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出齐融资融券渠成待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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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日,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融资融券合同必备条款》和《融资融券交易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这标志着融资融券试点的规章已全部出齐,开闸只待管理层公布合格证券公司名单。

  “必备条款”进一步细化了《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规定的融资融券特定的财产信托关系,具体规定了融资融券业务信托关系的目的、范围、生效、管理、处分和终止等内容。

  融资融券是以乙方(券商)为受托人、甲方(客户)与乙方为共同受益人、以担保乙方对甲方的融资融券债权为目的的信托;乙方享有信托财产的担保权益,甲方享有信托财产的收益权,甲方在清偿融资融券债务后,可请求乙方交付剩余信托财产。甲方未按期交足担保物或到期未偿还融资融券债务时,乙方有权采取强制平仓措施,对上述信托财产予以处分,处分所得优先用于偿还甲方对乙方所负债务。

  融资融券合同须载明信用账户,保证金,融资融券信用额度、期限、利率(费用),主要业务环节,维持担保比例及补仓操作,强制平仓,债务清偿,特殊情况下的交易处置,权益处理等。

  券商须对融资融券客户充分揭示投资风险放大、强制平仓、因信用资质降低导致授信额度降低或相关警戒指标提高等主要风险。

  证券业协会还发布了规定式样的“客户信用证券账户卡”,要求试点券商据此制作账户卡并交付客户。

新业务将影响券商收入结构

  随着融资融券相关管理办法以及细则、合同条款等的明确,新业务的登场更近了一步,业内人士表示,在试点推出之前,未来还需要明确的是交易所确定的标的证券名单。而各家创新试点券商在新业务的准备上仍不遗余力,他们认为,随着创新政策的落实和制度的推进,券商的收入结构将肯定会有较大改观。

  在6日证券业协会公布有关开展融资融券业务的风险揭示书和合同的必备条款后,开展融资融券业务的法律、规章已经基本齐备,下一步需要明确的,除了试点券商的确定,就是交易所公布标的证券的股票池。

  研究人士指出,新业务试点期间,可能对券商的收入影响不大,但这一业务未来的贡献不可忽视。这将在两个方面体现:一是对于试点券商的交易量带来提升;二是对券商市场结构的影响。

  有研究人士测算,在境外,融资融券业务对于交易量的拉升作用十分明显,大约可以提升20%的交易量,对于证券公司的经纪业务贡献度较高。当然,考虑到试点期间的规模不会很大,增量可能比较有限,但这种正向的促进作用毋庸置疑。

  据悉,一些创新试点券商,已经在经纪业务部下设了负责融资融券的小部门,目前除了准备证监会的有关现场检查外,还会有针对性的向证监会递交一些补充材料。有券商表示,未来对于提出融资融券要求的客户,基本都会有资产资金规模的要求,一方面是为了风险的防范,一方面也是因为在一定资金规模以上的客户属于公司的核心客户,能够给券商带来较大的价值量。预计那些具有一定资金资产规模的中大户将成为主要的客户群。

  东方证券有一家营业部近日分析调查了自己的客户群体特性:资产在10万元以下的占营业部总客户数87%的散户群体,在今年上半年以来对营业部的交易量和收入贡献分别只有1.6%和2.5%;10万—100万和100万—500万的中大户群体,给营业部贡献的交易量合计占到了57.8%,为营业部贡献的佣金收入更是占到了71%;500万元以上的大客户贡献的交易量和佣金收入分别占40%和26%。可见,中大户是营业部盈利的重要力量,但同时他们的流动性也可能比较大。因此,预计券商会将50万元以上的中大户作为开展新业务的客户对象,同时新业务也将加剧他们对活跃的大客户的争夺。

  交易量放大的同时,对于券商的收入影响也会是直接的。据介绍,在香港等地,有些证券公司开展融资融券业务的收入,甚至与普通经纪业务的收入相当。可以预见的是,新业务会给券商带来增量交易佣金,同时还有利差的收入。目前对于利率的确定,虽然各家券商因成本不同而考虑不同,但预计会在考虑同期银行利率的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左右。

  此外,业内人士分析,由于融资融券业务具有一定的集聚效应,因此,未来有融资偏好的客户会比较集中在一些有品牌的大券商处,这也将促进券商经纪业务的集中度提高。

上海证券交易所:将逐步扩大试点 可调整保证金比例

  上海证券交易所就其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试点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作出解释。

  《细则》中明确规定:“本所按照从严到宽、从少到多、逐步扩大的原则,根据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的进展情况,从满足规定的证券范围内审核、选取并确定试点初期标的证券的名单,并向市场公布。”标的证券的选择范围虽然已经明确,但具体名单在试点期间仍将十分详细。因为:“投资者信用证券账户不得买入或转入除担保物和本细则所述标的证券范围以外的证券,不得用于从事本所债券回购交易。”

  根据《细则》,在上证所上市的符合规定的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债券和其他证券,经上证所认可可作为融资买入或融资卖出的标的证券。上证所表示,将按照从严到宽、从少到多、逐步扩大的原则,根据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的进展情况,从满足规定的证券范围内审核、选取并确定试点初期标的证券的名单

本文来源:http://www.tingchehu.com/content-43-2012-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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