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原则汇编八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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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法入学原则。凡属本区户籍的适龄儿童2020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的儿童、少年均应依法接受义务教育。特殊教育学校和条件不具备的农村地区学生,儿童入学年龄可适度放宽。因身体状况需...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招生原则汇编八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招生原则汇编八篇

篇1 招生原则


  (一)依法入学原则。凡属本区户籍的适龄儿童2020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的儿童、少年均应依法接受义务教育。特殊教育学校和条件不具备的农村地区学生,儿童入学年龄可适度放宽。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向划片学校提出申请,学校核办后报区教委备案并坚持对其实施追踪。

  (二)划片入学原则。小学按照划定的招生范围,实行“三对口”的入学办法,即学龄儿童与父(母)的户口、房屋产权证明(或房屋产权证、购房正式合同)和实际居住地一致,在对口学校入学。

  (三)公开公正原则。禁止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收择校生及乱收费行为。建立和完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公示制度、咨询制度和社会监督制度,实行“阳光招生”。

篇2 招生办法


  (一)小学招生办法

  户籍在本区且符合“三对口”要求的适龄儿童就读小学,按照《北碚区义务教育阶段小学招生范围》《北碚区义务教育公办小学招生办法》划片对口入学。

  适龄儿童入学由其父母(法定监护人)持户口簿、房屋产权有效证件和儿童预防接种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招生范围内对口小学办理入学报名手续。学校负责对报名学生的情况进行核查,核查符合规定后向其发放由区教委监制的《北碚区小学教育入学通知书》。适龄儿童由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带领在规定时间持本人入学通知书及相关材料到相应小学报到入学。区教委依据学校招生计划,审核学生入学通知书等材料,对符合要求的学生予以注册学籍。

  (二)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

  凡区外户籍适龄儿童、少年随其到碚务工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到我区居住,需在现居住地辖区学校就读的,按照以下办法对口入学。

  天生桥小学、实验小学、梨园小学、中山路小学招生范围内的新增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在所在区域小学对口就读,朝阳街道、天生街道辖区内其他小学招生范围内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由梨园小学、实验小学安排就读;梅花山小学、华光小学招生范围内的新增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在所在区域小学对口就读,北温泉街道辖区内其他小学招生范围内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由梅花山小学、华光小学安排就读;其他街镇小学招生范围内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由所在街镇教管中心根据其实际居住地和辖区内学校规模情况统筹安排在辖区内小学就读。

  朝阳街道、天生街道和北温泉街道辖区内新增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就读中学在重庆市朝阳中学北校就读;水土、复兴片新增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在江北中学就读;其他街镇辖区内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对口就读辖区内中学。

  需提供的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适龄儿童与法定监护人在我区公安部门办理的流动人口居住证明;法定监护人在我区的购房证件或在我区居住的租赁合同、租赁房屋产权证(公房为房屋使用证);法定监护人与我区用人单位签定的合法务工证明(含就业劳动合同、工商营业执照、摊位或门面租赁合同等);法定监护人在我区一年及以上的社会保险缴纳记录。

  优先安排已在我区购房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就读;未在我区购房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优先根据流动人口在我区缴纳社会保险年限安排随迁子女入学,再依据流动人口在我区连续工作年限、居住年限的先后顺序安排入学,额满为止。

  (三)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积极推进融合教育,各中小学要摸清辖区内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情况,接收可随班就读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建议和指导患有严重生理缺陷,但能适应特殊教育学校学习、生活的残疾儿童少年进入相应的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北碚特殊教育学校要作好本区户籍不能在普通教育机构学习但能适应特殊学校教育的特殊学生的入学工作。对无法到校接受义务教育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各中小学要实施“一人一案”提供送教上门服务,并纳入学校学籍管理。极个别情况特别严重的残疾儿童少年,须按相关规定依法办理缓、免学手续,方可实施缓、免学。

  (四)民办小学招生入学

  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渝教发〔2020〕12号)相关要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

  有意愿就读民办小学的区内户籍的适龄儿童,可以报名参加民办小学招生,未被民办小学录取的适龄儿童,由区内公办小学“兜底”安排入学。城区内的适龄儿童由区教委根据当年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小学就读,其余街镇的适龄儿童由街镇教管中心统筹安排入学。

篇3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全国、全市、全区教育大会部署,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义务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促进教育公平,提升教育质量;坚持招生政策的严肃性和连续性,巩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改革成果;坚持稳中求进,完善招生制度设计,依法保障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确保所有适龄儿童、少年顺利入学,办人民满意的教育。

篇4 工作要求


  (一)严格控制办学规模

  各中小学要严格执行《北碚区2020年中小学招生计划》,不得超计划招生。确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招生计划的,应按照规定程序报区教委审批后执行,凡未经审批超计划招生均不予注册学籍。原则上小学班额不超过45人,鼓励有条件的学校实行小班化教学。

  (二)严格规范招生程序和时间

  各中小学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招生程序和时间开展招生工作,不得随意增减招生程序,不得擅自提前或随意拖延招生时间。

  1.公布招生入学信息。6月10日前,区教委公布本辖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政策、招生工作安排、招生计划、报名程序等相关信息。经区教委审定后,义务教育阶段公办、民办学校同步向社会发布入学登记通告。

  2.信息采集和报名审核。6月15日至6月19日,所有申请公办学校入读或申报民办学校入读的适龄儿童家长,须按照我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政策、工作安排、报名程序等相关信息,登录“重庆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报名信息采集系统”(网址:www.cqywjybm.com或关注重庆教育微信公众号),进行网上信息采集。学生若选择就读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只能选择一所民办学校报名,且公办、民办学校不能兼报。对已完成网上信息采集的适龄儿童,各义务教育学校按照相关规定,对报名对象、报名材料进行审核。

  3.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全区义务教育阶段的公办、民办中小学于6月20日同步开展招生录取工作。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的,采取登记注册方式直接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由区教委于6月20日统一组织电脑随机摇号,全程接受监督。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电脑随机录取结果产生后,“重庆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报名信息采集系统”将发送手机短信通知学生家长登陆系统查询摇号结果。经摇号录取的学生须在6月21日18:00前登录系统进行确认;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回到所在公办学校录取体系内,由区教委统筹安排,保证公办学校“兜底”,防止学生辍学。6月26日,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全面完成招生工作。7月30日前,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对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发放《重庆市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

  (三)妥善解决特殊问题

  1.一线医务工作人员子女入学。对2020年我市直接参与新冠肺炎疫情医疗救治的一线医务工作人员、支援湖北医疗队人员(含驻渝部队医务人员)子女,严格执行《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2020年参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救治一线医务工作人员子女入园入学工作的通知》相关工作要求,按照市、区(县)卫生健康委审定并公布的名单,2020年为其提供一次在入园入学、高中阶段升学、参加高考服务指导以及进入市属高等院校学习优惠政策。

  2.公租房、廉租房人员子女入学。凡在公租房、廉租房租住人员的子女,在居住地辖区划片招生学校就读。由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持以下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学校办理入学报名手续。

  需提供的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适龄儿童、少年与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同一户口簿;公租房或廉租房租住证明(合同);儿童预防接种证明(小学)。

  3.在区外就读小学的本区户籍2020年应届毕业生、已经在区外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非毕业年级就读的本区户籍学生和因特殊原因小学毕业后未进入中学学习的本区户籍的校外适龄少年,确因特殊情况需回到户籍所在地就读的,就读小学的,若划片招生学校有空余学位由划片招生学校接收入学,若无空余学位由区教委或街镇教管中心统筹安排学校就读;就读中学的,朝阳街道、天生街道和北温泉街道户籍学生在重庆市朝阳中学北校区就读;水土、复兴片区户籍学生在江北中学就读;其他街镇户籍学生在户籍所在地中学就读。

  4.现役军人、公安英模、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军人、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援藏干部、政府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华侨、港澳台同胞、在碚工作的外籍专家,其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按照相关规定,根据其实际居住地由区教委统筹安排入学。烈士子女可由监护人或法定监护人根据其具体情况自主申请就读学校。

  5.要高度关注在“私塾”“读经班”等社会培训机构接受教育或在家接受教育的学生,对未按《义务教育法》规定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学校要立即启动义务教育学生控辍保学工作机制,对其法定监护人发放劝返通知书,切实落实失学辍学学生劝返、登记和书面报告责任。

  6.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别是初中学校以体艺特长生、科技特长生等名义招生。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落实均衡编班规定,不得按学生的学业成绩进行分班,均衡配置教学师资,促进教育公平。

  8.做好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工作,对无故未按时报到入学的,特别是初中学段入学新生,要加强家校联系,及时了解情况,切实做好疑似辍学学生劝返复学工作,全面实施小学、初中双控保学。

  9.在招生工作中的其他特殊情况,由区教委依据国家、本市和本区有关法规政策妥善解决。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拒绝接收应当在本辖区范围内就学的学生和由区教委统筹安排就读的学生。未尽事宜由区教委负责解释。

  (四)切实加强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

  1.加强宣传,落实责任。各校要广泛宣传《义务教育法》和《重庆市义务教育条例》,切实加强对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领导,采取有效措施,动员适龄儿童、少年按时接受国家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的监护人有义务送被监护人接受义务教育,监护人在接到《北碚区小学(初中)教育入学通知书》后,必须按时将被监护人送到招生学校就读,不得让适龄儿童、少年辍学。招生学校应全员接收本招生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对招生范围内未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应摸清去向,确保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依法接受义务教育。

  2.周密安排,精心组织。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是政府行为,涉及千家万户,事关社会稳定大局。各校要高度重视、顾全大局、周密安排、精心组织,确保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各校应提前做好校舍、场地、设备和师资等方面的准备工作,确保新生按期入学。

篇5 招生原则


  (一)依法入学原则。凡属本区户籍的适龄儿童2020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的儿童、少年均应依法接受义务教育。特殊教育学校和条件不具备的农村地区学生,儿童入学年龄可适度放宽。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向划片学校提出申请,学校核办后报区教委备案并坚持对其实施追踪。

  (二)划片入学原则。小学按照划定的招生范围,实行“三对口”的入学办法,即学龄儿童与父(母)的户口、房屋产权证明(或房屋产权证、购房正式合同)和实际居住地一致,在对口学校入学。

  (三)公开公正原则。禁止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收择校生及乱收费行为。建立和完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公示制度、咨询制度和社会监督制度,实行“阳光招生”。

篇6 工作要求


  (一)严格控制办学规模

  各中小学要严格执行《北碚区2020年中小学招生计划》,不得超计划招生。确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招生计划的,应按照规定程序报区教委审批后执行,凡未经审批超计划招生均不予注册学籍。原则上小学班额不超过45人,鼓励有条件的学校实行小班化教学。

  (二)严格规范招生程序和时间

  各中小学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招生程序和时间开展招生工作,不得随意增减招生程序,不得擅自提前或随意拖延招生时间。

  1.公布招生入学信息。6月10日前,区教委公布本辖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政策、招生工作安排、招生计划、报名程序等相关信息。经区教委审定后,义务教育阶段公办、民办学校同步向社会发布入学登记通告。

  2.信息采集和报名审核。6月15日至6月19日,所有申请公办学校入读或申报民办学校入读的适龄儿童家长,须按照我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政策、工作安排、报名程序等相关信息,登录“重庆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报名信息采集系统”(网址:www.cqywjybm.com或关注重庆教育微信公众号),进行网上信息采集。学生若选择就读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只能选择一所民办学校报名,且公办、民办学校不能兼报。对已完成网上信息采集的适龄儿童,各义务教育学校按照相关规定,对报名对象、报名材料进行审核。

  3.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全区义务教育阶段的公办、民办中小学于6月20日同步开展招生录取工作。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的,采取登记注册方式直接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由区教委于6月20日统一组织电脑随机摇号,全程接受监督。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电脑随机录取结果产生后,“重庆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报名信息采集系统”将发送手机短信通知学生家长登陆系统查询摇号结果。经摇号录取的学生须在6月21日18:00前登录系统进行确认;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回到所在公办学校录取体系内,由区教委统筹安排,保证公办学校“兜底”,防止学生辍学。6月26日,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全面完成招生工作。7月30日前,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对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发放《重庆市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

  (三)妥善解决特殊问题

  1.一线医务工作人员子女入学。对2020年我市直接参与新冠肺炎疫情医疗救治的一线医务工作人员、支援湖北医疗队人员(含驻渝部队医务人员)子女,严格执行《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2020年参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救治一线医务工作人员子女入园入学工作的通知》相关工作要求,按照市、区(县)卫生健康委审定并公布的名单,2020年为其提供一次在入园入学、高中阶段升学、参加高考服务指导以及进入市属高等院校学习优惠政策。

  2.公租房、廉租房人员子女入学。凡在公租房、廉租房租住人员的子女,在居住地辖区划片招生学校就读。由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持以下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学校办理入学报名手续。

  需提供的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适龄儿童、少年与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同一户口簿;公租房或廉租房租住证明(合同);儿童预防接种证明(小学)。

  3.在区外就读小学的本区户籍2020年应届毕业生、已经在区外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非毕业年级就读的本区户籍学生和因特殊原因小学毕业后未进入中学学习的本区户籍的校外适龄少年,确因特殊情况需回到户籍所在地就读的,就读小学的,若划片招生学校有空余学位由划片招生学校接收入学,若无空余学位由区教委或街镇教管中心统筹安排学校就读;就读中学的,朝阳街道、天生街道和北温泉街道户籍学生在重庆市朝阳中学北校区就读;水土、复兴片区户籍学生在江北中学就读;其他街镇户籍学生在户籍所在地中学就读。

  4.现役军人、公安英模、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军人、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援藏干部、政府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华侨、港澳台同胞、在碚工作的外籍专家,其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按照相关规定,根据其实际居住地由区教委统筹安排入学。烈士子女可由监护人或法定监护人根据其具体情况自主申请就读学校。

  5.要高度关注在“私塾”“读经班”等社会培训机构接受教育或在家接受教育的学生,对未按《义务教育法》规定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学校要立即启动义务教育学生控辍保学工作机制,对其法定监护人发放劝返通知书,切实落实失学辍学学生劝返、登记和书面报告责任。

  6.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别是初中学校以体艺特长生、科技特长生等名义招生。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落实均衡编班规定,不得按学生的学业成绩进行分班,均衡配置教学师资,促进教育公平。

  8.做好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工作,对无故未按时报到入学的,特别是初中学段入学新生,要加强家校联系,及时了解情况,切实做好疑似辍学学生劝返复学工作,全面实施小学、初中双控保学。

  9.在招生工作中的其他特殊情况,由区教委依据国家、本市和本区有关法规政策妥善解决。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拒绝接收应当在本辖区范围内就学的学生和由区教委统筹安排就读的学生。未尽事宜由区教委负责解释。

  (四)切实加强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

  1.加强宣传,落实责任。各校要广泛宣传《义务教育法》和《重庆市义务教育条例》,切实加强对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领导,采取有效措施,动员适龄儿童、少年按时接受国家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的监护人有义务送被监护人接受义务教育,监护人在接到《北碚区小学(初中)教育入学通知书》后,必须按时将被监护人送到招生学校就读,不得让适龄儿童、少年辍学。招生学校应全员接收本招生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对招生范围内未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应摸清去向,确保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依法接受义务教育。

  2.周密安排,精心组织。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是政府行为,涉及千家万户,事关社会稳定大局。各校要高度重视、顾全大局、周密安排、精心组织,确保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各校应提前做好校舍、场地、设备和师资等方面的准备工作,确保新生按期入学。

篇7 招生办法


  (一)小学招生办法

  户籍在本区且符合“三对口”要求的适龄儿童就读小学,按照《北碚区义务教育阶段小学招生范围》《北碚区义务教育公办小学招生办法》划片对口入学。

  适龄儿童入学由其父母(法定监护人)持户口簿、房屋产权有效证件和儿童预防接种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招生范围内对口小学办理入学报名手续。学校负责对报名学生的情况进行核查,核查符合规定后向其发放由区教委监制的《北碚区小学教育入学通知书》。适龄儿童由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带领在规定时间持本人入学通知书及相关材料到相应小学报到入学。区教委依据学校招生计划,审核学生入学通知书等材料,对符合要求的学生予以注册学籍。

  (二)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

  凡区外户籍适龄儿童、少年随其到碚务工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到我区居住,需在现居住地辖区学校就读的,按照以下办法对口入学。

  天生桥小学、实验小学、梨园小学、中山路小学招生范围内的新增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在所在区域小学对口就读,朝阳街道、天生街道辖区内其他小学招生范围内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由梨园小学、实验小学安排就读;梅花山小学、华光小学招生范围内的新增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在所在区域小学对口就读,北温泉街道辖区内其他小学招生范围内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由梅花山小学、华光小学安排就读;其他街镇小学招生范围内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由所在街镇教管中心根据其实际居住地和辖区内学校规模情况统筹安排在辖区内小学就读。

  朝阳街道、天生街道和北温泉街道辖区内新增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就读中学在重庆市朝阳中学北校就读;水土、复兴片新增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在江北中学就读;其他街镇辖区内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对口就读辖区内中学。

  需提供的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适龄儿童与法定监护人在我区公安部门办理的流动人口居住证明;法定监护人在我区的购房证件或在我区居住的租赁合同、租赁房屋产权证(公房为房屋使用证);法定监护人与我区用人单位签定的合法务工证明(含就业劳动合同、工商营业执照、摊位或门面租赁合同等);法定监护人在我区一年及以上的社会保险缴纳记录。

  优先安排已在我区购房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就读;未在我区购房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优先根据流动人口在我区缴纳社会保险年限安排随迁子女入学,再依据流动人口在我区连续工作年限、居住年限的先后顺序安排入学,额满为止。

  (三)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积极推进融合教育,各中小学要摸清辖区内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情况,接收可随班就读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建议和指导患有严重生理缺陷,但能适应特殊教育学校学习、生活的残疾儿童少年进入相应的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北碚特殊教育学校要作好本区户籍不能在普通教育机构学习但能适应特殊学校教育的特殊学生的入学工作。对无法到校接受义务教育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各中小学要实施“一人一案”提供送教上门服务,并纳入学校学籍管理。极个别情况特别严重的残疾儿童少年,须按相关规定依法办理缓、免学手续,方可实施缓、免学。

  (四)民办小学招生入学

  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渝教发〔2020〕12号)相关要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

  有意愿就读民办小学的区内户籍的适龄儿童,可以报名参加民办小学招生,未被民办小学录取的适龄儿童,由区内公办小学“兜底”安排入学。城区内的适龄儿童由区教委根据当年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小学就读,其余街镇的适龄儿童由街镇教管中心统筹安排入学。

篇8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全国、全市、全区教育大会部署,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义务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促进教育公平,提升教育质量;坚持招生政策的严肃性和连续性,巩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改革成果;坚持稳中求进,完善招生制度设计,依法保障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确保所有适龄儿童、少年顺利入学,办人民满意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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