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司法考试刑法章节重点: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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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一、放火罪(第114条、第115条第1款)
  (一)概 念
  放火罪,是指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二)特 征
  1、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
  2、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具体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行为人必须实施了放火行为;
  二是放火行为已经或者足以危及到公共安全;
  3、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已满14周岁即应承担刑事责任;
  4、主观方面是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
  (三)认 定
  1、区分放火罪与故意杀人罪的界限。如行为人使用放火的方法实施杀人行为时,如果其放火的行为已经危及到公共安全,应当认定为放火罪;如果放火的行为没有危及到公共安全,则应当认定为故意杀人罪。
  2、区分放火罪与故意毁坏财物罪的界限。在行为人实施放火行为的同时,也会造成公私财物的毁坏,区分的关键仍然在于放火的行为是否危及到公共安 全。放火行为危及到公共安全的,是放火罪;如果行为人只是为毁坏财物而采用了放火焚烧的方法,而又没有危及到公共安全的,应当定为故意毁坏财物罪。
  二、决水罪(第114条、第115条第1款)
  (一)概 念
  决水罪,是指故意决溃蓄水或者防水堤坝,制造水患,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二)特 征
  1、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
  2、客观方面表现为决溃蓄水或者防水堤坝,制造水患,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3、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
  4、主观方面是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
  三、爆炸罪(第114条、第115条第1款)
  (一)概 念
  爆炸罪,是指故意使用爆炸的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二)特 征
  1、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
  2、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爆炸的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3、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已满14周岁的人即应承担刑事责任;
  4、主观方面是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
  (三)认 定
  1、区分爆炸罪与故意杀人罪的界限。使用爆炸的方法杀人的,要注意分析其爆炸的行为是否足以危及到公共安全,没有危及到公共安全,应当认定为故意杀人罪;如果危及到公共安全,则应当认定为爆炸罪。
  2、区分爆炸罪与故意毁坏财物罪的界限。行为人使用爆炸的方法,也会同时造成公私财产的毁坏,在这种情况下,不应当再对毁坏财物的行为单独定罪,因为爆炸罪已经包含了毁坏财物的内容。如果没有危及到公共安全的,不应当认定为爆炸罪。
  四、投放危险物质罪
  投放危险物质罪,是指故意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客观方面表现为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已满14周岁即应承担刑事责任;主观方面是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
  区分投放危险物质罪与危险物品肇事罪的界限。区别在于三个方面:(1)客观方面不同。危险物品肇事罪是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危险物品过程 中,由于违反危险物品的管理规定而发生的重大事故,投放危险物质罪则没有任何条件的限制;(2)犯罪主体不同。危险物品肇事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投放危险 物质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3)主观方面不同。危险物品肇事罪的主观方面是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
  区分投放危险物质罪与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的界限。区别在于三个方面:(1)客观方面不同。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向土地、水 体、大气排放、倾倒或者处置不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危险废物的行为,投放危险物质罪则是将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 物质投放到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食用物或者饮用物中,从而造成危害公共安全的后果;(2)犯罪主体不同。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的主体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单 位,投放危险物质罪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3)主观方面不同。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的主观方面是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
  五、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第114第、第115条第1款)
  (一)概 念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故意使用放火、决水、爆炸、投毒以外的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二)特 征
  1、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
  2、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放火、决水、爆炸、投毒以外的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所谓其他危险方法,是指与放火、决水、爆炸、投毒手段的社会危害性相当的危险方法;
  3、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
  4、主观方面是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
  六、失火罪(第115条第2款)
  (一)概 念
  失火罪,是指行为人因过失而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二)特 征
  1、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
  2、客观方面表现为由于过失引起火灾,造成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3、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
  4、主观方面是过失,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
  七、过失决水罪
  过失决水罪,是指由于过失造成水利设施被破坏,引起水患,危害公共安全,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客观方面表现为破坏水利设施,引起水患,危害公共安全,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主观方面是过失,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
  八、过失爆炸罪
  过失爆炸罪,是指由于过失引起爆炸事故,危害公共安全,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客观方面表现为引起爆炸事故,危害公共安全,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可以是作为,也可以是不作为;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主观方面是过失,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
  九、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
  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是指由于过失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可以是作为,也可以是不作为;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主观面是过失,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
  患有突发传染病或者疑似突发传染病而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者治疗,过失造成传染病传播,情节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按照本罪定罪处罚。
  十、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由于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致人重伤、死亡或者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客观方面表现为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可以是作为,也可以是不作为;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主观方面是过失,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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