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贵州省2017年专业技术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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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贵安新区党工委政治部,省直管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和中央在黔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2017年全国、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会议精神,深入推进职称制度改革,不断健全完善人才评价机制,充分发挥职称工作在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方面的激励和导向作用,现就做好2017年全省职称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全面深化职称制度改革今年是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改革年”,按照中央部署,切实做好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各项工作,对于我省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为实现同步小康提供坚强的人才支撑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做好职称政策落实、制度建设、协调联动和监督检查,确保职称制度改革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二、简政放权,放管结合,改进职称管理服务方式
坚持有序承接、试点先行、稳慎推进的原则,继续向符合条件的地区、单位、行业组织授权开展职称评审工作。副高级评审权下放到市(州)、省属本科院校、科研单位、省级三甲医院、省内大一型企业,中级评审权下放到县(市、区)、中介机构、行业协会。有一级学科博士授予权的单位可授权评审该学科正高级职称。市(州)单独建立基层专业技术人才、民营经济组织人才、服务三农行动农技人才职称评审委员会或评审组,开展相关专业职称评审。加强自主评审工作的监管,对不能正确行使评审权、不能保证评审质量的,将暂停评审工作直至收回评审权。
三、聚焦改革,统筹推进,扎实做好各项职称评审工作
(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分类评价,提高职称评
价科学化水平。在沿用2014年修订实施的各系列职称评审条件的基础上,坚持德才兼备,把品德放在专业技术人才评价的首位,重点考察专业技术人才的职业道德。探索建立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制度,完善诚信承诺和失信惩戒机制,实行学术造假“一票否决制”,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坚持分类评价考核,对基础研究人才,突出创新目标导向,注重单位考评和同行学术评价,重点评价研究成果创新价值、公益性、基础性作用和学术影响力;对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人才,突出市场评价,重点评价创新成果转化效益及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推动作用;对哲学社会科学人才,突出社会评价和理论贡献,重点评价战略价值、决策参考、社会影响力。同时注重考核专业技术人才履行岗位职责的工作绩效、创新成果,将转化成果、推动产业、促进经济、服务社会等贡献作为职称评审重要评价内容及指标,重点考察专业水平、技术能力、创造实践能力,突出创新能力评价。推行代表作制度,淡化论文数量要求,重点考察研究成果和创作作品质量。对实践性、操作性强,研究属性不明显的职称系列和乡镇专业技术人员,可以用具有一定专业水平的专利成果、项目报告、工作总结、工程方案、设计文件、教案、病历等成果替代论文要求。
(二)健全层级设置,拓展专业技术人员职业发展空间。总体保持现有职称系列的层级稳定,在目前未设置正高级职称的经济、会计、审计、统计系列设置正高级职称,出台评审条件,适时开展评审。
(三)做好全省引进人才“绿色通道”职称评审工作。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加强宣传,周密部署,认真组织2017年度全省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绿色通道”专项职称评审工作,确保“绿色通道”职称评审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四)促进职称制度与用人制度的有效衔接。用人单位结合用人需求,根据职称评价结果合理使用专业技术人才,实现职称评价结果与各类专业技术人才聘用、考核、晋升等用人制度的衔接。对于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对于不实行岗位管理的单位,以及通用性强、广泛分布在各社会组织的职称系列和新兴职业,可釆用评聘分开方式。坚持以用为本,深入分析职业属性、单位性质和岗位特点,合理确定评价与聘用的衔接关系,评以适用、以用促评。健全考核制度,加强聘后管理,在岗位聘用中实现人员能上能下。继续完善中小学教师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发挥学校在用人上的主体作用,实现中小学教师职务评聘和岗位聘用的统一。
(五)调整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从2017年起,不再将外语水平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作为职称评审申报的必备条件。确实需要评价外语水平和计算机应用能力的,由行业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根据专业和岗位需要自主确定相关要求。对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以及对外语和计算机水平要求不高的职称系列和岗位,不作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六)推进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衔接。在职称与职业资格密切相关的职业领域逐步建立和完善职称与职业资格对应关系。凡国家职业资格有关规定中明确可聘用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取得职业资格即可视同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符合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可参加工程系列相关专业职称评审。初级、中级职称实行全国或全省统一考试的专业不再进行相应的职称评审或认定。
(七)强化职称评审的基层实践导向。继续实施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倾斜政策,对扎根基层、从事本专业工作、年度考核连续合格以上等次的专业技术人员,放宽职称评审条件,基层认定的职称在基层单位有效;提高基层专业技术人员评聘中高级职称结构、岗位比例,对乡村教师、基层医务人员和农技推广人员专业技术岗位比例给予重点倾斜。
(八)建立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基层长效机制。紧扣“大扶贫”战略,引导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基层,省、市级医疗卫生、教育、农业机构技术人员晋升中级职称前,须到县级及以下单位累计服务1年以上;晋升高级职称前,须到县级及以下单位连续服务1年以上,累计服务2年;县级医疗卫生机构、教育、农业机构专业技术人员晋升中级职称前,须到乡镇累计服务满1年以上。今明两年达不到要求的,可先参加评审,评审通过的,应在聘期内补足服务基层年限要求。
(九)完善评审专家遴选机制。各级评审组织要加强评审专家库建设,积极吸纳高校、科研机构、行业协会学会、企业专家,实行动态管理,每两年更新一次,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建立评审专家评价责任制度和信誉制度,将专家以往履职情况作为入选评委会的重要依据。
四、夯实平台,大力提升全省专业技术人员能力素质
(一)积极推进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建设。今年,我厅将在全省建立第四批省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各地、各部门要充分利用自身优势,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组织具备条件的单位积极申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指导巳经设立的继续教育基地开展继续教育工作,基地所在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贵州省省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管理办法》,结合我省重点领域、重点产业需求,拟定年度培训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切实发挥基地平台载体作用。
(二)认真组织开展公需科目学习测试。为适应我省首个大数据综合试验区建设发展需要,在广大专业技术人员中推广普及大数据知识,我厅今年继续开展以“大数据”为主题的公需科目培训,各地、各部门和各授权单位要按照公需科目培训的相关要求,认真组织,统筹推进。凡未参加公需科目培训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晋升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同级转评)。
五、相关工作要求
(一)2017年全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工作,原则上应于9月30曰前结束,各系列评审工作原则在11月底完成。各地、各部门和各授权单位请于7月30日前将评审工作方案报我厅,以便统筹安排。
(二)今年全面执行新修订的申报评审条件,在执行中发现的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以便进一步修订完善。
(三)2017年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其任职年限(聘任时间)终算时间为2017年12月31日。
(四)各地、各部门和各授权单位在组织实施职称申报评审工作过程中,要加强与我厅沟通协调,便于全省统一政策和尺度。对本通知未提及的有关职称政策,按我省现行职称工作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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