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事宜汇编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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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方案解释权属城区小学招生领导小组,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特例情况由招生领导小组讨论决定。...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其他事宜汇编20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其他事宜汇编20篇

篇一 其他事宜


  本方案解释权属城区小学招生领导小组,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特例情况由招生领导小组讨论决定。

篇二 报名工作


  (一)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8月15日至8月17日,逾期不予办理。

  2.报名地点:廉州镇中心小学广东路校区

  (二)报名办法

  报名分为个人报名、信息采集和资格复核三个阶段进行。

  1.个人报名

  报名时,学生和法定监护人须如实填写《合浦县2020年城区小学一年级新生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的内容,将学生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一张,贴在报名表的照片框内,并交验相关报名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经审核后退还本人)。

  (1)学生本人及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和《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证明》。

  (2)学生本人和法定监护人的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如下列三项材料之一:①学生父母或祖(外祖)父母署名的《房屋所有权证》;②没有《房屋所有权证》的,须提供在县房产局备案的购房合同、购房发票、购房完税票据和三个月的水电费缴款凭证;③学生父母或祖(外祖)父母居住本单位公房或公租房的,要由单位或房产部门出具的实际居住的证明和署名为学生父母或祖(外祖)父母的水电费缴款凭证。

  (3)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户口属合浦县外的提供法定监护人由合浦县公安局所签发的有效期内的县城《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户口属合浦县内廉州镇外的提供监护人在县城范围内的租房合同及(8月15日前满3个月及以上)的出租房屋完税票据;或提供监护人在合浦县城经商或办企业(8月15日前满3个月及以上)的工商营业执照及租房合同;务工的提供国家规定的劳动合同及合浦县社保局出具的缴纳(8月15日前满3个月及以上)的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的凭证及租房合同。

  学生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户口、住址等重要信息要填写、核对准确,如填写错误或提供虚假信息,责任自负。

  2.填报入学志愿

  招生报名时同时征求入学志愿,学生根据户籍、合法稳定住所和新生类别按城区招生办法填报入学志愿。其中第一志愿填报合浦县实验小学、廉州镇中心小学青云路校区、廉州镇中心小学广东路校区、廉州镇第六小学的,须是该校招生范围内的一、二类生;第二志愿填报合浦县实验小学、廉州镇中心小学青云路校区、廉州镇中心小学广东路校区、廉州镇第六小学的,须是除上述学校外廉州镇第一小学、廉州镇第二小学、廉州镇第四小学、廉州镇第七小学、廉州镇第八小学范围内的一类生。三类生可依据家庭实际居住地按就近原则选择填报除合浦县实验小学、廉州镇中心小学青云路校区、廉州镇中心小学广东路校区、廉州镇第六小学外的其他小学的志愿。

  报名时对新生进行简单生活常识面试,有学习能力的适龄弱智或聋哑等不适宜在普通小学就读的儿童应到县特殊教育学校报名就读(报名及招生办法请咨询该校,联系电话:7281612)。

  3.信息采集

  招生领导小组安排人员按《报名表》填写的内容录入学生基本信息,建立学生信息库。

  4.报名资格审核及复查

  现场报名时,须有招生学校、廉州镇中心小学(总部)、教育局三方工作人员现场审核报名材料并签字确认。录入信息后,由城区招生领导小组按如下办法对报名材料进行复查:

  (1)《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和已备案但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的购房合同、《营业执照》等证件提交相关职能部门复核。

  (2)以下3种情形由教育部门组织人员登门实地核查:①住所在单位或房产局公房的;②新购房且实际入住但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③已建房入住但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的。

  在资格审核、复核中,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迁户口、虚报住所和提供虚假报名材料等违反招生纪律行为的,取消其就读城区小学的入学资格,学生返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有伪造证件骗取报名资格等违法行为的,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篇三 入学办法


  (一)依据报名学生户籍、合法稳定住所相结合的办法划片分配入学就读。按一类、二类、三类生的先后顺序审核录取,分三个批次顺序进行。

  (二)各招生学校按招生计划先录取招生范围内的一类生,如一类生报名人数未超出招生计划,则全部录取;如超出招生计划,则采用随机派位方式,按招生计划数从一类生中抽签录取,未被录取的学生由招生领导小组统筹安排到其他邻近学校就读。招生学校录取范围内的一类生后,如仍有剩余学位,则从二类生中调剂统筹安排录取补足。

  (三)合浦县实验小学、廉州镇中心小学青云路校区、廉州镇中心小学广东路校区、廉州镇第六小学按上述办法招收本校范围内的一、二类生后,如仍有剩余学位,则剩余的学位按入学志愿从廉州镇第一小学、廉州镇第二小学、廉州镇第四小学、廉州镇第七小学、廉州镇第八小学的范围内的一类生中调剂统筹安排录取补足。(不服从调剂的请不要填写第二志愿)。

  (四)除合浦县实验小学、廉州镇中心小学青云路校区、廉州镇中心小学广东路校区、廉州镇第六小学外,其他小学招收本校范围内的一、二类生后,如仍有剩余学位,则依据报名志愿从三类生中调剂录取补足。如志愿人数未超出剩余学位的,则全部录取;如超出剩余学位的,则按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到廉州九小(原泮塘小学)、廉州十小(原冲口小学)、廉州十一小(原廉北小学)等其他有剩余学位的学校就读,不服从调剂安排就读的,学生可返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

  (五)我县引进的高科技人员、重大项目的外来投资者、军人、烈士、消防救援人员、支援湖北省医疗队员等特殊贡献人员的子女,根据《合浦县高层次人才、企业投资者、企业高管子女入学优待实施办法(试行)》(合教通〔2019〕180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教育优待办法(试行)》(桂消〔2019〕28号)、《北海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试行)》(北招委〔2018〕8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关心爱护支援湖北省医疗队员若干措施的通知》(桂新冠防指〔2020〕81号)等有关文件规定,根据家长的申请,报县招生领导小组审批,可优待安排就读。

篇四 工作要求


  (一)城区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广大人民群众高度关注。各学校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落实招生工作管理“一把手”负责制,落实措施,切实抓实抓好。

  (二)各学校要充分利用网络、召开家长会、宣传专栏等多种方式对招生政策进行解读,畅通咨询渠道,认真做好今年城区小学一年级招生政策咨询解答及有关问题处理工作,使之家喻户晓,让社会支持,让家长理解。

  (四)城区小学一年级招生实行“阳光招生”,坚持公平、公正、便民的原则,建立公开透明的工作制度,设立举报信箱和举报电话,接受广大家长的咨询和监督。对违反招生规定的学校,由县教育局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警告、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撤销荣誉称号等处罚。纪检监察部门要全程对城区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进行检查和监督,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对在招生工作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或利用工作之便向学生索贿、受贿、以权徇私的相关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违法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篇五 入学录取


  8月下旬由各招生学校公布新生录取。监护人按规定时间携带新生、户口簿和儿童预防接种证等有关证件到招生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篇六 招生学校及招生人数


  招生学校及人数详见http://www.hepu.gov.cn/

篇七 招生对象


  城区户籍人口和符合接收条件的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年满六岁半(即2014年2月28日以前出生),身体健康,无严重传染病的适龄儿童。已在校就读并建有学籍的在校生不得报名,如有违反,一律返回原学籍学校就读。

篇八 招生范围划分


  城区小学招生范围地段划分说明及示意图详见http://www.hepu.gov.cn/ywdt_95978/gsgg/202005/t20200509_2206381.html。个别街道、门牌因变更或校与校范围交界处出现异议的以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讨论解释为准。

篇九 报读新生分类


  根据城区实际,依据报读新生户籍和合法稳定住所情况划分新生类型,根据新生类型分类分配入学。

  (一)一类生。学生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的为招生学校的一类生:一是学生户籍随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一方在招生学校的招生范围内;二是学生和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合法稳定住所在招生学校的招生范围内。

  (二)二类生。学生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为招生学校的二类生:一是学生户籍随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一方在招生学校的招生范围内;二是学生和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合法稳定住所在招生学校的招生范围内。

  (三)三类生。随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和合法稳定住所均不在城区招生学校范围内、且在县城实际居住的外来人员子女,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为招生学校的三类生:一是户口属合浦县外的法定监护人由合浦县公安局所签发的有效期内的县城《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二是户口属合浦县内廉州镇外的提供监护人在县城范围内8月15日前3个月及以上(2021年起根据上级文件和县城生源情况调整)的租房合同及出租房屋完税票据;三是8月15日前满3个月及以上(2021年起根据上级文件和县城生源情况调整)的监护人在合浦县城经商或办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四是国家规定的劳动合同、合浦县社保局出具的8月15日前缴纳3个月及以上(2021年起根据上级文件和县城生源情况调整)的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凭证。廉州镇户籍的新生不属于三类生。

  未能提供完整的报名材料的学生不能确认为相应的学生类型。

  学生随法定监护人的户籍须在2019年12月31日前迁入招生学校招生范围,且学生须随父母或祖(外祖)父母一方迁入,方能根据规定确认为相应的学生类型。

篇十 招生原则


  (一)全面落实“免试就近”的入学规定,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免试相对就近入学就读的权益。

  (二)坚持“按计划招生,加强入学管理,促进均衡发展”的原则,规范招生入学秩序,制止学校违规跨区域、范围招生和学生个人自主择校的行为,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篇十一 入学办法


  (一)依据报名学生户籍、合法稳定住所相结合的办法划片分配入学就读。按一类、二类、三类生的先后顺序审核录取,分三个批次顺序进行。

  (二)各招生学校按招生计划先录取招生范围内的一类生,如一类生报名人数未超出招生计划,则全部录取;如超出招生计划,则采用随机派位方式,按招生计划数从一类生中抽签录取,未被录取的学生由招生领导小组统筹安排到其他邻近学校就读。招生学校录取范围内的一类生后,如仍有剩余学位,则从二类生中调剂统筹安排录取补足。

  (三)合浦县实验小学、廉州镇中心小学青云路校区、廉州镇中心小学广东路校区、廉州镇第六小学按上述办法招收本校范围内的一、二类生后,如仍有剩余学位,则剩余的学位按入学志愿从廉州镇第一小学、廉州镇第二小学、廉州镇第四小学、廉州镇第七小学、廉州镇第八小学的范围内的一类生中调剂统筹安排录取补足。(不服从调剂的请不要填写第二志愿)。

  (四)除合浦县实验小学、廉州镇中心小学青云路校区、廉州镇中心小学广东路校区、廉州镇第六小学外,其他小学招收本校范围内的一、二类生后,如仍有剩余学位,则依据报名志愿从三类生中调剂录取补足。如志愿人数未超出剩余学位的,则全部录取;如超出剩余学位的,则按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到廉州九小(原泮塘小学)、廉州十小(原冲口小学)、廉州十一小(原廉北小学)等其他有剩余学位的学校就读,不服从调剂安排就读的,学生可返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

  (五)我县引进的高科技人员、重大项目的外来投资者、军人、烈士、消防救援人员、支援湖北省医疗队员等特殊贡献人员的子女,根据《合浦县高层次人才、企业投资者、企业高管子女入学优待实施办法(试行)》(合教通〔2019〕180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教育优待办法(试行)》(桂消〔2019〕28号)、《北海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试行)》(北招委〔2018〕8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关心爱护支援湖北省医疗队员若干措施的通知》(桂新冠防指〔2020〕81号)等有关文件规定,根据家长的申请,报县招生领导小组审批,可优待安排就读。

篇十二 报名工作


  (一)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8月15日至8月17日,逾期不予办理。

  2.报名地点:廉州镇中心小学广东路校区

  (二)报名办法

  报名分为个人报名、信息采集和资格复核三个阶段进行。

  1.个人报名

  报名时,学生和法定监护人须如实填写《合浦县2020年城区小学一年级新生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的内容,将学生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一张,贴在报名表的照片框内,并交验相关报名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经审核后退还本人)。

  (1)学生本人及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和《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证明》。

  (2)学生本人和法定监护人的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如下列三项材料之一:①学生父母或祖(外祖)父母署名的《房屋所有权证》;②没有《房屋所有权证》的,须提供在县房产局备案的购房合同、购房发票、购房完税票据和三个月的水电费缴款凭证;③学生父母或祖(外祖)父母居住本单位公房或公租房的,要由单位或房产部门出具的实际居住的证明和署名为学生父母或祖(外祖)父母的水电费缴款凭证。

  (3)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户口属合浦县外的提供法定监护人由合浦县公安局所签发的有效期内的县城《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户口属合浦县内廉州镇外的提供监护人在县城范围内的租房合同及(8月15日前满3个月及以上)的出租房屋完税票据;或提供监护人在合浦县城经商或办企业(8月15日前满3个月及以上)的工商营业执照及租房合同;务工的提供国家规定的劳动合同及合浦县社保局出具的缴纳(8月15日前满3个月及以上)的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的凭证及租房合同。

  学生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户口、住址等重要信息要填写、核对准确,如填写错误或提供虚假信息,责任自负。

  2.填报入学志愿

  招生报名时同时征求入学志愿,学生根据户籍、合法稳定住所和新生类别按城区招生办法填报入学志愿。其中第一志愿填报合浦县实验小学、廉州镇中心小学青云路校区、廉州镇中心小学广东路校区、廉州镇第六小学的,须是该校招生范围内的一、二类生;第二志愿填报合浦县实验小学、廉州镇中心小学青云路校区、廉州镇中心小学广东路校区、廉州镇第六小学的,须是除上述学校外廉州镇第一小学、廉州镇第二小学、廉州镇第四小学、廉州镇第七小学、廉州镇第八小学范围内的一类生。三类生可依据家庭实际居住地按就近原则选择填报除合浦县实验小学、廉州镇中心小学青云路校区、廉州镇中心小学广东路校区、廉州镇第六小学外的其他小学的志愿。

  报名时对新生进行简单生活常识面试,有学习能力的适龄弱智或聋哑等不适宜在普通小学就读的儿童应到县特殊教育学校报名就读(报名及招生办法请咨询该校,联系电话:7281612)。

  3.信息采集

  招生领导小组安排人员按《报名表》填写的内容录入学生基本信息,建立学生信息库。

  4.报名资格审核及复查

  现场报名时,须有招生学校、廉州镇中心小学(总部)、教育局三方工作人员现场审核报名材料并签字确认。录入信息后,由城区招生领导小组按如下办法对报名材料进行复查:

  (1)《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和已备案但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的购房合同、《营业执照》等证件提交相关职能部门复核。

  (2)以下3种情形由教育部门组织人员登门实地核查:①住所在单位或房产局公房的;②新购房且实际入住但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③已建房入住但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的。

  在资格审核、复核中,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迁户口、虚报住所和提供虚假报名材料等违反招生纪律行为的,取消其就读城区小学的入学资格,学生返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有伪造证件骗取报名资格等违法行为的,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篇十三 招生范围划分


  城区小学招生范围地段划分说明及示意图详见http://www.hepu.gov.cn/ywdt_95978/gsgg/202005/t20200509_2206381.html。个别街道、门牌因变更或校与校范围交界处出现异议的以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讨论解释为准。

篇十四 入学录取


  8月下旬由各招生学校公布新生录取。监护人按规定时间携带新生、户口簿和儿童预防接种证等有关证件到招生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篇十五 报读新生分类


  根据城区实际,依据报读新生户籍和合法稳定住所情况划分新生类型,根据新生类型分类分配入学。

  (一)一类生。学生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的为招生学校的一类生:一是学生户籍随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一方在招生学校的招生范围内;二是学生和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合法稳定住所在招生学校的招生范围内。

  (二)二类生。学生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为招生学校的二类生:一是学生户籍随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一方在招生学校的招生范围内;二是学生和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合法稳定住所在招生学校的招生范围内。

  (三)三类生。随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和合法稳定住所均不在城区招生学校范围内、且在县城实际居住的外来人员子女,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为招生学校的三类生:一是户口属合浦县外的法定监护人由合浦县公安局所签发的有效期内的县城《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二是户口属合浦县内廉州镇外的提供监护人在县城范围内8月15日前3个月及以上(2021年起根据上级文件和县城生源情况调整)的租房合同及出租房屋完税票据;三是8月15日前满3个月及以上(2021年起根据上级文件和县城生源情况调整)的监护人在合浦县城经商或办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四是国家规定的劳动合同、合浦县社保局出具的8月15日前缴纳3个月及以上(2021年起根据上级文件和县城生源情况调整)的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凭证。廉州镇户籍的新生不属于三类生。

  未能提供完整的报名材料的学生不能确认为相应的学生类型。

  学生随法定监护人的户籍须在2019年12月31日前迁入招生学校招生范围,且学生须随父母或祖(外祖)父母一方迁入,方能根据规定确认为相应的学生类型。

篇十六 招生对象


  城区户籍人口和符合接收条件的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年满六岁半(即2014年2月28日以前出生),身体健康,无严重传染病的适龄儿童。已在校就读并建有学籍的在校生不得报名,如有违反,一律返回原学籍学校就读。

篇十七 招生学校及招生人数


  招生学校及人数详见http://www.hepu.gov.cn/

篇十八 其他事宜


  本方案解释权属城区小学招生领导小组,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特例情况由招生领导小组讨论决定。

篇十九 招生原则


  (一)全面落实“免试就近”的入学规定,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免试相对就近入学就读的权益。

  (二)坚持“按计划招生,加强入学管理,促进均衡发展”的原则,规范招生入学秩序,制止学校违规跨区域、范围招生和学生个人自主择校的行为,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篇二十 工作要求


  (一)城区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广大人民群众高度关注。各学校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落实招生工作管理“一把手”负责制,落实措施,切实抓实抓好。

  (二)各学校要充分利用网络、召开家长会、宣传专栏等多种方式对招生政策进行解读,畅通咨询渠道,认真做好今年城区小学一年级招生政策咨询解答及有关问题处理工作,使之家喻户晓,让社会支持,让家长理解。

  (四)城区小学一年级招生实行“阳光招生”,坚持公平、公正、便民的原则,建立公开透明的工作制度,设立举报信箱和举报电话,接受广大家长的咨询和监督。对违反招生规定的学校,由县教育局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警告、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撤销荣誉称号等处罚。纪检监察部门要全程对城区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进行检查和监督,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对在招生工作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或利用工作之便向学生索贿、受贿、以权徇私的相关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违法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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