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账面价值的实质性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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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固定资产期初余额的审计
  注册会计师对固定资产期初余额的审计应分三种情况:
  (1)在连续审计情况下,应注意与上期审计工作底稿中的固定资产和累计折旧的期末余额审定数核对相符;
  (2)在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时,后任注册会计师应查阅前任注册会计师有关工作底稿;
  (3)如果被审计单位以往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即在首次接受审计情况下,注册会计师应对期初余额进行较全面的审计,尤其是当被审计单位的固定资产数量多、价值大、占资产总额比重高时,最理想的方法是全面审计被审计单位设立以来“固定资产”和“累计折旧”账户中的所有重要的借贷记录。
  2.固定资产的实质性分析程序
  (1)计算固定资产原值与全年产量的比率,并与以前年度比较,分析其波动原因,可能发现闲置固定资产或已减少固定资产未在账户上注销的问题;
  (2)计算本期计提折旧额与固定资产总成本的比率,将此比率同上期比较,旨在发现事期拆旧额计算上可能存在的错误;
  (3)计算累计折旧与固定资产总成本的比率,将此比率同上期比较,旨在发现累计折旧核算上可能存在的错误;
  (4)比较本期各月之间,本期与以前各期之间的修理及维护费用,旨在发现资本性支中和收益性支出区分上可能存在的错误;
  (5)比较本期与以前各期的固定资产增加和减少。由于被审计单位的生产经营情况不断变化,各期之间固定资产增加和减少的数额可能相差很大。注册会计师应当深入分析其差异,并根据被审计单位以往和今后的生产经营趋势,判断差异产生的原因是否合理;
  (6)分析固定资产的构成及其增减变动情况,与在建工程、现金流量表、生产能力等相关信息交又复核,检查固定资产相关金额的合理性和准确性。
  3.实地检查重要固定资产(如为首次接受审计,应适当扩大检查范围)
  (1)以固定资产明细分类账为起点,进行实地追查,以证明会计记录中所列固定资产确实存在,并了解其目前的使用状况;
  (2)以实地为起点,追查至固定资产明细分类账,以获取实际存在的固定资产均已入账的证据。
  4.检查固定资产的所有权
  (1)对外购的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通常经审核采购发票、采购合同等予以确定;
  (2)对于房地产类固定资产,尚需查阅有关的合同、产权证明、财产税单、抵押借款的还款凭据、保险单等书面文件;
  (3)对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应验证有关融资租赁合同,证实其并非经营租赁;
  (4)对汽车等运输设备,应验证有关运营证件等;
  (5)对受留置权限制的固定资产,通常还应审核被审计单位的有关负债项目等予以证实。
  5.检查本期固定资产的增加、减少
  6.累计折旧的重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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