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工作人员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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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萝岗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04年12月正式分设(其前身是1992年建立的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卫生防疫站),是区财政全额拨款的公共卫生事 业单位,目前承担三个单位(区疾控中心、区健康教育所、区慢病中心)的职责及区皮肤性病防治管理、老年保健管理职能。因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 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范围及对象
  
  (一)招聘岗位:有疾控工作经验的工作人员1名。
  
  (二)招聘范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三)招聘对象:符合职位要求的社会在职在聘人员。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
  
  (二)品行端正,吃苦耐劳,责任心强;勤奋好学、敬业进取、团结合作;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行为;
  
  (三)了解国家有关疾病预防、卫生方面的政策、法律法规,具有疾病控制信息资料收集、整理、分析的工作经验及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能力;
  
  (四)熟悉计算机办公软件操作,具备一定的写作能力,能熟练运用计算机进行数据统计和分析;
  
  (五)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预防医学专业本科学历,学士学位;
  
  (六)从事疾病预防控制工作1年及以上(任职时间计算截至2012年6月30日);
  
  (七)年龄:30周岁以内(计算日期截止2012年12月30日)
  
  (八)热爱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有汽车驾驶执照,身体健康,能适应疾控中心外勤工作需要;
  
  (九)非广州市常住户籍人员(含从化市、增城市)应符合广州市人才引进类准入人员的人口准入基本条件,已婚人员的配偶无广州市常住户口的也须符合广州市人才引进类准入基本条件。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公告时间:2012年8月1日-8月14日(公告期间不接受报名)。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2年8月15-17日。
  
  2、报名方式:应聘者可通过邮寄、电子邮件等方式报名并填写报名表(见附件),报名时需提交以下材料的复印件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工作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认证证书、学位认证证书、资格条件要求的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聘任证书、任职文件以及其他能够证明本人能力的工作 成果、荣誉证书等相关材料。
  
  通过电子邮件报名的,请将报名表及相关资格证书扫描件发至[email protected]
  
  邮寄地址:广州市萝岗区科学城新阳西路23号萝岗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邮编:510530
  
  联系电话:82111428(钟小姐)
  
  3、资格审查:由萝岗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按招聘条件对应聘者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通知参加笔试。参试人员名单、考试时间、地点及其他具体要求,将在广州开发区、萝岗区政府网站、萝岗区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萝岗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网站上公布。
  
  (三)考试
  
  考试委托中立第三方出题,由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组成。资格审查合格者方可参加笔试,招聘岗位数与岗位符合条件人数原则上达到1:3方可开考,不指定复习用书和考试范围。
  
  1、笔试:采取闭卷考试形式,满分100分。按成绩高低以1:5比例录取进入面试环节(达不到该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对象)。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预防医学专业相关知识。
  
  2、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满分100分。面试前,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检查相关证件的原件),复审不合格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入面试。
  
  3、笔试、面试成绩分别占总成绩的40%、60%。成绩将在广州开发区、萝岗区政府门户网站和萝岗区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萝岗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网站公布。将综合成绩高低顺序排列,按照招聘岗位与考察人员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
  
  (四)体检和组织考察
  
  1、体检: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规定办理。体检对象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的取消体检资格,被取消体检资格或体检不合格造成空额的按总成绩依次递补。
  
  2、组织考察: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牵头组织,对拟录用人员的道德品行、遵纪守法情况进行组织考察。经讨论,可对没有合适人选的岗位决定暂时空缺。
  
  (五)公示
  
  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试、体检和组织考察情况集体讨论决定岗位拟聘人选,并对拟聘人选在广州开发区、萝岗区政府门户网站及萝岗区卫生局(食品药品 监督管理局)网站、萝岗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当面向组织反映被公示人员的问题或署名检举揭发的材料,领导小组将组织人员认 真调查核实,对反映不具体或匿名材料不予受理。
  
  (六)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无异议者,报区人力资源管理局审批,同意聘用则办理相关手续。聘用人选的聘期、试用期等按聘任管理办法及萝岗区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四、岗位待遇
  
  录用人员待遇按广州市萝岗区有关规定执行。
  
  五、注意事项
  
  (一)报考人员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二)符合报名条件人数若达不到规定考试人数,按有关规定延长报名时间或取消招聘。
广州市萝岗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二O一二年八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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