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科学指导学生假期生活精选十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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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立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指导师生在假期期间,利用多种形式积极宣传党的十九大精神,宣传建国70年来取得的伟大成就,传播正能量、唱响主旋律。要利用春节、元宵节、清明节、中...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二、科学指导学生假期生活精选十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二、科学指导学生假期生活精选十篇

篇一 二、科学指导学生假期生活


  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立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指导师生在假期期间,利用多种形式积极宣传党的十九大精神,宣传建国70年来取得的伟大成就,传播正能量、唱响主旋律。要利用春节、元宵节、清明节、中秋节等传统节日,加强中华传统文化体验和劳动教育,增强文化自信,提升家国情怀,坚决抵制低俗庸俗媚俗现象,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引导学生合理安排假期学习和生活,加强体育锻炼,保持良好的作息规律,保证健康的生活方式。要加强创新教育和实践教育,学校要向学生开放少年宫、图书馆、艺术教室、体育场馆和实验室等学校资源,指导学生利用好图书馆、博物馆、展览馆、体育馆等公共资源,通过研学旅行、职业体验、志愿服务等拓展视野、丰富人生体验、增强社会适应能力、社会责任感和公民意识。

篇二 三、切实做好假期安全工作


  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高度重视师生安全教育和学校安全工作,制定安全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落实安全责任。放假前要通过安全教育地方课程、校本课程,校会、班会,消防安全演练或家长委员会、班级群等多种途径和方式,向学生和家长进行防意外伤害、防火灾、防交通事故、防诈骗、防滑冰溺水、防触电、防鞭炮炸伤、防食物中毒、防煤气中毒等方面的安全教育,切实把安全教育工作做足、做细、做实。要对值班护校工作做出安排,坚持领导带班,值班人员全天候值班,保证联络畅通。认真执行信息报告制度,遇有重大信息或紧急情况,要及时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汇报,并做好应急处理。学校组织学生集体外出活动,必须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审批报告要附安全预案,不经审批,不得组织。要利用假期及时做好校舍及设施设备的检查、维护、改造和修缮工作,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要切实抓好整改。

篇三 五、开展教师全员培训、家访活动


  各中小学要利用假期时间,积极开展教师培训,促进教师专业发展。要广泛宣传和充分展现当代人民教师淡泊名利、为人师表、崇德向善的精神风貌,加强师德师风教育,引导教师自觉遵循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要建立教师全员家访制度并形成常态,利用寒暑假时间,有计划地开展家访工作,对残疾儿童、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儿童、农村留守儿童、进城务工随迁子女、离异家庭儿童以及学习困难儿童等做到家访全覆盖,积极向家长和学生宣讲党的教育方针、教育惠民政策、科学教育理念等,进一步密切家校联系,加强家校合作。

  市直各高中学校、市特殊教育学校要于放假前将值班表报市教育局办公室(电话:8779302,传真:8779301)。市教育局规范办学行为举报电话:8771917、8779336。

篇四 一、寒假放假时间


  义务教育学校:寒假时间为4周,假期时间为公历2020年1月13日(农历腊月十九,星期一)至2月9日(农历正月十六,星期日),2月10日(农历正月十七,星期一)开学;暑假时间为8周,假期时间为公历2020年7月6日(星期一)至8月30日(星期日),8月31日(星期一)开学。

  2020年中小学其他公共节假日安排,原则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全市各中小学校要严格执行放假时间,不得擅自调整和随意增减。因学业水平考试、高考、研究生考试等原因影响正常上课时间,各区县教育局、市直高中学校可按照对等时间调整,并书面报市教育局审批。

篇五 四、规范学校及教师假期行为


  认真落实市教育局等6部门《关于印发的通知》(日教字〔2018〕60号)精神,假期期间,各中小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在任何地点统一组织学生集体上课或自习,也不得参与、动员、组织学生参加社会上面向在校学生的各类复习班和培训班。严禁学校在假期联合或将校舍租借给社会力量办学机构用于开办补习班、培训班。要与教师签订自觉抵制有偿补课责任书,严禁教师从事有偿补课活动,严禁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拉生源。各中小学要按照教学“十公开”要求,于放假前在学校网站上公开假期安排和学生各个学科的假期作业。学生假期作业要规范、科学、适量,要创新作业内容、作业形式。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与有关部门配合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的管理,严格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的培训行为。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学校设立并在网站公开监督举报电话和信箱,同时要通过班会、家长会等形式向学生、家长及社会公开,接受监督。要通过明查暗访等形式进行督查,对存在违规行为的学校、教师或校外培训机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篇六 四、严禁各类“奇葩”入学证明材料


  优化招生工作流程,简化证明材料。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义务教育法》《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和国家、省招生入学有关政策规定,对要求提供的入学证明材料进行逐项核查,列出材料清单。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和盖章环节、实际办理程序复杂繁琐且有关单位无法证明的、可通过与其他部门信息共享获取相关信息的,原则上一律取消。严禁各类“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

  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便民、高效、公开的原则,进一步优化工作流程、缩短办理时限。

篇七 二、明年年底前56人以上大班额基本消除


  近年来,扩充学位、化解大班额一直是山东各级教育部门大力推进的重要工作。本次《通知》要求,各地要持续扩充城镇义务教育学位资源,加大城镇义务教育学校建设力度,加快推进已建成学校投入使用,持续化解大班额问题。按照要求,2020年底前56人以上大班额基本消除。

  科学划定片区范围。各地要通过比对分析辖区内在园幼儿、在校小学生、户籍及常住外来人口适龄儿童数等多种因素,于2020年3月底前完成分片区适龄儿童就学需求测算。在此基础上本着就近入学原则,划定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片区或范围。招生片区或范围涉及较大调整的,要充分听取群众意见。要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合理引导家长预期。

  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必须按照公布的招生片区或范围进行登记入学,不得通过笔试、面试、面谈、考察或擅自附加其他任何条件招生。初中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划片入学或对口直升办法招生。全面取消特长生招生。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提前申报招生计划、招生方案,由审批地主管教育行政部门依据其基本办学条件、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进行审批。民办学校招生范围限于审批地,在审批地招生学位有余额的,可以在审批地以外招生,但不得跨市域招生。坚决禁止民办学校掐尖招生。对于报名学生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全部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招生,不得要求家长提供其他任何信息。随机派位招生由审批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不得由学校自行组织,全程接受社会监督,派位结果即时向社会公开,坚决杜绝掐尖行为。政府购买的民办学校免费学位,按照公办学校划片办法统一招生。

篇八 三、坚持以公办学校为主安排随迁子女就学


  本次《通知》要求,各地要健全完善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合理确定入学条件。坚持以公办学校为主安排随迁子女就学,推行混合编班、统一管理。对于公办学校学位不足的,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安排在民办学校就读。不得将随迁子女集中在少数学校、班级。

  大力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轻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中、重度残疾儿童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学校就读的实施送教上门服务,多种方式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

篇九 五、严禁分班考试或设立重点班、快慢班


  各地要继续严格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

  严禁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分班考试或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篇十 一、2020年山东小学招生入学取消特长生招生


  近日,省教育厅发布了《关于做好2020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按照要求,2020年底前56人以上大班额基本消除,有条件的地区和学校要按照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初中每班不超过50人招生。

  禁止民办学校掐尖招生,全面取消特长生招生,坚持以公办学校为主安排随迁子女就学,在提供的入学证明材料中,严禁各类“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招生片区调整较大要充分听取民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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