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释义:第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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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计划生育、教育、科技、文化、卫生、民政、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部门应当组织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

  大众传媒负有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的社会公益性宣传的义务。

  学校应当在学生中,以符合受教育者特征的适当方式,有计划地开展生理卫生教育、青春期教育或者性健康教育。

  【释义】 本条是关于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的规定。

  一、关于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

  江泽民同志指出,实行计划生育是婚姻、家庭、生育领域移风易俗的思想革命,是新时期的一项艰苦、细致的群众工作。应使广大干部群众懂得,按照国家政策的要求实行计划生育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也是对国家和社会所作的一种奉献。这是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的指导思想。

  计划生育宣传工作的整体思路是:1.树立大力宣传的观念。计划生育宣传工作要融于经济建设之中。凡是有利于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有利于转变群众婚育观念、建设文明幸福家庭的活动,都要积极主动参与。2.宣传的重心放在基层、放在乡村。加强基层宣传队伍建设,发挥利用身边人、身边事进行引导、宣传的作用。3.计划生育宣传首先要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内容重在移风易俗。4.树立宣传与服务相结合的观点,为群众进行生产、生活、生育相结合服务。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决定》中指出:宣传、教育、科技、文化等部门应更密切配合,利用各种传媒,采用多种方式,大力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基础知识的公益性宣传,在全社会形成有利于计划生育的良好氛围。深入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和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大力宣传和普及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保健的科学知识,引导广大群众树立晚婚晚育、少生优生、生男生女都一样等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努力建设社会主义新型生育文化。各级党校、行政干部学校、团校等要重视人口与计划生育教育工作,中等以上学校普遍开设人口及青春期、性保健讲座或课程。

  具体开展的宣传活动有:“婚育新风进万家”、“三下乡”、“全国计划生育宣传月”、 “世界人口日”、“中国人口好新闻评选”、 “‘我说计划生育’征文”、“中国人口文化奖评选”,等等。其中“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是国家计生委从1998年起推出的计划生育活动,它提倡晚婚晚育、少生优生、男女平等、计划生育丈夫有责等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

  随着计划生育宣传活动的展开,各地涌现出了一批优秀的宣传口号,如“计划生育,人人有责”、“家事国事天下事,计划生育是大事”、“计划生育功在当代,利在后代”、 “计划生育,丈夫有责”、“女儿也是传后人”、“少生快富,小康之路”,等等。

  通过计划生育宣传,计划生育在我国人民群众中间由陌生变为深入人心,为我国的计划生育工作奠定了很好的基础。

  二、关于人口与计划生育教育

  按照人的不同发育时期,可以将人的成长划分为不同的阶段:婴幼儿期、儿童期、青春期、成年期。其中学校教育跨了儿童期、青春期、成年期三个时期,其中的青春期更是贯穿了学生在校的大部分期间。青春期是指从儿童向成人过渡的阶段。世界卫生组织将青春期的年龄范围规定为10-20岁。一般说来,在我国,女孩青春期从11、12岁开始,到19、20岁结束,男孩则要迟两年左右。青春期是人的一生中变化的时期,是人体性发育的关键时期。因此,在学校中开展生理卫生教育、青春期教育或者性健康教育非常重要。

  计划生育法(草案)曾经将本条第三款表述为,学校应当在小学高年级以上的学生中,开展生理卫生教育、青春期教育或者性健康教育。后来将“小学高年级以上”几个字删去,主要是考虑到:1.生理卫生教育应贯穿学校教育的始终,不应以“小学高年级以上”为限;2.青春期很难划定具体的界限。总的来说,西方人比东方人早,女孩比男孩早,由于个体的差异,同一类型的人群当中又有所不同。因此,并不能以“小学高年级以上”来作为划分青春期的标准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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