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山东沾化县事业单位招聘: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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舜网讯 为加强我县公安防暴队伍建设,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确定参照《滨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0名工作人员(详见2010年沾化县公安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一、招聘条件

  (一)具有沾化县常住户口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生。

  (二)年龄在27周岁以下(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男性。

  (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

  (四)身体健康,体形端正,非特体,面部无明显特征、缺陷,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觉异常,无纹身,无重度平跖足;裸眼视力均在4.8以上,或裸眼视力均在4.6以上且矫正视力均在5.0以上;身高不低于1.70米、体重不低于50公斤。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4、有道德败坏等不良行为的;

  5、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6、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我国政权活动的;

  7、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二、招聘程序和方法

  此次招聘工作,按照公开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能素质测评、考核、体检、聘用等步骤实施。由沾化县人事局、公安局统一组织,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10年9月3日—2010年9月4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8:00

  报名地点:沾化县公安局政工室

  联系电话:0543-7334563

  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必须由本人持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户口薄、报到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现场报名。

  报名时进行初步目测体检和资格初审,合格者,现场采集信息,并交纳报名费80元。

  2、报名同时提交《沾化县公安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和由本人签名的承诺书,交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3张,报考人员按计划只能填报一个职位,一经审查通过,不得更改。

  3、相同职位报考人数达不到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专业,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多人的,相应减少专业岗位计划,由用人单位相应增加普通岗位的招聘人数。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随时取消考试或录用资格。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是否符合条件,由用人单位确认。报名初审合格者,发给准考证,在规定时间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

  (三)考试

  考试形式为笔试、面试和体能素质测评。

  1、笔试

  (1)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以准考证为准)。

  (2)笔试形式及内容:笔试形式为闭卷考试,考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公安基础知识》。

  2、面试

  笔试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分报考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面试费每人70元。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各项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总成绩确定后,按成绩高低确定各职位考试名次。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体能素质测评

  进入面试人员均需参加体能素质测评。体能测评为达标性测评,主要测查报考者的身体素质是否符合公安工作的需要。测评成绩不计入报考人员总成绩。

  测评项目:10米×4往返跑,立定跳远,1000米、引体向上。

  体能测评按4个项目各占25%的比例,采用百分制方法,合成应考人员体能测评成绩。体能测评达标分数线为40分。低于40分的,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总成绩依次递补。

  测评时间、测评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核、体检

  进入考核、体检范围人员确定后,由县人事局会同县公安局,根据有关规定,按计划聘用人数等额确定考核、体检人选。如考核、体检不合格则取消聘用资格,造成的空缺,按同岗位总成绩依次递补进行考核和体检。考核政审工作人员的组成、考核政审的内容和要求、考核政审的办法,执行公安部《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考核政审办法》的规定。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人事部、公安部《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体检工作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申请复检,费用由申请方负担。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对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体检者,取消录取资格。

  三、聘用及待遇

  经考核、体检合格,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用人单位提出聘用意见,办理有关手续。

  新聘用人员实行人事代理制,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享受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待遇,工资由县财政承担。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沾化县公安局

  沾化县财政局

  沾化县人事局

  2010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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