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农业生产者购入农产品,如何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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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 税若干征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122号)规定:对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业产品取得的普通发票,可以按普通发票上注明的价款计算进项税额。根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农产品进项税抵扣率的通知》(财税[2002]12号)规定:经国务院批准,自2002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 进农业生产者销售的免税农产品的进项税额扣除率由10%提高到13%。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农产品进项税抵 扣率的通知》(财税[2002]105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小规模纳税人购买农产品,可比照财税[2002]12号文的规定依13%的抵扣率抵扣 进项税额。因此,一般纳税人取得的普通发票可以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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