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盘锦市教育局首次评出18名“特级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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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动态管理,每届任期两年

昨日上午,“2014年盘锦市特级教师、学科带头人、青年教师教学岗位能手命名表彰大会”在市高中报告厅举行。会上,市教育局授予我市18名教师为“盘锦市首届特级教师”荣誉称号,市教育局将对获得此荣誉称号的教师实施动态管理,每届任期两年。

本次表彰授予我市18名教师为“盘锦市首届特级教师”、5名教师为“盘锦市第十五届中等职业教育学科带头人”、100名教师为“盘锦市第十五届中小学学科带头人”,6名教师为“盘锦市第十二届学前教育学科带头人”、4名教师为“盘锦市第十二届研训教师学科带头人”、50名教师为“盘锦市首届青年教师岗位能手”。了解到,本次参评教师共750人报名,分别通过笔试、面试两轮考试选出,今年首次将往年评选的“盘锦市首席教师”称号更名为“盘锦市特级教师”称号,2014年盘锦市特级教师、学科带头人、青年教师教学岗位能手名单将在市教育局网站上公示。

据了解,盘锦市特级教师、学科带头人的评选每两年开展一次,每届评定人数控制在全市专任教师总数的1%左右。对获得特级教师、学科带头人称号的老师将实施动态管理,每届任期两年。市教育局对特级教师、学科带头人出台了管理办法,明确了具体职责、待遇和处罚标准。市教师进修学院对特级教师、学科带头人建立专项档案,定期开展各项工作;每年对在任特级教师、学科带头人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对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称号。另外有特级教师、学科带头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将被取消称号:违返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造成恶劣影响的;不履行岗位职责,不能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的;任期内调离工作岗位,不在教学一线任教的;存在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有偿补课、私自乱收费或向学生家长索要财物等行为的;任期内不能完成相应职责和工作任务的。

本次评选表彰旨在进一步落实我市教师队伍建设规划,提高教师专业化水平,造就业务精湛的高素质教师队伍,发挥我市特级教师、学科带头人的示范引领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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