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安徽阜阳普高中考录取批次及定向生指标分配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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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生对象。参加省、市和学校统一组织的初中毕业学业考试、考查和综合素质评价,其结果达到普通高中招生录取要求的初中毕业生。

  (二)录取原则和标准。

  1.普通高中招生坚持 “以生为本、分数优先,遵循志愿,择优录取”。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的依据是中考总成绩、初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考生的所填志愿。普通高中学校在达到中考成绩和综合素质评定等级要求的考生中,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按照中考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2.在省、市示范高中录取时,若考生的中考总分相同,则看考生语数外三科成绩之和;若考生该三科成绩仍然相同,则看考生语数两科成绩之和;若考生该两科成绩再相同,则看考生的语文单科成绩;若继续相同,则看外语单科成绩。

  3.为了深入推进初中学校素质教育,继续实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运用优先原则。即省级示范高中在录取时,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5个维度中不能出现D等级;市级示范中学在录取时,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5个维度中不能超过1个D等级。当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达到规定之后,再看考生的中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继续实行应历届考生分开录取。除阜南实验中学、临泉实验中学、界首中学外,其他13所省级示范高中今年仍不招收历届生。对不再招收历届生的13所省级示范高中,将在录取程序上设置前推3年的自动检索设限功能。余下的3所省级示范普通高中在录取新生时,历届生的录取分数线应提高不低于中考总分10%的比例。

  (三)录取批次。

  1.录取批次依次为:提前批次为省级示范高中“国际班”、“珍珠班”、特色班、特长生招生,占该校招生总计划;第一批次为省级示范高中,第二批次为市示范高中,第三批次为一般高中和民办高中招生。先录取统招生,后录取定向生。统招生与定向生合并在一个栏目内,合并设置A、B、C、D 4个平行志愿,依次检索,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待统招生录取结束后,即行录取定向生。

  2.在录取过程中,若相关学校计划未完成,则分批次网上征集志愿,直到录满为止。具体时间和办法另行通知,提前公布。

  3.凡已被普通高中学校录取而不按时报到的学生,视为自动放弃2017年普通高中入学资格。

  (四)录取范围。市属高中面向全市招生,区属高中可跨区域招生,其他县市学校原则上在本行政区内招生。

  (五)定向生指标分配和录取原则。

  1. 2017年阜城三区的定向生指标由基础性指标和发展性指标两部分组成,比例为6:4。其中基础性指标分配依据为2017年该校参加中考的实际人数,发展性指标依据2016年该校参加全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及格率(总分的60%)。

  设置发展性指标的目的是为了强化各初中学校牢固树立质量至上的发展理念,促进全市初中教育更加注重品质内涵和办学水平的提升。今后将逐步降低发展性指标的占比,直至取消发展性指标。其他县市可参照执行。
 2.今年实行省示范高中80%的指标定向分解到所在县市区的所有普通初中的办法,实行从高分到低分的分校录取,以促进薄弱学校的均衡发展。定向生指标不得集中分配到少数学校,要定向分解到全部初中。

  3.从明年开始,将对2017年因规范办学行为、中考中招行为、初一新生招生考试测试等违规行为被各级教育主管部门通报的初中学校,调减或取消定向分配指标。

  4.在各地的建档线之上,定向招生指标不设最低控制线。为充分保证定向生权益,与统招生合并设置A、B、C、D 4个平行定向生志愿,在定向生指标中按照考生分数和志愿进行录取。

  5.各地要认真宣传定向招生的惠民政策,让真正符合条件的学生享受到定向招生的优惠政策。对弄虚作假、冒名顶替、不宣传定向生优惠政策、截留定向生源、徇私舞弊的,除按违规违纪招生进行严肃查处、并对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进行责任追究。

  6.对偏僻、落后的农村薄弱初中、行蓄洪区,可适当提高定向生比例,以体现倾斜政策。

  7.定向生条件:学区内三年在籍在校不间断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8.对享受80%的定向分解到普通初中优惠政策的考生,县市区教育局基教科要严把资格审查关。定向生名单必须由考生所在毕业学校、县市区教育局在资格审核无误后,分别同时在各自的网站上和校园内进行公示,以接受社会的广泛监督。凡不进行规范公示的,高中学校可拒绝录取。

  9.定向生实行在毕业学校内网上填报志愿。在志愿填报前,各学校、县市区教育局严格按照定向生条件,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核。经审核、公示无异后,向市教育局上报不符合条件的定向生名单。录取时将对网填志愿和盘报志愿进行比对,凡不符合定向生条件的不予录取。

  10.外出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市外父母务工所在地参加中考而要求回户籍所在县市区参加录取的学生、随迁子女在本市流入地居住学区入学和参加中考的学生,以及异地扶贫搬迁、农业转移人口等,由县市区教育局根据省厅皖教基﹝2017﹞7号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在保证他们享受与户籍所在地考生同等政策待遇的情况下,研究制定相关政策,经当地政府同意后实施。此类情况由县级教育局单独做成电子数据志愿盘,报市教育局一体录取。

  11.市直高中的定向生指标由市教育局征求各县市区意见后下达,直接分解到全市的相关初中学校,县市区属高中的定向生指标由辖区教育局分别分解到各初中学校。

  (六)特长生招生。省市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特长生招生由各校按照《阜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7年普通高中特长生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阜教基〔2017〕11号)要求,对拟招收的特长生进行专项加试,按照特长生招生规定,作为提前批次录取。特长生的中考成绩达到当地普通高中建档分数线的学生,方有资格参加特长生的排序和录取。

  (七)严格执行招生计划。

  1.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下达后,各地要维护招生计划的严肃性,要控制好招生数量。学校不得不顾自身办学条件和教育质量,无节制的擅自扩大招生规模。各地公民办学校不得超计划、超班额招生,不得招收普通高中建档线以下的学生。不得以本校名义为不具备招生条件的任何学校招收挂靠生,亦不得将他校招收的学生私自放在本校内上课就读。否则,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因违规招生而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违规招生学校或直接责任人承担。

  2.全市普通高中新生严格按照市教育局统一招生录取结果建立学籍,在新生入籍时与提前导入的招生录取信息进行比对,凡违背上述规定招收的学生,一律不予建立学籍,更不发放普通高中毕业证书。对违规招生的学校,将进行通报批评,并追究学校或有关人员责任。

  3.按照省教育厅文件规定,公办普通高中一律不得跨省跨市招生。对违反此项规定的省级示范高中,省教育厅将撤销其省级示范高中称号,2年内不予恢复。其他普通高中根据隶属关系由相应的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给予处罚并报省厅备案。

  4.今年仍不允许招收择校生,并严禁同城范围(含县域内)内借读,任何学校不得违背。

  (八)进一步规范民办普通高中招生。

  1.民办高中招生纳入当地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统一管理。民办高中不得擅自录取无档案、无分数的考生。民办学校跨行政区招生的学生成绩不得低于生源地普通高中建档线。招生简章须符合省市招生政策,其招生简章、广告、方案须先报辖区教育局备案后方可向社会公布。无普通高中招生资格的学校不得招收普通高中学生。

  2.民办高中不得委托他校代为招生或以他校名义招生,不准空挂学籍,严禁买卖学籍。

  3.严禁为不具备普通高中招生条件的职业类学校招收挂靠生或注册双学籍。

  4.当民办学校生源不足时,可在当地普通高中建档线基础上下降20分录取。民办普通高中在招生计划未完成的情况下,可以跨市招生,但应经学校所在市和生源所在市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备案。

  (九)根据省教育厅文件精神,积极鼓励和大力支持区域内的高中实行联合招生、划片招生、派位录取,各校按生源成绩平行分配,逐步形成示范高中的公平竞争机制,以逐步构架起公平竞争的良性格局,有效解决部分学校在招生上的恶性竞争。

  (十)严格执行中考加分政策。按照《阜阳市教育局关于2017年普通高中招生政策性加分有关事项的通知》(阜教基〔2017〕14号)执行。

  (十一)市教育局的集中录取结果,是各地各校招生的结果,也是高中学生入籍的凭证。今年实行一次集中录取,录取名单即是入籍名单,录取结果不予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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