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基坑(深度大于7米)支护的重点与难点分析(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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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深基坑支护的监理要点
  深基坑支护是一项集多种施工工艺于一身,对质量、安全要求较高的工作,为了保证深基坑支护的质量和安全,项目监理部将编制针对性较强的专项监理细则,并从以下方面严格控制:
  2.1根据广州市建设委员会文件(穗建技[1999]311号)《广州市基坑工程管理规定》相关要求对于开挖深度大于或等于3米的基坑,起设计单位应具相应设计资质,因此监理工程师首先应审查承担基坑工程设计单位的相应专业资质,要求承担一般的基坑设计任务必须具乙级及以上相应专业设计资质;基坑深度大于或等于9米,或深度虽小于9米但地质条件较复杂(如开挖深度范围内软弱土层厚度大于4米)时,必须由甲级建筑工程设计资质切至少有2名从事岩土工程设计的技术骨干的勘察设计单位或具有乙级及以上岩土工程设计资质的单位设计。
  2.2审查承包商的施工资质,基坑开挖深度大于等于9米,或深度小于9米但地质条件较复杂(如开挖深度范围内软弱土层厚度大于等于4米)时,应由相应专业的一级施工单位承担施工,小于上述开挖深度且地质条件较简单的,可由相应专业的二级及以上施工单位施工。
  2.3熟悉设计图纸及工程地质资料,了解基坑开挖的深度及地质条件复杂程度,确定并审查设计方案是否要送广州市建设科学技术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建设科技委办公室”)组织专家审查通过。对于开挖深度大于等于7米或地质条件较复杂(如开挖深度范围内软弱土层厚度大于等于4米)的基坑工程,其设计方案必须经“建设科技委办公室”组织专家审查通过。
  2.4根据设计图纸要求,其使用锚杆或土钉的基坑工程设计方案也必须经“建设科技委办公室”专家审查通过。
  2.5严格监督管理,基坑开挖、支护过程必须按照“建设科技委办公室”专家审查通过且已在市建委备案的方案组织实施。
  2.6认真审查承包商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要求方案重点、难点突出,针对性、可操作性强,并从“人、机、料、法、环”等方面从严认真落实。
  2.7认真审查承包商的基坑工程专项安全组织设计,要求组织建全,责任到人,奖罚分明,同时做好各种应急抢险措施,配备足够的应急抢险器材物资和电源供应应急使用。
  2.8尽力保护环境,对场区及周边环境采取切实可行的保护措施,将各种噪声、粉尘、浆水等降到最低。
  2.9严格审查基坑开挖、支护全过程将委托的专业监测单位的资质,要求专业监测单位经技术监督部门计量认证合格,并由广州市建委审核批准。
  2.10加大施工过程信息化管理力度,要求专业监测单位在周边稳定地段(在影响范围以外)的标识上设置测量单位,并严加保护,在量测时做到定员、定时、定点对支护基坑进行系统的观测,同时测频要根据现场的环境变化增加频数,且保证施工监测数据的真实连续。
  A.由于本项目基坑支护和土方开挖地段距河流较近,地下水位相对较高,所以应加强基坑周边底下水位变化和孔隙水压的监测。
  B.加强对支护结构倾斜变形及周边建、构筑物的沉降和倾斜变形观测。
  C.建立工地监测信息反馈制度,加强监测资料的收集和分析工作,加大巡视及平行检测工作的力度,努力做好信息化施工的动态控制与管理。
  D.保障现场各测点数值的准确、真实、可靠,真正对基坑支护的质量与安全工作提供信息化指导。
  E.针对出现的突发性不利情况,及时会同有关单位制订相应的抢险措施。
  F.基坑支护、开挖之前,会同有关单位对场区的障碍物、管线及临近建(构)筑物和市政设施等现状进行详细调查和记录、拍照,并采取相应处理措施,避免发生不必要的经济纠纷和法律争执,从而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
  G.在基坑开挖过程中,如发现有文物、古迹遗址或化石等,主动配合文物行政管理部门保护现场,待主管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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