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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执业药师注册
实施机关: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审批类型:行政许可类
审批内容:执业药师首次注册、再次注册、变更注册、注销注册
依据及全文: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2.关于修订印发《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人发〔1999〕34号)
3.关于修订印发《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国药管人字〔2000〕156号)
4.《关于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意见》(国食药监人〔2004〕342号)
5.《关于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意见》(食药监人函[2008] 1号)
6.关于取得内地《执业药师资格证书》的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执业注册事项的通知(国食药监人[2009]439号)
办理条件:
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人员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后即可向执业单位所在地区的执业药师注册机构申请办理注册手续。办理同时须具备下列条件:
(1)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
(2)遵纪守法,遵守职业道德;
(3)身体健康,能坚持在执业药师岗位工作;
(4)经执业单位同意。
办理程序:
申请人提出注册申请-注册机构受理出具受理证明-审核申请材料-复审申请-许可决定签发注册证书-送达。
办理时限:
首次注册、再次注册、注销注册20个工作日,变更注册7个工作日。
报送材料目录:
1.申请首次注册执业药师需提交材料信息:
1)按照网上的要求填写个人信息(含继续教育学分)、申请注册信息,提交申请并打印出所申报的申请表盖好公章)2份;
2)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
3)出具当年的由当地疾控中心出具的体检表或健康证明复印件1份;
4)《营业执照》复印件及《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所有复印件加盖公章1份;
5)《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原件1份;
6)执业药师继教学分证明并在网上添加继教学分1份;
7)近期2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3张。
2.申请再次注册执业药师需提交材料信息:
1)按照网上的要求填写个人信息(含继续教育学分)、申请注册信息,提交申请并打印出所申报的申请表盖好公章)2份;
2)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
3)出具当年的由当地疾控中心出具的体检表或健康证明复印件1份;
4)《营业执照》复印件及《药品经营许可证》,所有复印件加盖公章1份;
5)《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原件1份;
6)执业药师继教学分证明并在网上添加继教学分1份;
7)近期免冠彩色2寸照片3张;
8)原执业药师注册证原件,丢失需登报声明作废。
3.申请变更注册执业药师需提交材料信息:
1)按照网上的要求填写个人信息(含继续教育学分)、申请注册信息,提交申请并打印出所申报的申请表盖好公章)2份;
2)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
3)出具当年的由当地疾控中心出具的体检表或健康证明 1份;
4)《营业执照》复印件及《药品经营许可证》,所有复印件加盖公章1份;
5)《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原件1份;
6)近期免冠彩色2寸照片3张;
7)原执业药师注册证原件,丢失需登报声明作废。
8)离职证明原件,加盖原单位公章,单体门店的加盖门店公章。当地盟市食药监局开具的同意执业药师变更证明原件1份。
4.申请注销注册执业药师需提交材料信息注销注册:
1)按照网上的要求填写个人信息、申请注册信息,提交申请并打印出所申报的申请表盖好公章2份;
2)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
3)离职证明原件,加盖原单位公章,单体门店的加盖门店公章;
4)《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原件1份;
5)近期免冠彩色2寸照片2张;
6)原执业药师注册证原件,丢失需登报声明作废。
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 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联 系 人: 王宏波
联系电话: 0471-4507162
单位地址: 呼和浩特市金桥开发区世纪六路
乘车路线: 88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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