公办小学学位,按时入学接受义务教育。

  2.义务教育学校不得挑选生源。

  各学校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全面取消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面谈招生方式,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全部实行电脑随机录取。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全部实行均衡编班。

  3.精准做好控辍保学工作。

  落实控辍保学责任,做好失学辍学书面报告、联控联保和劝返复学工作。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报区教育局备案。不得以在家学习或参加社会培训机构的“国学班”“私塾”“读经班”等形式,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入学登记 篇二十一


  1.2020年小学入学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和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无论选择公办小学还是民办小学,均需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入学登记。选择民办小学就读的适龄儿童只能选报一所民办小学。未选报民办小学的儿童,系统将默认为选择公办小学。

  2.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通过手机或电脑端进行实名注册小学入学登记账号后,即可进行入学登记。适龄儿童个人的关键信息,比如:姓名、身份证号、户籍、所在社区、住址等要真实有效。系统将对小学入学登记适龄儿童的户籍等信息进行比对。

  (1)手机端

  APP登录入口:在“我的太原”APP中点击“小学入学”系统。

  公众号登录入口:用微信搜索“太原教育”或“我的太原”微信公众号,或用微信扫描“太原教育”或“我的太原”二维码,关注“太原教育”或“我的太原”微信公众号,进入“小学入学登记”系统。

  (2)电脑端

  太原市教育局网站:

  登录http://jyj.taiyuan.gov.cn,点击“小学入学”系统。

工作要求 篇二十二


  (一)严格落实责任

  各学校校长是学校招生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强化政治意识,严密招生环节,规范操作流程,严格依据国家、省、市、区规定招生办学。区属各小学严格按课程标准零起点教学,小学一年级设置过渡性活动课程,注重做好幼小衔接,不得随意增减课时、改变难度、调整进度。任何学校不得超计划招生,坚决杜绝无计划、超范围招生行为。起始年级严格按照小学每班45人,坚决杜绝大班额。

  (二)完善招生服务

  充分考虑疫情防控需要,入学材料审核坚持“非必要不线下”原则,尽量采取线上方式审核,确需现场提交材料的,要采取分时段、分批次错峰预约等方式控制现场人数,做好人员登记、体温检测、疏导分流、通风消毒等工作。进一步优化入学工作方案,为家长提供方便快捷的入学服务。各学校要公布招生电话,安排专人接待解答群众咨询。要通过多种形式,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布招生方案、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入学条件、录取结果、咨询方式等,加大信息发布力度,扎实做好招生政策宣传解读工作。

  (三)严肃招生纪律

  区属各学校要严格执行教育部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十项严禁”和省、市招生纪律要求,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招生行为。区教育局和区政府教育督导部门将通过明察暗访、专项督查、随机抽查等多种方式对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进行督查。对违规违纪问题,严肃追责问责,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各学校要加强舆论引导,规范新闻报道,加强舆情跟踪研判,及时了解家长学生关切和社会反响并及时做好回应;要加强风险评估,完善应急预案,健全应急机制,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理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切实做好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确保社会大局稳定。

  (四)加强学生学籍管理

  区教育局充分利用学籍系统规范中小学校招生,在学籍系统中设置招生计划数,确保招生计划刚性执行。中小学学籍注册严格执行《山西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暂行)》(晋教基〔2019〕19号)规定的注册程序和时间,按照“严格计划审核、规范录取(入学)手续、明确注册时限、分县逐校审核”的办法进行,确保学校招生计划、录取名单和学籍注册名单相统一。对超计划、无计划、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一律不得办理学籍注册和转接。学校校长对学生“人籍一致”情况负有第一责任,要定期进行自检自查,规范管理。市、区教育局将加大学籍监管力度,严禁人籍分离、空挂学籍等问题,对未在录取学校就读的,同时追究“借读”学校、录取学校双方责任。严禁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无正当理由从公办学校掐尖招收转学生。

本文来源:http://www.tingchehu.com/content-98-88596-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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