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财县管”后需改进的几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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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4年起,部分省市对乡镇财政管理体制进行改革,陆续推行了“乡财县管乡用”财政管理体制,为发挥财政资源配置、聚财和理财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但从近两年运行情况以及审计发现的问题看,一些深层次的问题并未得到解决并有逐步扩大趋势。

  乡预算编制与执行脱节,与上级政府之间财权、事权不明。按照《预算法》的规定,设立预算的乡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本级预算和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监督本级预算的执行,审查和批准本级决算。实行“乡财县管乡用”后,乡总预算的“总盘子”及编制由县政府及县财政控制,实行国库集中收付。实际上乡镇财政实际未按预算执行,收支也未全额纳入预算,集中收付、政府采购等配套改革措施未全面实行。这与现行的县乡财政分税制包干体制导致的财权、事权不对称紧密相关。大部分乡镇经济规模较小,增长乏力。乡镇除了发展地方经济外,还要承担区域内的义务教育、抚恤救济、行政管理和社会治安等公共刚性支出,它们具有增长快,压缩难的特点,完全超越乡镇实际承受能力;转移支付增长速度低于实际支出增长,可用财力缺口较大。

  会计核算岗位脱节,结算会计岗位配置职责不明,不利于会计监督。“乡财县管乡用”改革之后,会计核算结构发生了变化,县财政局成立会计核算中心,乡财政所原来的总预算会计账务由会计核算中心统一核算,乡财政所虽设结算会计岗位,但结算会计仅是一过渡会计,手中无账务,所以在财政所内部结算会计很难监督和制约乡政府单位的经费会计和经费支出,不同会计岗位失去相互牵制作用,结算会计主要任务是往返于县乡财政之间传递票据,成为名副其实的“跑腿”会计,会计人员不能独立履行会计监督职能,乡财县管改革后,财政所会计人员人事管理虽然处于垂直半垂直状态,财政所人员名义属县财政局垂直管理,独立行使职权,以执行《预算法》和《会计法》为职责,乡镇政府一般不应再安排其他工作,而事实上财政所人员却同乡镇其他工作人员一样分工到村,分担了乡内的其他工作。

  经费不能保证乡镇正常运转,支出存在“越位”和“缺位”等现象。乡财县管后乡镇财政依旧承担了一些本该由企业、个人和社会负担的支出以及应由市场功能承担的经营支出,如招商引资费用,以及招商引资工程基础设施成本也列入乡镇公务支出,严重超过乡镇自身的承担能力;改革后乡镇不能举债,办公经费又不是按月拔付,导致 资金运转缺口较大无法开展工作,为保证乡镇工作的正常开展,不得不违规举债;并未执行举债要县内统筹、县财政审批的规定,这些从乡财县管的管理体制上是无法控制的,导致旧债化解乏力又增新债。

  乡镇非税收支管理不规范。特别是乡镇职能站所代征非税收入亟待规范,如由乡计划生育服务站代县计生局征收的社会抚养费,收支管理、核算问题依旧,县乡两级财政控制不力。根据上级规定,已纳入预算管理的社会抚养费上解再拔回乡镇后,应全额拔付给计生站用于办公经费;乡政府年内还要配套按全乡人口10元/人拔付给计生站,这种情况一方面乡政府财力不允许,另一方面乡政府实际也未投入经费,乡计生站全年的办公经费远远超过乡政府的预算,从经费控制上与乡财县管相违背;社会抚养费票据管理不规范,已纳入预算范围的社会抚养费票据单独从县计生局领取,乡财政无法控制与监督。乡计生站支出不合理;征缴方式不当,存在虚缴、坐支现象。

  上述问题存在的主要原因还是改革不够彻底。乡镇财政无论采取何种核算体制,要以构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公共财政框架为目标;明确各级政府的财政支出责任;深化部门预算,简化国库集中收付;强化政府采购,改革预算编制制度,完善预算编制,执行制衡机制;规范收支,加强审计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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