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江门市新会区2010年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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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江门市新会区2010年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江门市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江人发[2007]265号)和中共新会区委办公室新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新委办[2008]77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本年度我区公开招聘教师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和资格条件
(一)招聘职位



2010年共招聘教师46人,具体详见《新会区2010年教师招聘职位表》(附件一)。



(二)招聘对象



普通高等院校应、往届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

(三)资格条件



应聘者必须政治思想表现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符合招聘职位的专业条件,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0年3月31日以后出生),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已申请而未领取教师资格证的应届毕业生由毕业学校出具证明)。


二、考试办法

本次招聘实行竞争性选拔考试,即:向社会公布招考职位(专业)及所需资格条件,先由招聘职位的学校组织考生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能力具备后再确定报考人员名单,呈区教育局审核,由区人事局和教育局统一组织面试,面试成绩即为招聘考试成绩。
考试分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和面试:
(一)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应聘者可选择公告招聘教师职位报名并由招聘学校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报名时间:2010年3月31日至4月2日;报名地点:在招聘职位的学校报名;教学能力测试时间定于2010年4月5日至7日;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合格的须经招聘学校同意后填写《新会区事业单位职员招聘资格审查表》(附件二),由区人事局、教育局统一组织面试。请按以下要求提供相关资料:2010年应届毕业生持内地居民身份证、学生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本人近期红底彩色正面免冠大一寸照片3张和职位要求具备的相关资格证书及证明材料;往届毕业生持内地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计生证明、本人近期红底彩色正面同版免冠大一寸照片3张和职位要求具备的相关资格证书及证明材料。上述所有证件均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由招聘学校核对原件,复印件及相关资料统一交教育局审核。
参加面试名单公布:教育局对招聘学校提供的应聘者资料进行审核,确定参加面试名单,于2010年4月8日至9日在新会人才网和教育信息网上公布。
(二)面试:面试工作由区人事局、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面试对象为参加招聘学校能力测试合格后并经学校同意参加面试的人员,招聘职位和参加面试人数比例为1:3,不足1:3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对象。面试主要是测试应试者专业技能和处理疑难问题的能力,采用实际操作或答辩的形式。面试时间:2010年4月10日;面试地点:东方红中学(新会区知政中路16号)。
(三)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统一划定为60分。
三、体检、考核、公示
对面试合格的应聘者,依总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职位拟聘用人数等额确定体检、考核人选(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依次递补)。考生经面试、体检、考核合格后,分别在新会人才网、新会教育信息网及招聘用人单位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四、聘用
对公示无异议的应聘者择优聘用为新会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职员。由用人单位与应聘者签订就业协议,教育局审核后报区人事局办理有关手续,由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对已申请而未领取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由区人事局发出事业单位职员招聘(待录)通知书,签订劳动合同,两年期限内仍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取消事业单位职员聘用资格,并终止劳动合同。
五、注意事项
(一)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专业职位;
(二)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同时报名;准考证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号必须一致;
(三)报考人员应对提交的个人资料负责,若报考者资料不实弄虚作假,取消考核资格或聘用资格;
(四)本公告由区人事局负责解释。
六、联系办法
单位:江门市新会人事局、新会区教育局;
地址:江门市新会区会城知政南路26号(区教育局);
电话:0750-6390162(区人事局公务员管理股)、
0750-6623085(新会区教育局人事股)。

江门市新会区人事局江门市新会区教育局
二○一○年三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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