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财政局财政投资评审专业人员招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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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财政局财政投资评审专业人员招聘简章

根据工作需要并经市政府批准,泰安市财政局以人事代理方式招聘8名财政投资评审造价、评估专业人员。招聘方案如下:
一、招聘专业及名额
工程造价6名,土地房产评估2名。
二、招聘人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具有较高的政治觉悟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2、身体健康,年龄在50岁以下,在泰城有家庭住所,或自行解决个人住所。
3、相关专业大学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从事造价或评估工作2年以上。具有执业资格的造价工程师、评估师或参与过泰安市城市建设重点工程评审,业绩和表现优秀者优先考虑。
三、招聘人员待遇和管理
(一) 工资待遇。试用期3个月,每月发1000元(人民币)生活费。试用期满后,执行基础工资加绩效工作制度。基础工资具有注册资格的人员每月2000元,具有 中级以上职称但无注册资格的1500元,其他人员每月1200元。绩效工资按实际完成评审工作量的一定比例核定,不超过基础工资的80%。
(二)各类保险。由个人和用人单位分别承担,按基础工资计算缴费比例。
(三)人员及档案管理。聘用人员由市财政局统一管理,个人档案委托人才交流中心保存。
(四)合同期限。聘用合同期限为2年。合同期满后,根据考核情况和双向选择的原则,协商确定续聘或终止。
四、 招聘程序
1、 报名。报名时间:2009年5月6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报名地点:泰安市人才市场南二楼培训科(东岳大街 143-6号);报名要求:报名时需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资格证、资历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近期1寸免冠彩照4张,经资格审查符合报名条件的, 填写聘用人员基础信息表。
2、进行业务考察。一是进行实际操作考察,考察实战能力和水平;二是进行面试,必要时组织答辩。面试及答辩范围参照《泰安市财政投资评审质量控制暂行办法》第十一至十五条,第二十五条相关内容。
3、聘用。业务考察优秀,确定录用的人员,由市财政局发给录用通知书,并签订聘用合同。
附件:《泰安市财政投资评审质量控制暂行办法》(摘选)
咨询电话:6220201 、8211925
2009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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