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内蒙古呼伦贝尔市卫生局明确医师执业注册范围变更相关事宜通知

| 执业医师 |

【www.tingchehu.com--执业医师】

呼伦贝尔市卫生计生委关于明确
医师执业注册范围变更相关事宜的通知

各旗市区卫生计生局,委直属医疗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医务人员执业注册管理,规范医师执业范围变更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关于规范医师变更执业注册范围有关工作的通知》(内卫计医字〔2014〕1037号)要求,现将医师执业注册范围变更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医师变更执业注册范围条件

(一)取得注册范围以外,同一类别其他专业的高一层次学历。

(二)在自治区卫生计生委指定的业务培训机构,接受同一类别其他专业系统培训或(和)进修合计满2年,并持有自治区指定业务考核机构出具的考核合格证明。

跨类别变更专业,必须取得相应类别的医师资格。

二、业务培训医疗机构范围

(一)医师变更执业注册范围培训机构:自治区外的三级甲等医院;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医院、内蒙古自治区中医医院、内蒙古自治区国际蒙医医院、内蒙古自治区精神卫生中心、内蒙古医科大学附属医院、内蒙古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包头市中心医院、包头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内蒙古包钢医院、内蒙古林业总医院、呼伦贝尔市人民医院、呼伦贝尔市精神卫生中心、赤峰市医院、鄂尔多斯市中心医院。本人执业单位不作为培训进修医疗机构。

(二)精神科从业医师的执业注册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精神科从业医师执业注册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4〕605号)执行。

(三)获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后2年内未注册的人员,申请注册时,应提交在医疗机构培训3-6个月的培训考核合格证明。呼伦贝尔市范围内指定呼伦贝尔市人民医院、内蒙古林业总医院为临床类别(不含精神卫生专业)、口腔类别培训机构;呼伦贝尔市中蒙医院、呼伦贝尔市蒙医医院为中蒙医类别培训机构;呼伦贝尔市精神卫生中心为临床类别精神卫生专业培训机构。我市其他医疗机构出具的培训合格证明不做为培训认定材料。



呼伦贝尔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年12月9

医学教育网推荐:2017年执业医师考试课程 火爆报名中!点击免费试听课程>>


本文来源:http://www.tingchehu.com/content-51-42397-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