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啥要进行个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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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时的工资和奖金都已经扣缴了税款,为什么还要进行申报呢,这不是浪费时间吗?”多年从事个税工作的专家魏先生对此进行了深入介绍,并对有关个税申报的几个认识上的误区进行了详细解释。

  A.个税申报将作为个人诚信凭证

  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是我国个人所得税的一种征收方式,也是世界各国的通常做法。对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实行自行纳税申报,对于加强高收入行业和个人的税源控管,培养纳税人依法自觉纳税意识、提高税法遵从度,推进依法治税、调节收入分配等都具有深远的经济意义和政治意义。

  实行自行纳税申报,使纳税人日常生活中关注个人纳税情况,培养自主申报纳税习惯,可以提高对税法的遵从度,同时收入申报和纳税申报记录作为个人信用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B.个税税制开始与国际接轨

  而从税制建设上讲,意义更加特殊。以前,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实行的是分类税制,即将个人取得的应税收入划分为十一个应税项目分类征收,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的实施,要求纳税人对个人上年度取得的综合收入超过12万元的,无论是否已全额缴纳了税款,都应该自行到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这也是我国个人所得税税制变革,由分类税制向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税制模式过渡和最终实施综合税制,与国际接轨的开始。

  C.个税申报与纳税不是一回事儿

  1.申报不等于纳税

  “个税申报和平时的纳税不是一回事儿,不要把两者混淆。”税法规定,纳税人上年度取得的综合收入超过12万元的,无论是否已全额缴纳了税款,均应自行到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这是公民依法履行应尽义务,是对自己合法权益的保护。

  纳税申报包含两方面的内容,一是如果纳税人上年度所得均已足额缴纳(扣缴)了税款,那么纳税人在次年的1-3月份履行的仅为申报义务,不涉及补缴税款。二是如果纳税人上年度所得中未足额缴纳(扣缴)税款,那么纳税人在次年的1-3月份申报的同时应补交少缴(扣缴)的税款。

  2.综合收入不等于应税收入

  个税专家解释,个税申报的综合收入既包含应税收入,也包含暂免征税或免税的收入。

  个税专家以股票收入为例这样解释,股票交易所得在我国目前是暂免征税收入,但在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自行纳税申报中,股票交易所得应合并计入纳税人的年度所得。

  3.综合收入不等于全部收入

  国家税务总局出台的《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中明确规定了不计入个人年所得的项目,其中与大家联系比较密切的有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国债利息;按照国务院规定发放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保险赔款;安家费、退职费、离退休生活补助费;以及个人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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