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党费收缴标准计算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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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按照党章规定,党员应当按期向党组织交纳党费。

  各级党组织要组织党员认真学习中央组织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和《党费工作手册》等党费收缴工作规范文件,教育引导党员充分认识交纳党费是做合格党员的起码条件,是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必须主动、按时、足额交纳党费。

  要把按规定收缴党费作为党组织必须履行的职责,发挥党费工作的教育功能和政治功能,使收缴党费的过程成为党员增强党性观念、严守组织纪律的过程。

  二、开展党费收缴工作“回头看”“回头看”以《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为依据,以党支部为单位开展,以自查自改为主要形式。党支部要对本支部党员从2008年4月《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颁布实施以来交纳党费情况进行检查。

  “回头看”的内容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

  从2008年4月至2013年12月,重点检查报社机关党委《关于认真贯彻执行中央组织部的通知》(机关党发[2008]2号)落实情况。

  第二阶段

  从2014年1月至2016年6月,重点检查报社机关党委《关于调整报社党员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通知》(人党[2014]2号)落实情况。

  通过检查,各党支部要全面掌握所属党员在上述两个阶段,是否按照机关党委相关规定,做到了主动、按时、足额交纳党费。

  ■ 对因不了解党费规定而没有足额交纳党费的,教育引导其主动补交;

  ■ 对补交党费确有困难的党员,经党支部研究并报上一级党委批准,可少补交或不补交;

  ■ 对补交数额较大,一次性交纳确有难度的,由本人申请,经党支部研究并报上一级党委批准,可在一定时间内分期补交;

  ■ 对未经党组织同意少补甚至不补交的要严肃批评,拒不改正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组织处置。

  机关党委将对“回头看”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各部门各单位党组织“回头看”情况,于2016年9月30日前报机关党委。

  三、明确交纳党费的有关问题中直机关党费收缴工作情况沟通会对党费收缴政策作了进一步解释和明确,重点强调了以下几点:

  (1) 收入是指经常性、比较固定、带有普遍性的;

  (2) 基数内的项目如发生变化(涨或降),要当月调整党费交纳数额;

  (3) 机关、事业单位经年终考核合格后发放的第13个月工资不列入计算;

  (4) 绩效类工资要列入计算基数;

  (5) 工资中发放的改革性补贴不列入党费计算基数;

  (6) 工资中扣缴的社会保险(如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和职业年金,应从计算基数中扣减;但工资中扣缴的住房公积金不能从计算基数中扣减。

  根据中直会议精神,从2016年7月1日起,对报社党费交纳有关问题作如下规定:

  1. 关于党费计算基数

  (1) 报社内设机构、派出机构职工中的党员,以职工工资中的岗位、薪级、基础性绩效、奖励绩效、领导津贴、综合补贴等6项工资之和(税后),为每月交纳党费计算基数。

  (2) 社属媒体、企业职工中的党员,以工资收入中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活的部分(奖金)为计算基数。

  (3) 实行年薪制职工中的党员,以每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计算基数;年终(或每隔几年)兑现绩效或奖金薪酬的当月,按本月实际领取薪酬的总数为计算基数。

  (4) 离退休职工中的党员,以每月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

  (5) 工资中发放的改革性补贴及扣除的社会保险、职业年金不列入党费计算基数。

  2. 关于党费交纳比例

  (1) 在职职工:

  ■ 当月交纳党费计算基数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的,交纳基数的0.5%;

  ■ 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的,交纳1%;

  ■ 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的,交纳1.5%;

  ■ 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2) 离退休职工

  ■ 当月交纳党费计算基数在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交纳基数的0.5%;

  ■ 5000元以上的,交纳1%。

  3. 关于党费计算方法

  机关党委为报社内设机构、派出机构在职人员中的党员制订了交纳党费计算方法和公式(见附件一)。

  社属媒体、企业,离退休干部局参照本方法为企业职工、实行年薪制职工、离退休职工中的党员制订党费计算方法和公式,并报机关党委组织处审定后实施。

  4. 关于党费减免

  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党员,经党支部研究,报上一级党委批准后,可少交或免交党费。

  鉴于报社之前的党费收缴规定(2008年出台的《关于认真贯彻执行中央组织部的通知》和2014年出台的《关于调整报社党员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通知》)符合中组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精神,施行前均经中直工委审定通过,故此次调整党费交纳办法不再追溯过往。

  四、严格执行党费收缴制度各部门各单位党组织要以此次规范党费收缴工作为契机,建立健全专人管、足额收、及时缴、定期查的工作机制,指定专人每月对每名党员党费交纳基数、交纳比例、交纳数额逐一核准、登记,推动党费收缴制度严格起来、执行到位。

  要把党费收缴情况作为党务公开的一项重要内容,党支部每年要向党员公布一次党费收缴情况。

  党员每月要认真计算本人应交党费数额,并主动、足额交纳,认真填写党费收缴登记证,不得无故拖延,不能由他人或组织垫交、扣缴;党员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

  2017年党费收缴计算公式参考:

  附件一

  报社内设机构、派出机构

  在职人员中的党员交纳党费计算方法

  报社内设机构、派出机构在职人员中的党员,按职工工资中的岗位、薪级、基础性绩效、奖励绩效、领导津贴、综合补贴等6项工资之和,扣减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个人所得税后,为每月交纳党费计算基数。

  党费交纳金额计算公式为:

  应交党费金额={6项收入之和-养老保险与职业年金(6项收入之和×12%)-医疗保险(6项收入之和×2%+3)-失业保险(6项收入之和×0.2%)-个人所得税[(6项收入之和-养老保险与职业年金-医疗保险-失业保险-3500)×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党员交纳党费的适用比例

  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第一步:计算“养老保险与职业年金”、“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

  1.养老保险与职业年金=6项收入之和×12%

  2.医疗保险=6项收入之和×2%+3

  3.失业保险=6项收入之和×0.2%

  第二步:计算“纳税额”

  1.计算“计税所得额”

  计税所得额=6项收入之和-养老保险与职业年金-医疗保险-失业保险-3500

  2.计算“纳税额”

  纳税额=计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详见《个人所得税7级超额累进税率一览表》)

  第三步:确定“交纳党费计算基数”

  交纳党费计算基数=6项收入之和-养老保险与职业年金-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纳税额

  第四步:计算“应交党费金额”

  应交党费金额=交纳党费计算基数×党费交纳适用比例

  本办法仅适用于税后收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问题。

  社属媒体、企业,离退休干部局参照本方法为企业职工、实行年薪制职工、离退休职工中的党员制订党费计算方法和公式,并报机关党委组织处审定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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