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导游证《政策与法规》考点精讲:旅行社业务年检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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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旅行社经营

  旅行社业务年检制度

  1.概念:旅行社业务年检制度——是指旅*政管理部门每年对旅行社前一年的业务经营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通过对旅行社业务经营状况的分析和对旅行社执行国家政策法规的检查,找出旅行社业务中存在的影响旅游业发展的基本问题,并依法对违法经营的旅行社进行处罚的制度。

  2.分类:旅行社业务年检结论分为通过业务年检、暂缓通过业务年检、不予通过业务年检。

  3.暂缓通过业务年检的情形

  (1)注册资本、旅行社质量保证金不足条例规定的最低限额的。

  (2)歇业超过半年的

  (3)以承包或控靠等方式非法转让经营权或部分经营权的。

  (4)超范围经营的。

  案情介绍:

  2000年1月20日,游客杨某来到了并不具备办理出国游业务资格的某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委托该社为其办理赴澳大利亚商务旅游签证。同时,双方还签订了协议书。协议约定:该旅行社在协助游客杨某办理商务旅游签证后,由游客杨某交付该社伍万元人民币费用,另外还要交5000元人民币给该社作押金,待赴澳大利亚旅游考察返回后,凭该社开具的收款收据办理退取押金手续。游客杨某依约交付给该社伍万元费用及5000元押金,于2000年7月3日赴澳大利亚旅游考察,10月3日回国。当其拿着该社的收款收据去办理退取5000元押金手续时,该社却没人接待,负责签约的该社总经理也不知去向。游客杨某到该社的上级主管部门交涉未果,自感受到该社的欺骗,遂到旅游管理部门投诉,要求该社退回5000元人民币押金。

  案例评析:

  旅游质量监督管理部门立案受理并查实:

  1.该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未经国家旅游局批准,不具备办理出国游业务资格,违反了《旅行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属于超范围经营行为。

  2.该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损害了游客××的合法权益,应退回其所交的押金5000元人民币。

  旅游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对游客××投诉该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旅游质量案依法审理终结后,鉴于该社在经营旅游业务活动中严重违纪违规已被其上一级主管单位责令停业整顿,以及该社总经理已被另立案处理和该社无能力承担退付5000元押金责任的事实,依据《旅行社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和《旅行社质量保证金暂行规定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报请旅*政管理部门,作出使用该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质量保证金支付赔偿的决定。

  旅游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提示:

  旅游者在办理参团出国游时,应对旅行社进行咨询,一定要到取得合法经营资格的旅行社去办理有关参团手续,并与旅行社签定旅游合同,行使法律赋予的知情权。

  (5)未按规定组织管理人员及导游、领队等从业人员教育培训或集中培养时数不够规定标准的。

  (6)未按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险的。

  (7)经营过程中有零团费、负团费现象的。

  (8)有重大投诉尚在调查处理过程中的。

  (9)年检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违反法规、规章行为的。

  4.不予通过业务年检的情形:

  (1)拒不按照规定补足注册资本、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的。

  (2)未经营旅游业务超过一年的。

  (3)国际旅行社连续两年未经营人境旅游业务的。

  (4)严重超范围经营的。

  (5)以承包或挂靠等方式变相转让许可证,造成严重后果的。

  (6)连续两年未按规定组织管理人员及导游、领队等从业人员教育培训,或集中培训时数不够规定标准的。

  (7)发生严重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事件的。

  (8)拒不参加年检的。

  (9)未建立合法、公开的导游报酬机制,致使导游人员私拿回扣,造成恶劣影响的。

  (10)年检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严重违反法规、规章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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