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税法二》考点纲要:个人所得税(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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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的计税方法

6.对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的计税方法
(1)企业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宣告破产,企业职工从该破产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2)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数额部分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可视为一次取得数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允许在一定期限内平均计算。方法为:以超过3倍数额部分的一次性补偿收入,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超过12年的按12年计算),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例:2008年3月,某单位增效减员与在单位工作了16年的李四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10万元,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20000元,则李四该项收入应纳个人所得税( )元,具体计算过程:
①计算免征额=2万元×3=6万元
②按其工作年限平摊其应税收入,即其工作多少年,就将应税收入看作多少个月的工资,但最多不能超过12个月,最后再推回全部应纳税额:
视同月应纳税所得额=(100000-60000)/12个月-2000]=1333.33元
③应纳税=(1333.33×10%-25)×12=108.33×12=1300元
(3)个人领取一次性补偿收入时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可以在计征其一次性补偿收入的个人所得税时予以扣除。

例:2008年7月,甲公司与有本公司工龄8年的张华解除劳动合同,一次性支付经济补偿金120,000元。在领取一次性补偿收入时,张华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实际缴纳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共计4000元。当地上一年度年职工平均工资为21840元。张华应缴纳多少个人所得税?
根据有关政策规定,个人领取的经济补偿金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计算过程如下: 
(1)120,000-21840×3=54480元 
(2)54480-4000=50480元 
(3)50480/8=6310元 
(4)应纳税额=[(6310-2000)×15%-125]×8(个月)=4172元  
张华应缴纳个人所得税4172元。
但是,我们把刚才例子修改一下,假定张华一次性补偿金没有拿到120000元,只拿到80000元,其他的条件不变,会出现什么情况呢?计算过程如下: 
(1)80000-21840×3=14480元 
(2)14480-4000=10480元 
(3)10480/8=1310元 
(4)应纳税额=1310-2000=-690元 
张华应缴纳个人所得税0元。
区分:内部退养的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2008 注册税务师考试
例:王先生在甲公司工作了15年,2007年10月与该单位解除聘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84000元。甲公司所在地上年平均工资为18000元。王先生的补偿收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元。
A.300
B.475
C.780  
D.1150
【答案】C
【解析】计算个人所得税:(84000-18000×3)÷12=2500(元),以2500-1600=900(元)找税率,适用10%,速算扣除数为25。应缴纳个人所得税=[(2500-1600)×10%-25] ×12=780(元)

注意与内部退养的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区分:
1、实行内部退养的个人在其办理退养手续后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从原任单位取得的工资、薪金计征个人所得税方法。
实行内部退养的个人在其办理退养手续后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从原任单位取得的工资、薪金,不属于离退休工资,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实行九级超额累进税率计征。
个人在办理内退手续后从原任职单位取得一次性收入,应按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到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的所属月份进行平均,并与领取当月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后减除当月费用扣除标准,以余额为基数确定适用率,再将当月工资、薪金加上取得的一次性收入,减去费用扣除标准,按适用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例:张某2008年5月,提前5年办理了内部退养手续,并从原单位一次性取收入3万元,内退后张某月工资2200元,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
确定税率:
30000元÷60月=500元
500元+2200元-2000元=700元 适用税率:10%-25
计算税额:
30000+2200-2000=30200*10%-25=2995元
2、个人在内退后重新就业取得的“工资、薪金”计征个人所得税方法
个人在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重新就业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当与其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同一月份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并依法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接上例,张某从2008年12月,到了一个公司重新就业,月工资为1200元,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
应税所得额:2200+1200-2000=1400
应纳税额:1400元*10%-25=115元
7.对非居民个人不同纳税义务计算应纳税额的适用公式

居住时间
税额计算公式

90日(或183日)以内
应纳税额=(当月境内外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当月境内工作天数÷当月天数×当月境内支付工资÷当月境内外支付工资总额

90日(或183日)~1年
应纳税额=(当月境内外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当月境内工作天数÷当月天数

1~5年
应纳税额=(当月境内外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1-当月境外支付工资÷当月境内外支付工资总额×当月境外工作天数÷当月天数) 


例:法国某公司派其雇员约翰来我国某企业安装、调试电器生产线,约翰于2008年7月来华,工作时间为50天,但其中8月份仅在我国居住20天。每月境内企业支付工资20000元,境外派遣单位支付工资折合人民币10000元。约翰8月份在我国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元。
A. 2118.28
B. 4750.95
C. 3177.42  
D. 3255.75
【答案】A
【解析】居住时间90日(或183日)以内
(1)应纳税额=(当月境内外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当月境内支付工资÷当月境内外支付工资总额×当月境内工作天数÷当月天数
应纳税所得额=30000-4800=25200(元)
(2)应纳税额=(25200×25%-1375) ×20000÷30000×20÷31=2118.28(元)

例:法国某公司派其雇员约翰来我国某企业安装、调试电器生产线,约翰于2008年1月来华,工作时间为8个月,但其中8月份仅在我国居住20天。每月境内企业支付工资20000元,境外派遣单位支付工资折合人民币10000元。约翰8月份在我国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元。
A. 2118.28
B. 4750.95
C. 3177.42  
D. 3255.75
【答案】C
【解析】居住时间90日(或183日)~1年
(1)应纳税额=(当月境内外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当月境内工作天数÷当月天数
应纳税所得额=30000-4800=25200(元)
(2)应纳税额=(25200×25%-1375) ×20÷31=3177.42(元)

8.对非居民个人企业高管人员工资、薪金应纳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
担任中国境内企业董事或高层管理人员(一般包括正、副(总)经理、各职能技师、总监及其他类似公司管理层的职务)取得的由中国境内企业支付的董事费或工资薪金,不论个人是否在中国境外履行职务,均应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高管人员

居住时间
境内所得
境外所得

境内支付
境外支付
境内支付
境外支付

90日(或183日)以内
征税
免税
征税
×

90日(或183日)~1年
征税
征税
征税
×


一般雇员

居住时间
境内所得
境外所得

境内支付
境外支付
境内支付
境外支付

90日(或183日)以内
征税
免税
×
×

90日(或183日)~1年
征税
征税
×
×


与上面一般雇员比较:
高管人员多了一栏需要征税的范围:境外所得境内支付的部分
注重支付地,只要是境内支付的都应纳税

例:史密斯2008年2月1日自美国来华,9月1日离境,史密斯担任某境内外企副总经理自2008年1月1日起任期两年,境内企业每月支付20000元,境外企业每月支付10000美元(已在境内企业中列支);麦克尔为境外企业雇员,2008年8月1日临时来华工作,境内企业支付20000元,境外企业每月支付6000美元,未在境内企业中列支,2008年9月1日离境。

答案:
(1)史密斯应纳的个人所得税=(20000+10000×7.2726—4800)×40%一10375=24795.4(元)。
史密斯为高级雇员来华工作超过183天,在华工作期间境内外工资、薪金所得均应纳税。
(2)麦克尔应纳的个人所得税= [(20000+6000×7.2726—4800)×30%一3375]×20000÷63635.6×(31÷31)=4486.7(元)。
境外企业每月支付6000美元,未在境内企业中列支免税。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的计税方法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的计税方法
(一)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成本+费用+损失+准予扣除的税金)
2008年3月1日起,业主费用扣除标准统一确定为24000元/年,即2000元/月。 
3.准予在所得税前列支的其他项目及列支标准
(1)借款利息
(2)财产保险、运输保险
(3)修理费用
(4)缴纳的工商管理费、个体劳动者协会会费、摊位费
(5)租入固定资产支付的租金
(6)研究开发的费用,以及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而购置的单台价值在5万元以下的测试仪器和试验性装置的购置费。超出上述标准和范围的,按固定资产管理,不得在当期扣除。
(7)净损失
(9)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变化,比照企业所得税
(10)从业人员工资、薪金
(11)三项经费
(12)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用
(13)业务招待费支出
(14)公益捐赠(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
(15)家庭生活混用的费用
(16)经申报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允许用下一年度的经营所得弥补,下一年度所得不足弥补的,允许逐年延续弥补,但最长不得超过5年。
(17)低值易耗品
4.不得在所得税前列支的项目
(1)资本性支出;
(2)被没收的财物、支付的罚款;
(3)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收滞纳金、罚金和罚款;
(4)各种赞助支出;
(5)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损失有赔偿的部分;
(6)分配给投资者的股利;
(7)用于个人和家庭的支出;
(8)个体工商户业主的工资支出;
(9)与生产经营无关的其他支出;
(10)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不准扣除的其他支出。

例:计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时,不得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的项目有( )。
A.各种赞助支出
B.个体户业主的工资支出
C.财产保险支出
D.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
E.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答案】ABE

(二)资产的税务处理(了解)
【教材例题】某市大华酒家系个体经营户,账证比较健全,2008年12月取得营业额为120000元,购进菜、肉、蛋、面粉、大米等原料费为60000元,缴纳电费、水费、房租、煤气费等15000元,缴纳其他税费合计为6600元。当月支付给4名雇员工资共4800元,业主个人费用扣除2000元。1~11月累计应纳税所得额为55600元,1~11月累计已预缴个人所得税为14397.5元。计算该个体业户12月份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答案】(1)12月份应纳税所得额=120000-60000-15000-6600-4800-2000=31600(元)
(2)全年累计应纳税所得额=55600+31600=87200(元)
(3)12月份应缴纳个人所得税=87200×35%-6750-14397.5=9372.5(元) 
p160

【教材例题】假定某运输个体工商户,2009年度有关经营情况如下:
1.取得劳动收入100万元;
2.发生劳动成本55万元;
3.发生劳动税费3.3元;
4.发生业务招待费用3万元;
5.3月20日购买小货车一辆支出6万元;
6.共有雇员6人,人均月工资1200元;个体户老板每月领取工资3000元;
7.当年向某单位借入流动资金10万元,支付利息费用1.2万元,同期银行贷款利息率为6.8%;
8.10月30日小货车在运输途中发生车祸被损坏,损失达5.2万元,次月取得保险公司的赔款3.5万元;
9.对外投资,分得股息3万元;
10.通过当地民政部门对边远地区捐款6万元。
假定该个体工商户2009年自行计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如下:
(1)应纳税所得额=100-55-3.3-3-6-8.64-3.6-1.2-5.2+3-6=11.06(万元)
(2)应缴纳个人所得税=11.06×35%-0.675=3.196(万元)
要求:
(1)根据上述资料,分析该个体户自行计算应纳的个人所得税是否正确?错在何处?
(2)核定并计算该个体户2009年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答案】分析处理如下:
1.该个体工商户自行计算应纳的个人所得税不正确。主要错在:
(1)按规定业务招待费只能按实际发生额的60%扣除,但不得超过销售(营业)收入的5‰。
按实际发生额计算扣除额=3×60%=1.8(万元);按收入计算扣除限额=100×5‰=0.5(万元);按规定只能扣除0.5万元。
(2)购买小货车的费用6万元应作固定资产处理,不能直接扣除。本题中可按4年年限折旧(不考虑残值)计算扣除。
应扣除的折旧费用=6÷4÷12×7=0.875(万元)
(3)雇员工资可按实际数扣除,但雇主工资每月只能扣除2000元,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雇主工资费用扣除额=0.2×12=2.4(万元)
(4)非金融机构的借款利息费用按同期银行的利率计算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利息费用扣除限额=10×6.8%=0.68(万元)
(5)小货车损失有赔偿的部分不能扣除。
小货车损失应扣除额=5.2-3.5=1.7(万元)
(6)对外投资分回的股息3万元,应按股息项目单独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不能并入营运的应纳税所得税一并计算纳税。
分回股息应纳个人所得税=3×20%=0.6(万元)
(7)对边远山区的捐赠在全年应纳税所得额30%以内的部分可以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2.该个体工商户2009年应缴纳个人所得税计算如下:
(1)应纳税所得额=劳动收入100-劳动成本55-劳动税费3.3-业务招待费0.5-折旧费用0.875-(0.12×6×12)-雇主工资费用扣除额2.4-利息费用0.68-1.7=26.905(万元)
(2)公益、救济捐赠扣除限额=26.905×30%=8.0715(元),实际捐赠金额6万元小于扣除8075万元,可按实际捐赠额6万元扣除。
(3)2009年应缴纳个人所得税=(26.905-6)×35%-0.675+0.6=7.24175(万元)

三、对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的计税方法
应纳税所得额=个人全年承包、承租经营收入总额-每月2000元×12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例如:刘某承包一个商店,商店2009年的会计税前利润20万元,假设会税没有差异,应纳税所得额20万元,商店交企业所得税20×25%=5万元,商店税后利润20-5=15万元。刘某交个人所得税。刘某交给商店承包费2万元,承包费为税后利润的分配,所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不得扣除,计算个人所得税可以扣除。刘某的个人承包所得=税后利润15-承包费2=13万元。刘某每月工资3000元,刘某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130000+3000×12-2000×12=142000(元)
个人所得税=142000×35%-6750=42,950(元)
小结:
1、 商店交企业所得税,刘某交个人所得税
2、 商店计算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不能扣除承包费;
刘某计算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能扣除承包费
3、 商店计算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业主工资据实扣除
刘某计算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业主工资不能据实扣除费,每人每月2000元。

本文来源:http://www.tingchehu.com/content-59-8521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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