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基础知识:普通股票与优先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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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股票股东的其他权利

  其它权利:了解公司经营状况、转让股票以及优先认股权

  优先认股权:股份公司增发新股时,原股东按持股比例以低于市价的价格优先认购新股的权利。目的是保证股东的持股比例、利益和持股价值。

  对权利的处理方式:行使、转让和放弃

  股东是否拥有权利取决于股票购买时间与股权登记日的关系

  普通股票股东的义务

  遵守公司章程

  按照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交纳股金

  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之外,不得退股

  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承担的其它义务

  优先股票的内涵

  定义:股东享有某些优先权利的股票(优先分配股四盈利和财产)

  优先股票的内涵:代表着公司的所有权(与普通股票相同)和取得相对固定的股息收入(与债权定期取得债息相同)

  就权利而言,优先股票具有的权利与普通股票具有的基本权利不同,有些权利是优先的,这是指分配权利;有些权利受到限制,如投票表决权等。

  优先股票的意义

  对公司而言,一是可以获取长期稳定的公司股本;同时因为其股息固定,又可以减轻利润分配的负担。二是由于股东无表决权,这样可以减少公司经营决策权的改变和分散。

  对投资者而言,从积极意义上讲,收入稳定,而且在清偿财产时顺序也靠前,安全性高;从消极意义上讲,在公司利润高时,不能获得利润分配,收入会低于普通股东。

  优先股票的优先条件

  分配股息的顺序和定额

  分配公司剩余财产的顺序和定额

  行使表决权的条件、顺序和限制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转让股份的条件等

  优先股票的特征

  股息固定:股息在发行股票时就预先确定, 与公司的经营状况和盈利水平无关。

  股息分配优先:股息支付发生在普通股票之前。对公司盈利先支付债权人的本金和利息;其次才是优先股东股息;最后是普通股东股息

  剩余资产分配优先:公司破产清算时,对剩余财产的分配处在债权人和普通股东之间

  一般表决权:一般情况下不行使表决权,只有在涉及到股东权益的议案时才能行使表决权。

  优先股票的种类

  按照优先股息在当年未能足额分配时,能否在以后年度补发分为 :累积优先股、非累积优先股 (分类的角度)

  按照能否参与或部分参与本期剩余盈利的分享分为 :参与优先股、非参与优先股

  按照在一定条件下能否转换成为其他品种分为 :可转换优先股和不可转换优先股

  按照能否由原发行公司赎回分为 :可赎回优先股与可赎回优先股

  按照股息是否变动分为: 股息率可调整优先股和股息率固定优先股

  累积优先股

  累积优先股是指历年股息可累积发放。由于公司亏损等原因不能正常发放优先股股息,可以累积由以后营业年度的盈利发放

  有的国家规定,公司在分派当年盈利时,必须首先将当年和往年累积的优先股股息付清,在没有补足优先股股息之前,不能发放普通股股利

  在实践中,有时累积优先股股东的股息也并不一定必然补足,如果公司积累了优先股股息,又打算发放普通股股息,则允许前者转换成为普通股,这有利于保护优先股股东的利益。

  非累积优先股

  定义:股息以营业年度进行结清,不累积

  特点:股息发放以每个营业年度为界,当年结清。若公司本年度的盈利不足以支付全部优先股股息时,所欠缺的部分不予累积计算,股东也不能要求公司在以后营业年度补发。

  对公司而言,不负担以往营业年度优先股股息负担,不加重公司付息分红的负担。而对于股东而言,收入的不稳定性差,因为公司盈利时才能获取固定的利息,公司盈利少时则得不到固定的股息

  大多数优先股为累积优先股

  参与优先股

  定义:除了分得本期固定股息外,与普通股东一起参与本期剩余盈利的分配

  前提:足够的盈余、普通股东分得的股利不少于优先股股东的股息。

  分类:全部优先股票与部分参与优先股票

  全部参与优先股票:公司盈利在分配完所有股东股息股利后,优先股东与普通股东一道平等分配剩余盈利(举例:容易考计算)

  部分参与优先股票:公司对优先股东参与剩余盈利分配有上限( 8-10% ,其中, 8% 是固定利率, 10% 是上限)

  非累积优先股

  一般意义上的优先股,股东不参与公司剩余盈利的分配,以预先规定的利息率为上限

  股东的优先体现在股息分配的顺序上,而不是股息分配的数量多少上

  可转换优先股

  股票发行后允许在一定条件下持有者将其转换成为其他种类的股票

  转换类型:转换成为普通股票。

  股权登记日后认购的普通股票称为除权股

  转换条件:股东、行使转换请求权的条件、转换的起止时间、转换的类型、需要履行的手续

  转换对公司的意义:一是发行困难时争取投资者;二是较低的利息可以减轻利息负担

  对投资者的意义:多了选择投资种类的机会。 公司盈利少时,不行使转换权利,相反则行使。

  可赎回优先股票

  定义:在股票发行后一定时期(预先确定,一般高于票面价值)可按特定的赎买价格(发行时确定)收回的股票

  要求:赎回的股票必须在短期内予以注销

  种类:强制性赎回(赎回权在发行公司)和任意赎回(赎回权在股东),大多数为强制性赎回优先股股票

  赎回的目的:减少股息负担

  发行的不可赎回股票在任何条件下都不能赎回,公司获得长期稳定的资本

  股息率可调整优先股票

  定义:股票发行后股息率可以根据情况按规定进行调整的优先股票,而一般股票的股息率预先确定而不可调整

  调整的时机:随市场上其他证券价格和银行存款利率的变化,与公司盈利水平和经营状况无关

  产生的背景:适应国际金融市场不稳定、有价证券价格经常波动、银行存款利率经常波动

本文来源:http://www.tingchehu.com/content-43-32685-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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