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四川省都江堰市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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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四川省都江堰市事业单位招聘公告已发布,报名时间:2019年8月27日—8月30日(上午 09:0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考试资料网为您整理了招聘条件和报名流程,供您参考。

  一、岗位及人数

  (一)岗位

  具体岗位详见附件1《都江堰市2019公开选调事业人员岗位一览表》

  (二)人数

  本次公开选调人数共计3人。

  (三)条件

  1.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体检符合相关要求。

  (3)须征得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书面同意。

  (4)年龄、学历、专业及从业经历等符合招聘岗位规定的年龄、学历、专业、职业(职称)资格及相关要求。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应聘: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中共党籍、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党纪处分尚在影响期的、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5)有违反其他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6)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二、报名办法

  (一)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

  2019年8月27日—8月30日(上午09:0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

  2.报名地点:都江堰市人事考试中心。地址:都江堰市天府大道639号(都江堰市就业和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二楼)。

  3.报名材料:现场报名时应提供报名表一式两份、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岗位要求的相关职业(职称)资格证书,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出具的事业编制在编在岗证明及同意报考证明(所有材料皆验原件、收复印件)。

  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

  (二)报名要求

  应聘人员报名前应认真阅读本公告。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招聘岗位。应聘人员按照公布的岗位、应聘资格条件及要求报名。应聘人员本人的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及其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类别、职业(职称)资格应与资格条件要求相符,不符者请勿报名。报名时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应该真实完整,任何阶段如发现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将随时取消面试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应聘人员报名时所留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在考试期间应保持通讯畅通;联系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招聘单位。因无法与应聘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三)考试办法

  此次选调采取面试方式进行。

  1.面试时间、地点

  详见《面试通知书》。应聘者报名合格后,缴纳面试费,现场领取面试通知书。面试费标准:根据四川省发展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收取面试费80元/人。

  2.面试比例:同一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与面试考生人数之比一般不低于1∶2,达不到上述比例的,相应调减招聘人数。无法调减的,由主管部门对其报考条件相同、相近的岗位合并或以划定面试合格分数线的方式报经都江堰市2019年公开选调领导小组同意后实施。

  3.面试方式:面试方式为专业能力测试具体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课堂驾御能力、学科教学相关知识等,采取先试讲后答辩方式进行。

  4.其他事项:面试采取百分制,面试最后得分低于60分的视为不合格,不予聘用。同一岗位报考人员都未达到合格成绩的,可以取消该岗位的选调。

  (四)成绩公布

  进入面试人员成绩通过都江堰市人民政府门户网(www.djy.gov.cn)公布(报考相同岗位的应试者如面试成绩相同,由面试考核小组进行加试)。

  三、体检

  体检依据招聘人数,按照面试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一)体检标准参照《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执行。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进入体检人员本人承担。

  (二)进入体检人员初次体检不合格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由招聘主管部门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三)因进入体检人员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照该选调岗位已参加面试人员总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四、考察

  考察工作参照《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文件规定执行。进入考察人员,因本人原因导致无法进行考察或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照进入面试人员总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一次进入体检和考察。

  报考公开选调岗位人员在体检合格后在规定时间内把个人档案调至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进行档案审查,审查无异议后进入考察程序。如原单位不同意调档的,视为自动放弃,因自动放弃调档出现的空额,按照进入面试人员总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一次进入体检和考察。

  五、公示聘用及报到

  对体检和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通过都江堰市人民政府门户网(www.djy.gov.cn)公示,公示期7天。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该拟聘人员的聘用资格,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六、其他

  此次选调人员一般应具备高级中学(职业中学)教师资格证,若截止报名时间未取得高级中学(职业中学)教师资格证的,需在聘用之日起两年内取得高级中学(职业中学)教师资格证,具体事项由用人单位在聘用合同中进行约定。

  选调人员执行事业人员工资及有关待遇,按照事业人员管理有关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不合格者予以解聘。办理正式聘用手续后,从聘用之日起,在都江堰市最低工作年限不得低于3年,服务期内不得调离本市。

  七、咨询及监督

  为保证我市公开选调教师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公开选调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监督电话:市纪委监委派驻市人社局纪检监察组

  (028)61929141

  咨询电话:都江堰市人社局(028)89741026

本文来源:http://www.tingchehu.com/content-58-80284-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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