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苏州市公安机关招录特殊职位公务员(人民警察)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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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单位将于下学期(08年2月底3月初)来我校进行招聘宣传和现场面试选拔,请有兴趣的同学做好相应准备

江苏省苏州市公安机关拟招录2008年应届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5名。
一、具体招录职位简介:
招录单位 招录职位 专业 拟招录人 数
苏州市公安局
(0512-65225661-20071) 刑侦技术 DNA检验、生物化学 2人
网络监察 软件工程 1人
太仓市公安局
(0512-53583112-55206) 治安管理 德语 1人
治安管理 日语 1人

二、招录条件:
1、男性;
2、南京大学2008年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应届毕业生(需符合专业要求);
3、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的有关要求,身体健康,体貌端正,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77年2月28日以后出生);身高在168厘米(含)以上,双眼矫正视力(标准对数视力)达到5.0。其它应符合《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的规定。
三、招录程序和方法:
1、招考学生请自行通过网络(网址:www.rsj.suzhou.gov.cn)下载并填写《苏州市公安机关招录人民警察(特殊职位)报名登记表》,并于2008年2月22日携带此表和本人身份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成绩单等证明材料原件(交复印件)在南京大学(具体地点另行通知)进行现场报名。凡符合招录条件的报考学生,参加面试考核,并确定初选人员。
已参加江苏省公开招录公务员报名的学生,也可报考上述职位。
2、初选人员参加体能测试和体检,相关标准按照省人事厅、公安厅《招考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和人事部、公安部《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
根据面试考核、体能测试和体检结果,以职位招录人数不低于1:3的比例,确定参加笔试和心理素质测评的人员。
3、参加笔试的人员,统一参加江苏省2008年招录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并进行心理素质测评。
4、对通过笔试和心理素质测评的考生,由用人单位综合面试考核情况、按照职位拟录用人数1:1比例,择优确定政审对象。政审工作按《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核和政审工作暂行规定》的要求实施。遇有不合格者,按职位综合排名进行一次性递补。
5、政审合格人员,在报经省公安厅审核同意后由市人事局办理录用审批手续。被录用人员须与各市公安机关签订就业协议,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明确最低服务年限。
四、录用后管理及待遇:
录用者须参加新录用民警岗前培训,试用期一年。培训、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任职定级,评授警衔,享受人民警察待遇。培训或试用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

苏州市人事局
苏州市公安局
二○○八年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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