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历年试题解析:刑事法(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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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项选择题:
  (2002年)
  1.刑法分则某条文规定:犯A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荆,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被告人犯A罪,但情节较轻,且其身无分文。对此,下列哪一判决符合该条规定?
  A.甲法官以被告人身无分文为由,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B.乙法官以被告人身无分文且犯罪情节较轻为由,判处有期徒剂1年,缓期2年执行
  C.丙法官以被告人的犯罪情节较轻为由,判处拘役3个月
  D.丁法官以被告人的犯罪情节较轻为由,判处罚金1000元
  答案及解析:D 《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刑法规定“并处”没收财产或者罚金的犯罪,人民法院在对犯罪分子判处主刑的同时,必须依法判处相应的财产刑;刑法规定“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或者罚金的犯罪,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及犯罪分子的财产状况,决定是否适用财产刑。依次规定,ABC项均未对财产刑作出相应的判处,因而是错误的。
  2.孙某制作、复制大量的淫秽光盘,除出卖外,还多次将淫秽光盘借给许多人观看。对其行为应如何处理?
  A.以制作、复制、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处罚
  B.以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从重处罚
  C.以制作、复制、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和传播淫秽物品罪数罪并罚
  D.以传播淫秽物品罪从重处罚
  答案及解析:C 《刑法》第363条第1款规定了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刑法》第364条第1款规定了传播淫秽物品罪,《刑法》第364条第2款规定了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必须以牟利目的,孙某有“出卖”的行为,这表明孙某“制作、复制大量的淫秽光盘”是为了牟利,孙某的行为符合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的“以牟利为目的”这一要件,孙某构成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传播淫秽物品罪和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不需要“以牟利为目的”,孙某“多次将淫秽光盘借给许多人观看”,属于“情节严重”,但由于孙某只有出借淫秽光盘的行为,而没有组织播放淫秽光盘的行为,因此孙某这一行为只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一人犯数罪,应当数罪并罚,故应选择C项。
  3.甲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偿还借款12万元,并向法院提供了盖有乙的印章、指纹的借据及附件,后法院判决乙向甲偿还“借款”12万元。经乙申诉后查明,上述借据及附件均系甲伪造,乙根本没有向甲借款。甲的行为属于什么性质?
  A.民事欺诈,不成立犯罪
  B.诈骗罪
  C.合同诈骗罪
  D.票据诈骗罪
  答案及解析:B 《刑法》第266条规定了诈骗罪。《刑法》第224条规定了合同诈骗罪。《刑法》第194条第1款规定了于票据诈骗罪。所谓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财物为目的,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在本题中,甲为了非法占有乙的钱,以虚构乙曾向甲借款12万元的事实并伪造借据等虚假证明材料的手段,骗取了人民法院要乙向甲偿还“借款”12万元的生效判决(题目中的“经乙,申诉‘后查明”,这证明判决已经生效)。也就是说,甲此时已通过非法手段取得向乙主张财产的合法依据,甲向乙主张“偿还”借款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后,其非法占有财物的目的就可以得以实现。因此甲构成诈骗罪,故应选择B选项。
  4. 甲男明知乙由只有13周岁,误以为法律并不禁止征得幼女同意后的性交行为。于是在征得乙女的同意后与乙女发生了性交。甲的行为属于下列何种情形?
  A.幻觉犯,不构成奸淫幼女罪
  B.法律认识错误,构成奸淫幼女罪
  C.对象认识错误,构成奸淫幼女罪
  D.客体认识错误,不构成奸淫幼女罪
  答案及解析:B 刑法中的认识错误分为事实认识错误和法律认识错误。事实认识错误是指行为人对其行为的性质、手段、对象以及其行为和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的认识错误。法律认识错误是指行为人在有意识地实施某种行为时,对自己行为的法律性质或法律意义的认识错误。本题中甲“误以为法律并不禁止征得幼女同意后的性交行为”,是对自己行为的法律性质的认识错误,故应选B项。《刑法》第236条第2款规定:“奸淫不满14周岁的幼女,以强奸论,从重处罚。”本题中,甲明知乙只有13周岁,而与乙性交,甲显然构成奸淫幼女罪。值得注意的是,在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中,将原来应定奸淫幼女罪的行为,规定认定为强奸罪,奸淫幼女罪的罪名已经取消。
  5.某外贸公司在缴纳了100万元的税款后,采取虚报出口的手段,骗得税务机关退税180万元,后被查获。对该公司应如何处理?
  A.以偷税罪处理
  B.以骗取出口退税罪处理
  C.其中的100万元按偷税罪处理,余下的80万元按骗取出口退税罪处理
  D.其中的1吩万元按骗取出口退税罪处理,余下的80万元按偷税罪处理
  答案及解析:C 《刑法》第201条规定了偷税罪。《刑法》第204条第1款规定了骗取出口退税罪。《刑法》第204条第2款规定“纳税人缴纳税款后,采取前款规定的欺骗方法,骗取所缴纳的税款的,依照本法第201条的规定定罪处罚;骗取税款超过所缴纳的税款部分,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纳税人在缴纳税款后,采取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所缴纳的税款的,应当按照偷税罪定罪处罚,但是认定偷税罪的数额仅限于先前所缴纳税款的数额。骗取税款超过所缴纳的税款部分,按照骗取出口退税罪定罪处罚。本题中,“某外贸公司在缴纳了100万元的税款后,采取虚报出口的手段,骗得税务机关退税180万元”,其骗取已缴纳的100万元税款应认定为偷税的数额,而超过100万元的80万元这部分应认定为骗取出口退税的数额。因此选C项。
  6.甲外出时在自己的住宅内安放了防卫装置。某日晚,乙橇门侵入甲的住宅后,被防卫装置击为轻伤。甲的行为是什么性质?
  A.故意伤害罪
  B.正当防卫
  C.防卫不适时
  D.民事侵权行为,不构成犯罪
  答案及解析:B 《刑法》第20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本案中,甲为保护自己的住宅而设置防卫装置,对不法侵害人乙正在进行的盗窃行为进行了制止,造成乙轻伤,甲的这种行为既不是防卫不适时(假想方位,事后防卫),又未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而成立防卫过当,因此,应为正当防卫,B项应入选。而且,正当防卫(未过当)是一种合法行为,不成立侵权。
  7.王某利用计算机知识获取某公司上网账号和密码后,以每3个月100元的价格出售上网账号和密码,从中获利5000元,给该公司造成4万元的损失。对此,下列哪个说法是正确的?
  A.王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盗窃数额为5000元
  B.王某的行为构成诈骗罪,诈骗数额为5000元
  C.王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盗窃数赖为4万元
  D.王某的行为构成诈骗罪,诈骗数额为4万元
  答案及解析:C 《刑法》第265条规定:“以牟利为目的,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或者明知是盗接、复制的电信设备、设施而使用的,依照本法第264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也就是依照盗窃罪定罪处罚。《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规定:“刑法第265条规定的:以牟利为目的‘,是指为了出售、出租、自用转让等谋取经济利益的行为。”《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扰乱电信市场管理秩序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有更为明确的规定,该解释第8条规定:“盗用他人公共信息网络上网账号、密码上网,造成他人电信资费损失较大的,依照刑法第264条的规定,以盗窃罪定罪处罚。”本题中,王某“获取某公司上网账号和密码”后,为了获利而出售该上网账号和密码让他人使用,构成盗窃罪。关于本题盗窃数额的认定,《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第1款第10项规定:“明知是盗接他人的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的电信设备、设施而使用的,盗窃数额按合法用户为其支付的电话费计算。……”盗窃数额不能按照罪犯最终所得的数额认定,而是应按照被盗财物的实际价值认定,应认定该公司损失的4万元为盗窃数额。故本题选C项。诈骗罪必须是被害人基于该错误认识而“自愿”地交付财物或处分财物。本题中某公司早先对自己公司的上网账号和密码被盗并不知情,因此王某犯的不是盗窃罪。
  8.甲于某日晨在路边捡回一名弃婴,抚养了3个月后,声称是自己的亲生儿子,以3000元卖给乙。如何认定甲的行为?
  A.甲的行为构成遗弃罪
  B.甲的行为构成拐骗儿童罪
  C.甲的行为构成诈骗罪
  D.甲的行为构成拐卖儿童罪
  答案及解析:D 《刑法》第240条第2款规定:“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甲将一名捡回的弃婴以3000元的价格出售,有贩卖儿童的行为,因此甲构成拐卖儿童罪,故本题选D项。
  9.李某系A市建设银行某储蓄所记账员。2002年3月20日下午下班时,李某发现本所出纳员陈某将2万元营业款遗忘在办公桌油屉内(末锁)。当日下班后,李某趁所内无人之机,返回所内将该2万元取出,用报纸包好后藏到自己办公桌下面的垃圾震中,并用纸箱遮住垃圾袋。次日上午案发,赃款被他人找出。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李某的行为属于贪污既遂
  B.李某的行为属于贪污未遂
  C.李某的行为属于盗窃既遂
  D.李某的行为属于盗窃未遂
  答案及解析:C 本题中,李某是将其他工作人员主管的而非自己主管的营业款盗走,他在实行盗窃行为时虽然利用了本人可以进入作案现场并熟悉周围情况的有利条件,但其盗窃行为没有利用自己的职务便利,因此不构成贪污罪,而构成盗窃罪,故排除A、B两项。本题的关键是区分盗窃罪的既遂和未遂。盗窃罪是侵犯财产罪的一种,其直接侵犯被害人对自己财物的控制。在我国的传统刑法理论中,判定盗窃既遂的标准是“失控说”,也就是说,只要罪犯的行为导致被害人对自己的财产失去控制,就构成盗窃罪的既遂。本题中,李某将陈某主管的营业款盗走,虽然暂时藏在“自己办公桌下面的垃圾袋中”,当天也没有带出单位自由支配使用,但是对于陈某来说,他对这2万元营业款已经失控,因此李某属于盗窃既遂,故应选C项。
  10.税务稽查员甲发现A公司欠税80万元,便私下与A公司有关人员联系,要求对方汇10万元到自己存折上以了结此事。A公司将10万元汇到甲的存折上后,甲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A公司免交80万元税款办理了手续。对甲的行为应如何处理?
  A.认定为彻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从重处罚
  B.认定为受贿罪,从重处罚
  C.认定为拘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与受贿罪的竞合,从一重处罚
  D.认定为询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与受贿罪,实行并罚
  答案及解析:C 《刑法》第404条规定:“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本题中,税务稽查员甲向A公司索要10万元贿赂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A公司免交印万元税款办理了手续”,完全符合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的犯罪构成,故甲构成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刑法》第305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本题中税务稽查员甲向A公司索要10万元贿赂,又符合受贿罪的犯罪构成,故甲还构成受贿罪。甲的受贿行为和徇私舞弊不征税款行为实际上是一个行为,属于同一行为触犯两个法条的想象竞合犯,应从一重处罚。因此应选C.
  11.某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甲借到M国探亲的机会滞留不归。一年后甲受雇于N国的一个专门收集有关中国军事情报的间谍组织,随后受该组织的指派潜回中国,找到其在某军区参谋部工作的战友乙,以1万美元的价格从乙手中购买了3份军事机密材料。对甲的行为应如何处理?
  A.以叛逃罪论处
  B.以叛逃罪和间谍罪论处
  C.以间谍罪论处
  D.以非法获取军事秘密罪论处
  答案及解析:C 《刑法》第109条规定了叛逃罪。本题中,甲是在出国探亲滞留境外不归,而不是在“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位,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因此甲不构成叛逃罪,故排除A、B两项。《刑法》第431条第1款规定非法获取军事秘密罪。犯非法获取军事秘密罪,必须具备军人这一特殊主体身份。甲不是现役军人,因此甲不构成非法获取军事秘密罪,故排除D项。《刑法》第110条规定有下列间谍行为之一,危害国家安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一)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的;(二)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的。因此选C项。
  12.张某乘坐出租车到达目的地后,故意拿出面值100元的假币给司机钱某,钱某发现是假币,便让张某给10元零钱,张某声称没有零钱,并执意让钱某找零钱。钱某便将假币退还张莱,并说:“算了,我也不要出租车钱了”。于是,张莱对钱某的头部猛击几拳,还吼道:“你不找钱我就让你死在车里”。钱某只好收下100元假币,找给张某90元人民币。张某的行为构成何罪?
  A.使用假币罪
  B.敲诈勒索罪
  C.抢劫罪
  D.强迫交易罪
  答案及解析:C 《刑法》第172条规定了持有、使用假币罪。《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第19条规定:“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总面额在4000元以上的,应予追诉。”题目中,甲虽然有使用假币的行为,但是如果仅是题目中所交代的100元的话,可以不按照犯罪处理。排除A选项。《刑法》第226条规定了强迫交易罪。甲的行为显然不符合强迫交易罪的犯罪构成,甲不构成强迫交易罪。排除D选项。敲诈勒索罪和抢劫罪在一些情况下不太容易区别。敲诈勒索罪和抢劫罪的相同点都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也都可以使用暴力威胁的方法。它们的不同点在于,抢劫罪一般都是当场获取财物,如被害人不立即交付财物,威胁的内容立即成为现实;以暴力威胁的敲诈勒索往往不是当场取得财物,而是事后取得财物。此外,依《刑法》第274条的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才构成敲诈勒索罪;而抢劫罪没有数额的要求。本题中,甲以暴力相威胁,当场劫取财物,虽然数额不大,但仍构成抢劫罪。因此选C项。
(2003年)
1.养花专业户李某为防止偷花,在花房周围私拉电网。一日晚,白某偷花不慎触电,经送医院抢救,不治身亡。李某对这种结果的主观心理态度是什么?
  A.直接故意
  B.间接故意
  C.过于自信的过失
  D.疏忽大意的过失
  答案及解析:B 间接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危害结果的发生与否都不违背行为人的意愿。但直接故意是行为人希望发生危害结果,危害结果不发生就违背了行为人的意愿。而过于自信的过失是行为人不希望发生危害结果,危害结果的发生是违背行为人意愿的。本题中李某明知私拉电网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仍然在自己的花房周围拉电网,并且未采取任何防止结果出现的措施,对出现电人的结果是一种漠不关心的放任态度,所以是间接故意。故选B。
  2.甲携带凶器拦路抢劫,黑夜中遇到乙便实施暴力,乙发现是自己的熟人甲,便喊甲的名字,甲一听便住手,还向乙道歉说:“对不起,认错人了。”甲的行为属于下列哪一种情形?
  A.实行终了的犯罪未遂
  B.预备阶段的犯罪中止
  C.未实行终了的犯罪未遂
  D.实行阶段的犯罪中止
  答案及解析:D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此题情形不属于犯罪未遂。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犯罪中止存在两种情况:一是在犯罪预备阶段或者在实行行为还没有实行终了的情况下,自动放弃犯罪;二是在实行行为实行终了的情况下,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此题情形属于前者。但前者还包含两种情形,一种是预备阶段的中止,一种是实行阶段的中止,实行行为是刑法分则所规定的具体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很明显,甲对乙实施暴力,已开始实施分则所规定的抢劫罪构成要件的行为,故选D.
  3.张某在火车站候车室窃得某人一提包,到僻静处打开一看,里面没有钱财,却有手枪一支,子弹若干发,张某便将枪支、子弹放回包内,然后藏于家中。张某的行为构成何罪?
  A.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
  B.盗窃枪支、弹药罪
  C.非法储存枪支、弹药罪
  D.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罪
  答案及解析:A 为盗窃财物而误盗枪支、弹药的,定盗窃罪(可能是未遂),盗窃后将枪支弹药私藏的,定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盗窃枪支、弹药罪的主观方面必须是明知是枪支而盗窃,张某不知包内是枪支、弹药而窃取的,不构成此罪,故B选项错误。“储存”需枪支、弹药量大,故不选C.至于D选项,无此罪名。
  4.甲为上厕所,将不满1岁的女儿放在外边靠着篱笆站立,刚进入厕所,就听到女儿的哭声,急忙出来,发现女儿倒地,疑是站在女儿身边的4男孩乙所为。甲一手扶起自己的女儿,一手用力推乙,导致乙倒地,头部刚好碰在一块石头上,流出鲜血,并一动不动。甲认为乙可能死了,就将其抱进一个山洞,用稻草盖好,正要出山洞,发现稻草动了一下,以为没死,于是拾起一块石头猛砸乙的头部,之后用一块磨盘压在乙的身上后离去。案发后,经法医鉴定,甲在用石头砸乙之前,乙已经死亡。依此情况,甲的行为构成何罪?
  A.过失致人死亡罪
  B.过失致人死亡罪与故意杀人罪(既遂)数罪
  C.过失致人死亡罪与故意杀人罪(未遂)数罪
  D.故意杀人罪
  答案及解析:C 甲过失致乙死亡,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又发现稻草动了一下,以为乙没死,即产生杀人的故意,于是拾起一块石头猛砸乙的头部,构成故意杀人罪的对象不能犯的未遂。D选项是因果关系错误的解决方式,因果关系的错误不影响犯罪构成。因果关系错误的一般情况是第一个行为是故意行为,第二个行为是过失行为,第二个行为实现了第一个行为所追求的目的。因而以第一个行为所指向的犯罪的既遂认定。但本案恰好相反,第一个行为是过失行为,过失行为是没有犯罪目的的,因而这里也不存在因果关系错误的问题。由于行为人的认识错误,又故意实施了第二个行为,实际上第二个行为无法既遂(对象不能犯)。第二个行为是主体对客体认识的错误,成立故意杀人的未遂。第一个行为和第二个行为之间是互相独立的关系,因而认定为数罪。所以最后的正确选项是过失致人死亡罪和故意杀人罪(未遂)数罪。故选C.
  5.李某为了牟利,未经著作权人许可,私自复制了若干部影视作品的VCD,并以批零兼营等方式销售,销售金额为11万元,其中纯利润6万元。李某的行为构成何罪?
  A.销售侵权复制品罪
  B.侵犯著作权罪
  C.非法经营罪
  D.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答案及解析:B 非法经营罪,特指未经许可的或未经批准的经营行为,本题中的盗版行为是违法犯罪行为,不可能经过许可或批准。故不选C.本题中VCD不属于伪劣产品,违反的不是产品质量管理法规,故不选D.根据《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的规定,以营利为目的,实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所列侵犯著作权行为之一,个人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属于“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构成侵犯著作权罪。该《解释》第五条规定,实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侵犯著作权行为,又销售该侵权复制品,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只定侵犯著作权罪,不实行数罪并罚。也就是说,侵犯著作权罪吸收了销售侵权复制品罪。所以A选项不选。
  6.某镇医院医生贾某在为患者输血时不按规定从县血站提取,而是习惯于直接从献血者身上采血后输给患者。住院病人于某因输了贾某采集的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血液发生不良反应死亡。贾某的行为构成何罪?
  A.非法采集、供应血液罪
  B.采集、供应血液事故罪
  C.医疗事故罪
  D.过失致人死亡罪
  答案及解析:A 非法采集、供应血液罪,是指违反血液制品管理法规,未经有关机构许可,擅自采集、供应血液,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采集、供应血液事故罪,是指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采集、供应血液的部门,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严重危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故选A,C、D项与A、B项之间存在法条竞合,适用特殊优于一般原则。
  7.钱某持盗来的身份证及伪造的空头支票,骗取某音像中心VCD光盘4000张,票面金额3.5万元。物价部门进行赃物估价鉴定的结论为:“盗版光盘无价值”。对钱某骗取光盘的行为应如何定性?
  A.钱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B.钱某的行为构成票据诈骗罪的既遂,数额按票面金额计算
  C.钱某的行为构成票据诈骗罪的未遂
  D.钱某的行为构成诈骗罪的既遂,数额按票面金额计算
  答案及解析:B 票据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利用金融票据进行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行为。钱某以签发空头支票的方式骗取财物的,符合票据诈骗罪构成要件的客观方面。因为票据诈骗罪和诈骗罪之间是特殊条款与普通条款的法条竞合关系,根据特殊条款优于普通条款的原则,钱某的行为不可能被认定为诈骗罪,只可能认定为票据诈骗罪。故D选项排除。至于行为人最终骗得的是盗版光盘,不影响本罪的成立与既遂。故选B.
  8.李某多次尾随盗伐林木人员,将其砍倒尚未运走的林木偷偷运走,销赃获利数千元。此外,他还盗伐了他人自留地、责任田等地边田坎种植的零星树木5个多立方米。对李某的上述行为应当如何定罪处罚?
  A.以盗伐林木罪定罪处罚
  B.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C.以盗伐林木罪和盗窃罪定罪,实行数罪并罚
  D.以盗伐林木罪、盗窃罪和销售赃物罪定罪,实行数罪并罚
  答案及解析:B 依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的解释》第9条,将国家、集体、他人所有并已经伐倒的树木秘密据为己有,以及偷砍他人房前屋后、自留地种植的零星树木,数量较大的,应定盗窃罪。故选B.盗窃后的销赃行为与盗窃行为之间是牵连关系,从一重处理,不另定销赃罪。
  9.甲因盗窃罪被捕,在侦查人员对其审讯期间,他又交待了自己与李某合伙诈骗4万元的犯罪事实,并提供了李某可能隐匿的地点,根据这一线索,侦查机关顺利将李某追捕归案。对甲盗窃罪的处罚,下列哪一项是正确的?
  A.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B.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C.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D.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答案及解析:C 立功分为一般立功与重大立功。一般立功主要表现为:犯罪分子到案后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包括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分子揭发同案犯共同犯罪以外的其他犯罪,经查证属实;提供侦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线索,经查证属实的;阻止他人犯罪活动;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具有其他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突出表现。甲构成一般立功。刑法第68条规定,犯罪人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10.李某花5000元购得摩托车一辆,半年后,其友王某提出借用摩托车,李同意。王某借用数周不还,李某碍于情面,一直未讨还。某晚,李某乘王某家无人,将摩托车推回。次日,王某将摩托车丢失之事告诉李某,并提出用4000元予以赔偿。李某故意隐瞒真情,称:“你要赔就赔吧。”王某于是给付李某摩托车款4000元。后李某恐事情败露,又将摩托车偷偷卖给丁某,获得款项3500元。李某的行为构成何罪?
  A.盗窃罪
  B.诈骗罪
  C.销售赃物罪
  D.盗窃罪和诈骗罪的牵连犯
  答案及解析:A 此题涉及盗窃罪和诈骗罪的区别。诈骗罪(既遂)在客观上必须表现为一个特定的行为发展过程:行为人实施欺骗行为——对方产生或者继续维持认识错误——对方基于认识错误处分(或交付)财产——行为人获得或者使第三者获得财产——被害人遭受财产损失。取得财产的犯罪分为:违反被害人意志取得财产的犯罪与基于被害人有瑕疵的意志而取得财产的犯罪。盗窃罪属于前者;诈骗罪属于后者。诈骗罪与盗窃罪的关键区别在于:受骗人是否基于认识错误处分(交付)财产。本案中受损的法益是王某的4000元钱,而王某遭受损失是李某“盗窃”自己摩托车的行为造成的,并不是实施欺骗行为造成的,因为对于王某而言,摩托车是真的丢了,不存在认识错误的问题。所以没有成立诈骗罪。李某的行为应定为盗窃罪。事实上这里盗窃的是对方的“赔偿”。故选A.
  11.律师王某在代理一起民事诉讼案件时,编造了一份对自己代理的一方当事人有利的虚假证言,指使证人李某背熟以后向法庭陈述,致使本该败诉的己方当事人因此而胜诉。王某的行为构成何罪?
  A.伪证罪
  B.诉讼代理人妨害作证罪
  C.妨害作证罪
  D.帮助伪造证据罪
  答案及解析:C A选项的犯罪主体为“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伪证罪和诉讼代理人妨害作证罪依照法律的规定必须是在刑事诉讼中才能构成,所以排除AB选项。妨害作证罪和帮助伪造证据罪的区别在于是否是帮助当事人伪造证据的行为,是否有和当事人的共同伪造证据的行为,有共同行为的,帮助者应定帮助伪造证据罪,否则定妨害作证罪。本案中王某自己编造虚假证言,指使证人作伪证,应定妨害作证罪。
  12.张某的次子乙,平时经常因琐事滋事生非,无端打骂张某。一日,乙与其妻发生争吵,张某过来劝说。乙转而辱骂张某并将其踢倒在地,并掏出身上的水果刀欲剌张某,张某起身逃跑,乙随后紧追。张某的长子甲见状,随手从门口拿起扁担朝乙的颈部打了一下,将乙打昏在地上。张某顺手拿起地上的石头转身回来朝乙的头部猛砸数下,致乙死亡。对本案中张某、甲的行为应当如何定性?
  A.张某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甲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
  B.张某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甲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
  C.张某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构成故意杀人罪,甲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
  D.张某和甲的行为均构成故意杀人罪
  答案及解析:A 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采取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方法,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甲的行为属正当防卫。防卫不适时有两种情况:一是事前加害或事前防卫,二是事后加害或事后防卫。防卫不适时构成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乙被打昏后,不法侵害已经结束。因此张某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
(2004年)
  1.韩某在向张某催要赌债无果的情况下,纠集好友把张某挟持至韩家,并给张家打电话,声称如果再不还钱,就砍掉张某一只手。韩某的作为:
  A.构成非法拘禁罪
  B.构成绑架罪
  C.构成非法拘禁罪和绑架罪的想象竞合犯
  D.构成敲诈勒索罪
  答案及解析:A 刑法第238条第1、2、3款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2.药店营业员李某与王某有仇。某日王某之妻到药店买药为王某治病,李某将一包砒霜混在药中交给王妻。后李某后悔,于第二天到王家欲取回砒霜,而王某谎称已服完。李某见王某没有什么异常,就没有将真相告诉王某。几天后,王某因服用李某提供的砒霜而死亡。李某的行为属于:
  A.犯罪中止
  B.犯罪既遂
  C.犯罪未遂
  D.犯罪预备
  答案及解析:B 此题情形属于犯罪既遂而不属于犯罪中止,犯罪中止必须是没有发生作为既遂标志的犯罪结果。行为人虽然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采取措施防止结果发生,但如果发生了作为既遂标志的犯罪结果,就不成立犯罪中止。
  3.卡车司机甲在行车途中,被一吉普车超过,甲顿生不快,便加速超过该车。不一会儿,该车又超过了甲,甲又加速超过该车。当该车再一次试图超车行至甲车左侧时,甲对坐在副座的乙说,“我要吓他一下,看他还敢超我。”随即将方向盘向左边一打,吉普车为躲避碰撞而翻下路基,司机重伤,另有一人死亡。甲驾车逃离。甲的行为构成:
  A.故意杀人罪
  B.交通肇事罪
  C.破坏交通工具罪
  D.故意杀人罪和故意伤害罪的想象竞合犯
  答案及解析:B.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本题中,甲并无故意杀人或故意伤害的故意,也无破坏交通工具的故意。
  4.下列案例中哪一项成立犯罪未遂?
  A.甲对胡某实施诈骗行为,被胡某识破骗局。但胡某觉得甲穷困潦倒,实在可怜,就给其3000元钱,甲得款后离开现场
  B.乙为了杀死刘某,持枪尾随刘某,行至偏僻处时,乙向刘某开了一枪,没有打中;在还可以继续开枪的情况下,乙害怕受刑罚处罚,没有继续开枪
  C.丙绑架赵某,并要求其亲属交付100万元。在提出勒索要求后,丙害怕受刑罚处罚,将赵某释放
  D.丁抓住妇女李某的手腕,欲绑架李某然后出卖。李为脱身,便假装说:“我有性病,不会有人要。”丁信以为真,于是垂头丧气地离开现场
  答案及解析:A 刑法第23条第1款的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A选项成立犯罪未遂,甲后来得到的3000元钱不是因诈骗而来的。B选项成立犯罪中止。C选项成立犯罪既遂,绑架罪是行为犯,只要实施了绑架行为就构成既遂。D选项成立犯罪中止。“能达目的而不欲”时是中止,“欲达目的而不能”时是未遂。
  5.个体户甲开办的汽车修理厂系某保险公司指定的汽车修理厂家。甲在为他人修理汽车时,多次夸大汽车毁损程度,向保险公司多报汽车修理费用,从保险公司骗取12万余元。对甲的行为应如何论处?
  A.以诈骗罪论处
  B.以保险诈骗罪论处
  C.以合同诈骗罪论处
  D.属于民事欺诈,不以犯罪论处
  答案及解析:A.保险诈骗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本题不构成保险诈骗罪。合同诈骗罪采用的是特定的手段,即利用签订、履行合同的方式进行诈骗,本题不构成合同诈骗罪。
  6.甲15周岁,系我国某边镇中学生。甲和乙一起上学,在路上捡到一手提包。打开后,发现内有1000元钱和4小袋白粉末。甲说:“这袋上有中文‘海洛因’和英文‘heroin’及‘50g’的字样。我在电视上看过,这东西就是白粉,我们把它卖了,还能发一笔财。”二人遂将4袋白粉均分。甲先将一袋白粉卖与他人,后在学校组织去邻国旅游时,携带另一袋白粉并在境外出售。甲的行为:
  A.构成走私毒品罪
  B.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
  C.构成贩卖毒品罪
  D.构成走私、贩卖毒品罪
  答案及解析:C.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7.下列哪一种行为可以构成伪证罪?
  A.在民事诉讼中,证人作伪证的
  B.在刑事诉讼中,辩护人伪造证据的
  C.在刑事诉讼中,证人故意作虚假证明意图陷害他人的
  D.在刑事诉讼中,诉讼代理人帮助当事人伪造证据的
  答案及解析:C 伪证罪,是指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行为。
  8.1998年11月4日,甲到娱乐场所游玩时,将卖淫女乙(1984年12月2日生)带到住所嫖宿。一星期后甲请乙吃饭时,乙告知了自己年龄,并让甲到时为自己过生日。饭后,甲又带乙到住处嫖宿。甲的行为属于:
  A.奸淫幼女罪
  B.强奸罪
  C.嫖宿幼女罪
  D.应受治安处罚的嫖娼行为
  答案及解析:C.嫖宿幼女罪是指在嫖娼时,与不满14周岁的卖淫幼女发生性行为的行为。
  9.罗某犯放火罪应被判处10年有期徒刑,此时人民法院对罗某还可以适用的附加刑是:
  A.罚金
  B.剥夺政治权利
  C.没收财产
  D.赔偿经济损失
  答案及解析:B 刑法第56条规定: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即投放危险物质——引者注)、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附加剥夺政治权利。故B对。刑法第114、115条的规定,犯本罪,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故AC错,赔偿经济损失不属于附加刑。故D错。
  10.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甲违反海关法规,将大量黄金运输进境,不予申报,逃避关税。甲的行为成立走私贵重金属罪
  B.乙生产、销售劣药,没有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但销售金额超过了5万元。乙的行为成立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C.丙在自己的35名同学中高息揽储,吸收存款100万元,然后以更高的利息贷给他人。丙向其同学还本付息后,违法所得达到数额较大标准。丙的行为成立非法经营罪与高利转贷罪的想象竞合犯
  D.承担资产评估职责的丁,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后,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丁的行为构成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与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应实行数罪并罚
  答案及解析:B A错,走私贵重金属罪单指非法运输“出境”的行为。B对,生产、销售伪劣药罪要求“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故B不构成生产、销售伪劣药罪,但因其“销售金额在5万元以上”,所以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C错,C情形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高利转贷罪表现为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故C不构成高利转贷罪。非法经营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物资、金银、对外贸易及工商的管理秩序,故C不构成非法经营罪。D错,丁的行为构成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犯本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中介组织人员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又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因此“收受他人财物”是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的加重犯,不并罚。
  11.陈某在商场金店发现柜台内放有一条重12克、价值1600元的纯金项链,与自己所戴的镀金项链样式相同。陈某以挑选金项链为名,乘售货员不注意,用自己的镀金项链调换了上述纯金项链。陈某的行为:
  A.构成盗窃罪
  B.构成诈骗罪
  C.构成诈骗罪与盗窃罪的想象竞合犯
  D.构成诈骗罪与盗窃罪二罪
  答案及解析:A 陈某的行为是“乘售货员不注意”,属于暗中“秘密窃取”,而不是从明处去“骗取”。
  12.朱某因婚外恋产生杀害妻子李某之念。某日晨,朱在给李某炸油饼时投放了可以致死的“毒鼠强”。朱某为防止其6岁的儿子吃饼中毒,将其子送到幼儿园,并嘱咐其子等他来接。不料李某当日提前下班后将其子接回,并与其子一起吃油饼。朱某得知后,赶忙回到家中,其妻、子已中毒身亡。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朱某对其妻、子的死亡具有直接故意
  B.朱某对其子的死亡具有间接故意
  C.朱某对其子的死亡具有过失
  D.朱某对其子的死亡属于意外事件
  答案及解析:C 朱某对其子之死具有过于自信的过失。
  13.下列哪一种情形不成立累犯?
  A.张某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缓刑期满后的第3年又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
  B.李某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刑满释放后的第4年,又犯妨害公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C.王某犯抢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执行3年后被假释,于假释期满后的第5年又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无期徒刑
  D.田某犯叛逃罪被判处管制2年,管制期满后20年又犯为境外刺探国家秘密罪,被判处拘役6个月
  答案及解析:A 由于累犯的成立以前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5年内再犯罪为条件,故被假释的犯罪人在假释考验期内再犯新罪的,被判处缓刑的犯罪人在缓刑考验期内再犯新罪的,以及被判处缓刑的犯罪人在缓刑考验期满后再犯新罪的,都不成立累犯。故选AD属于特殊累犯。
  14.孙某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孙某在劳动时由于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造成重大伤亡事故。对孙某应当如何处理?
  A.其所犯之罪查证属实的,由人民法院核准,立即执行死刑
  B.其所犯之罪查证属实的,由人民法院核准,2年期满后执行死刑
  C.2年期满后减为无期徒刑
  D.2年期满后减为15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
  答案及解析:C ①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2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②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2年期满以后,减为15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孙某在死缓执行期间有过失犯罪,但无故意犯罪,故选C.
  15.行为人在实施不纯正不作为犯罪时,其罪过:
  A.只能是故意
  B.只能是过失
  C.既可以是故意,也可以是过失
  D.只能是间接故意
  答案及解析:C 刑法理论一般将不作为犯罪分为两种类型:一是纯正不作为犯或真正不作为犯,即刑法明文规定只能由不作为构成的犯罪。二是不纯正不作为犯或不真正不作为犯,即行为人以不作为形式实施的通常为作为形式的犯罪。其罪过可以是故意或者过失,如故意杀人罪不作为犯的罪过为故意,过失致人死亡罪不作为犯的罪过为过失。
  16.关于罪刑法定原则及其内容,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罪刑法定原则禁止类推解释与扩大解释,但不禁止有利于被告人的类推解释
  B.罪刑法定原则禁止司法机关进行类推解释,但不禁止立法机关进行类推解释
  C.罪刑法定原则禁止适用不利于行为人的事后法,但不禁止适用有利于行为人的事后法
  D.罪刑法定原则要求刑法规范的明确性,但不排斥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
  答案及解析:C 罪刑法定原则的具体要求如下:①规定犯罪及其法律后果的法律必须是立法机关制定的成文的法律,行政规章不得规定刑罚,习惯法不得作为刑法的渊源,判例也不应作为刑法的渊源。②禁止不利于行为人的事后法。③禁止不利于行为人的类推解释。④禁止绝对的不定刑与绝对的不定期刑。⑤刑法的处罚范围与处罚程序必须具有合理性:只能将值得科处刑罚的行为规定为犯罪,禁止将轻微危害行为当做犯罪处理;处罚程度必须适应现阶段一般人的价值观念。⑥对犯罪及其法律后果的规定必须明确:对犯罪构成的规定必须明确;对法律后果的规定必须明确。⑦禁止不均衡的、残虐的刑罚。故选C.
  17.甲利用到外国旅游的机会,为了自用,从不法分子手中购买了手枪1支、子弹60发,然后经过伪装将其邮寄回国内。后来甲得知乙欲抢银行,想得到一支枪,就与乙协商,以5000元将其手枪出租给乙使用。乙使用该手枪抢劫某银行,随后被抓获。对甲的行为应如何处理?
  A.以买卖、邮寄枪支、弹药罪与抢劫罪并罚
  B.以买卖、邮寄枪支、弹药罪与非法出租枪支罪并罚
  C.以走私武器、弹药罪与抢劫罪并罚
  D.以走私武器、弹药罪、非法出租枪支罪、抢劫罪并罚
  答案及解析:C 走私武器、弹药罪是指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携带、运输、邮寄武器、弹药进出国(边)境的行为。故甲构成本罪而不构成买卖、邮寄枪支、弹药罪。如果行为人明知租用、借用枪支的人是为了实施某种犯罪而租用、借用枪支,却仍然出租或者出借,则成为租用、借用枪支人所实施犯罪的共犯,应当按照共同犯罪的规定予以处罚。甲后来的行为应定抢劫罪,故选C.
  18.甲、乙共谋杀害在博物馆工作的丙,两人潜入博物馆同时向丙各开一枪,甲击中丙身边的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文物,造成文物毁损的严重后果;乙未击中任何对象。关于甲、乙的行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成立故意毁损文物罪,因为毁损文物的结果是甲故意开枪的行为造成的
  B.甲、乙成立故意杀人罪的共犯
  C.对甲应以故意杀人罪和过失损毁文物罪实行数罪并罚
  D.甲的行为属于一行为触犯数罪名,成立牵连犯
  答案及解析:B 甲、乙二人有共同的杀人故意,亦有共同的杀人行为,二人成立故意杀人罪的共犯,打击错误是指由于行为本身的差误,导致行为人所欲攻击的对象与实际受害的对象不一致。应在故意内容与客观行为相统一的范围内认定犯罪。因此,对甲只能以故意杀人未遂论处。
  19.甲晚上潜入一古寺,将寺内古墓室中有珍贵文物编号的金佛的头用钢锯锯下,销赃后获赃款10万元。对甲应以什么罪追究刑事责任?
  A.故意损毁文物罪
  B.倒卖文物罪
  C.盗窃罪
  D.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
  答案及解析:C 对盗窃珍贵文物的,如果仅属窃取,应定盗窃罪;在盗窃过程中破坏珍贵文物、名胜古迹的,可以按盗窃罪或者破坏珍贵文物、名胜古迹罪中的一重罪从重处罚,盗窃墓葬,窃取数额较大的财物,应以盗窃罪论处。故选C.
  20.根据刑法第20条前两款的规定, 行为不负刑事责任;但 必须符合一定条件,否则就会造成新的不法侵害。误认为存在不法侵害,进行“防卫”的,属于假想防卫;不法侵害已经结束后,进行“防卫”的,属于 .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属于 ;关于 的罪过形式,刑法理论上存在争议,但可以肯定的是, 不是独立罪名,应根据其符合的犯罪构成确定罪名,对于 ,应当酌情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在这段话的空格中:
  A.2处填写“正当防卫”,5处填写“防卫过当”,1处填写“假想防卫”
  B.2处填写“正当防卫”,4处填写“防卫过当”,1处填写“假想防卫”
  C.3处填写“正当防卫”,5处填写“防卫过当”
  D.3处填写“正当防卫”,4处填写“防卫过当”,1处填写“假想防卫”
  答案及解析:B 根据刑法第20条前两款的规定,正当防卫行为不负刑事责任;但正当防卫必须符合一定条件,否则就会造成新的不法侵害。误认为存在不法侵害,进行“防卫”的,属于假想防卫;不法侵害已经结束后,进行“防卫”的,属于事后防卫。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属于防卫过当;关于防卫过当的罪过形式,刑法理论上存在争议,但可以肯定的是,防卫过当不是独立罪名,应根据其符合的犯罪构成确定罪名,;对于防卫过当,应当酌情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2005年)
  1.1997年3月刑法修订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颁布了几个单行刑法和几个刑法修正案?
  A.一个单行刑法和四个修正案
  B.一个单行刑法和五个修正案
  C.两个单行刑法和四个修正案
  D.两个单行刑法和五个修正案
  答案:B
  考点:现行刑法的渊源
  详解:单行刑法是指国家以决定、规定、补充规定、条例等名称颁布的、规定某一类犯罪及其刑事责任或者刑法的某一事项的法律。目前只有全国人大常委会1998年12月29日颁布的《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一个单行刑法。刑法修正案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刑法》具体条文的修改,不属于单行刑法,目前共有5个修正案,分别颁布于1999年12月25日、2001年8月31日、2001年12月29日、2002年12月28日和2005年2月28日。
  评论:简单考察中国刑法立法进程。一般考生对于修正案的个数都比较熟悉,但对单行刑法的个数吃不准。
  2.我国刑法规定了____法定原则,____法定原则的经典表述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刑法同时规定了____相适应原则,即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____和承担的____相适应:死刑只适用于____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在这段话的空格中:
  A.2处填写“罪刑”,4处填写“罪行”
  B.3处填写“罪刑”,3处填写“罪行”
  C.4处填写“罪刑”,2处填写“罪行”
  D.3处填写“罪刑”,2处填写“罪行”
  答案:D
  考点:刑法术语的熟悉
  详解:将此题作为填空题来做,不要提前看答案。依次填充的词语是:罪刑、罪刑、罪刑、罪行、刑事责任、罪行。
  评论:类似的填空题在2004年的考题中出现过,因为对此类题目不熟悉,当时曾经为难过很多聪明的考生。
  3.某外国商人甲在我国领域内犯重婚罪,对甲应如何处置?
  A.适用我国刑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B.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C.适用该外国刑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D.直接驱逐出境
  答案:A
  考点:属地管辖原则
  详解:根据《刑法》第六条规定的属地管辖原则,任何人(享有外交和特权和豁免权的除外)在我国领域内犯罪都适用我国刑法。题中商人在我国犯重婚罪,当然适用我国刑法。
  评论:直接考察法条的题目。
  4.下列有关单位犯罪的说法哪一项是错误的?
  A.信用卡诈骗罪的主体可以是单位,但贷款诈骗罪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
  B.行政机关可以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
  C.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私营企业不能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
  D.经企业领导集体研究决定并实施的盗窃电力的行为,可以成立单位犯罪,但不对单位判处罚金,只处罚作出该决定的单位领导和直接实施盗窃行为的责任人员
  答案:D
  考点:单位犯罪
  详解:D选项说法错误:基于单位犯罪的法定性,刑法264条的盗窃罪并未将单位列为犯罪主体,因此单位不能构成盗窃罪。经企业领导集体研究决定并实施的盗窃电力的行为,是盗窃罪的普通共同犯罪行为。
  评论:考察知识点比较细致,涉及法条和司法解释都比较多,难度较大。
  5.甲在一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被法院依法判处罚金并赔偿被害人损失,但甲的财产不足以全部支付罚金和承担民事赔偿。下列关于如何执行本案判决的表述哪一项是正确的?
  A.刑事优先,应当先执行罚金
  B.应当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C.按比例执行罚金和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D.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后减免罚金
  答案:B
  考点:财产刑的执行
  详解:《刑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字面内容。体现了被害人受偿优先的立法态度。
  评论:对法条的直接考察,熟悉法条是司考的最重要复习内容。
  6.下列情形哪一项属于自首?
  A.甲杀人后其父主动报案并将甲送到派出所,甲当即交代了杀人的全部事实和经过
  B.甲和乙共同贪污之后,主动到检察机关交代自己的贪污事实,但未提及乙
  C.甲和乙共同盗窃之后,主动向公安机关反映乙曾经诈骗数千元,经查证属实
  D.甲给监察局打电话,承认自己收受他人1万元贿赂,并交代了事情经过,然后出走不知所踪
  答案:A
  考点:自首的认定
  详解:A选项正确:根据院1998年第8号司法解释,亲友送犯罪人投案的,也视为自动投案。B选项错误:共同犯罪人成立自首,必须如实交代自己和同案犯的共同犯罪事实。C选项错误:甲揭发乙的共同犯罪以外的诈骗罪,属于立功。D选项错误:成立自首,必须将自己置于司法机关的控制之,逃避司法追究的不能构成自首
  评论:对刑罚裁量制度中的重要内容一一自首——的简单考察,一般对于自首内容有基本掌握就可以完成此题。
  7.甲深夜潜入乙家行窃,发现留长发穿花布睡衣的乙正在睡觉,意图奸淫,便扑在乙身上强脱其衣。乙惊醒后大声喝问,甲发现乙是男人,慌忙逃跑被抓获。甲的行为:
  A.属于强奸预备
  B.属于强奸未遂
  C.属于强奸中止
  D.不构成强奸罪
  答案:B
  考点:对象不能犯的未遂
  详解:甲以强奸妇女的故意对乙实施暴力,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得逞,构成未遂。由于强奸罪的犯罪对象必须是女子,误将男子当作女子实施奸淫的,无法侵犯刑法所保护的女子的性自由,只能成立强奸罪对象不能犯的未遂。
  评论:一般刑法教材中都写有类似案例,一种简单的考法。
  8.根据我国刑法规定,下列关于首要分子的表述哪一项是正确的?
  A.首要分子只能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人
  B.首要分子只能是在聚众犯罪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
  C.首要分子都是主犯
  D.首要分子既可以是主犯,也可以不是主犯
  答案:D
  考点:首要分子的范围和在共犯中的地位
  详解:刑法中规定的首要分子既包括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犯罪分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也包括在聚众犯罪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在一些聚众犯罪如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中,刑法只处罚首要分子,可能不构成共同犯罪,也就无主从犯的划分),所以前三个选项的说法都是片面的。
  评论:考点较细,可以通过排除法准确作出答案。
  9.甲、乙二人出资10万元,同时通过购买并使用伪造的商业零售发票,虚填商品实物价值人民币50万元,骗取审计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以60万元注册资本取得“XX贸易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后甲、乙又合谋将上述10万元资本金转移用于注册另一公司。甲、乙二人的行为构成:
  A.虚报注册资本罪
  B.虚假出资
  C.虚报注册资本罪与抽逃出资罪
  D.虚假出资罪与抽逃出资罪
  答案:C
  考点:虚报注册资本罪与抽逃出资罪
  详解:犯罪人使用虚假证明文件虚报注册资本,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以取得公司登记,符合《刑法》第158条规定的虚报注册资本罪。成立公司后又抽逃出资的,符合《刑法》第159条所规定的抽逃出资罪。
  评论:虽然是实践中常见的行为,但很少成为刑法处理的对象。相对而言是比较生僻的考点,要求考生在复习时对相对生僻的考点要给予注意。
  10.某企业生产的一批外贸供货产品因外商原因无法出口,该企业采用伪造出口退税单证和签订虚假买卖合同等方法,骗取出口退税50万元(其中包括该批产品已征的产品税、增值税等税款19万元)。对该企业应当如何处理?
  A.以合同诈骗罪处罚
  B.以偷税罪处罚
  C.以骗取出口退税罪处罚
  D.以偷税罪和骗取出口退税罪并罚
  答案:D
  考点:刑法第204条第二款的特殊规定
  详解:骗取出口退税的,成立骗取出口退税罪。同时将已交纳的税款骗回的,骗回的部分依照《刑法》第204条第二款成立偷税罪,并与骗取出口退税罪数罪并罚。通说认为是对想象竞合犯数罪并罚的立法特例。
  评论:立法上的一个特例,从律考到司考,多次考察过。考生应能够熟烂于胸,也提醒考生对于历年真题给予足够的重视。
  11.甲到乙的办公室送文件,乙不在。甲看见乙办公桌下的地上有一活期存折(该存折未设密码),便将存折捡走。乙回办公室后找不着存折,但看见桌上的文件,便找到甲问是否看见其存折,甲说没看到。甲下班后去银行将该存折中的5000元取走。甲的行为构成:
  A.侵占罪
  B.盗窃罪
  C.诈骗罪
  D.金融凭证诈骗罪
  答案:B
  考点:盗窃存折的认定(与侵占罪、诈骗罪的区别)
  详解:在他人现实控制的办公室内捡拾他人占有的物品,属于盗窃行为。根据院1997年第4号关于审理盗窃案件的司法解释,盗窃票面价值已定并能即时兑现的有价票证的,按照票面价值和案发时应得的利息计算盗窃罪的数额。不再按照诈骗罪(三角诈骗)处理。
  评论:中等难度,考生对于重点的司法解释要充分重视。
  12.毒贩甲得知公安机关近来要开展“严打”斗争,遂将尚未卖掉的50多克海洛因和贩毒所得赃款8万多元拿到家住偏远农村的亲戚乙处隐藏。公安机关得到消息后找乙调查此事,乙矢口否认。乙当晚将上述毒品、赃款带到后山山洞隐藏时被跟踪而至的公安人员当场抓获。乙的上述行为应当以何罪论处?
  A.非法持有毒品罪
  B.窝藏、转移赃物罪
  C.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
  D.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
  答案:C
  考点: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
  详解:乙明知是毒品、毒赃而为他人窝藏的,构成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刑法)第349条)。此罪与窝藏、转移赃物罪相比较是特殊规定,适用特殊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B选项错误。非法持有毒品罪与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之间是吸收犯的关系,适用重法吸收轻法的原则,A选项错误。乙并未作假证明包庇毒贩甲,所以D选项错误。
  评论:对法条的简单考察,只要熟悉罪名就可以正确解题。
  13.甲在某证券交易大厅偷窥获得在该营业部开户的乙的资金账号及交易密码后,通过电话委托等方式在乙的资金账号上高吃低抛某一支股票,同时通过自己在证券交易部的资金账号低吃高抛同一支股票,造成乙损失30万元,甲从中获利20万元。对甲应当如何处理?
  A.属于法无明文规定的情形,不以犯罪论处
  B.以盗窃罪论处
  C.以故意毁坏财物罪论处
  D.以操纵证券价格罪论处
  答案:B
  考点:盗窃罪的新手段
  详解:盗窃行为是行为人排除他人对财物的占有,建立新支配关系的过程,在这一点上与故意毁坏财物罪相区别。甲采取欺骗的方式让乙丧失对股票利益的支配,同时通过证券交易获得同支股票的利益,符合窃取行为的特征-操纵证券价格罪是故意使用非法方式利用自己的资源影响证券交易价格,为自己获取不正当利益或者避免损失。操纵证券价格罪与盗窃罪的区别在于,此罪是依靠操纵整个证券市场的价格来实现犯罪目的,并以证券市场的秩序和广大股民的利益为犯罪对象:而盗窃罪的犯罪对象是某一具体的个体。因此B选项是最符合题目的答案。
  评论:但是,甲的行为其实符合三角诈骗的构成模式,欺骗证券交易员处分他人财产,定为诈骗罪应该更加合理。
  14.甲、乙为劫取财物将在河边散步的丙杀死,当场取得丙随身携带的现金2000余元。甲、乙随后从丙携带的名片上得知丙是某公司总经理。两人经谋划后,按名片上的电话给丙的妻子丁打电话,声称丙已被绑架,丁必须于次日中午12点将10万元现金放在某处,否则杀害丙。丁立即报警,甲、乙被抓获。关于本案的处理,下列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
  A.抢劫罪和绑架罪并罚
  B.以故意杀人罪、盗窃罪和绑架罪并罚
  C.以抢劫罪和敲诈勒索罪并罚
  D.以故意杀人罪、侵占罪和敲诈勒索罪并罚
  答案:C
  考点:抢劫罪、敲诈勒索罪、绑架罪之间的区别
  详解:为劫取财物而杀死被害人的,按照抢劫罪(属于抢劫致人死亡)处理。以编造威胁亲属生命的方式勒索财物,实际并未实施绑架,只是利用了被害人丁对于丈夫安危的担忧侵犯财产权的,构成敲诈勒索罪。甲、乙两人在抢劫完成后,又另起犯意实施敲诈勒索行为,构成两罪,应该并罚。
  评论:抢劫罪的认定比较简单,相对有难度的是敲诈勒索罪的认定。
  15.甲系某医院外科医师,应邀在朋友乙的私人诊所兼职期间,擅自为多人进行了节育复通手术。对甲的行为应当如何定性?
  A.构成非法行医罪
  B.构成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
  C.构成医疗事故罪
  D.不构成犯罪
  答案:D
  考点: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的主体
  详解:根据《刑法》第336条的规定,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和非法行医罪的主体都必须是“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题目中某甲具有医师资格,所以AB选项错误。根据《刑法》335条的规定,构成医疗事故罪首先是过失犯罪,还必须有“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后果,而本题目中甲某的行为是故意为之,并没335条要求的后果,所以C选项也是错误的。
  评论:对法条信息的详细考察,要求考生对法条的掌握准确、详细。
  16.甲公司为了解决资金不足,以与虚构的单位签订供货合同的方法,向银行申请获得贷款200万元,并将该款用于购置造酒设备和原料,后因生产、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红酒被查处,导致银行贷款不能归还。甲公司获取贷款的行为构成:
  A.贷款诈骗罪
  B.合同诈骗罪
  C.集资诈骗罪
  D.民事欺诈,不构成犯罪
  答案:B
  考点:贷款诈骗罪和合同诈骗罪的认定
  详解:根据法2001年1月21日的《全国法院审理金融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的意见,由于刑法规定单位不能成为贷款诈骗罪的主体,单位贷款诈骗时,应以合同诈骗罪论处。
  评论:实际上对于以单位名义实施的犯罪行为,虽然刑法没有规定单位作为犯罪主体,但完全可以通过处罚直接责任人来实现刑事责任,如对单位的盗窃行为的惩罚(参见第4题)。2001年的《会谈纪要》里的意见本身存在问题,对正确适用单位犯罪的刑法规定有误导之嫌。
  17.甲在一豪宅院外将一个正在玩耍的男孩(3岁)骗走,意图勒索钱财,但孩子说不清自己家里的联系方式,无法进行勒索。甲怕时间长了被发现,于是将孩子带到异地以4000元卖掉。对甲应当如何处理?
  A.以绑架罪与拐卖儿童罪的牵连犯从一重处断
  B.以绑架罪一罪处罚
  C.以拐卖儿童罪一罪处罚
  D.以绑架罪与拐卖儿童罪并罚
  答案:D
  考点:绑架罪与拐卖儿童罪
  详解:为了非法勒索财物而拐骗幼儿的,构成绑架罪。绑架罪侵犯的首要客体是人身权,无论是否勒索到财物都构成绑架罪的既遂。甲在无法获得勒索财物的情况下,另起出卖幼儿以换取身价的犯意,构成拐卖儿童罪。实行数罪并罚。
  评论:另起犯意必须是前一个犯罪终止的情况下,行为人开始实施后一个犯罪行为。因为两个行为之间没有牵连关系或者吸收关系,所以必须并罚。
  18.甲为非国家工作人员,是某国有公司控股的股份有限公司主管财务的副总经理;乙为国家工作人员,是该公司财务部主管。甲与乙勾结,分别利用各自的职务便利,共同侵吞了本单位的财物100万元。对甲、乙两人应当如何定性?
  A.甲定职务侵占罪,乙定贪污罪,两人不是共同犯罪
  B.甲定职务侵占罪,乙定贪污罪,但两人是共同犯罪
  C.甲定职务侵占罪,乙是共犯,也定职务侵占罪
  D.乙定贪污罪,甲是共犯,也定贪污罪
  答案:C
  考点:贪污罪和职务侵占罪的区别以及共犯问题
  详解:根据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贪污、职务侵占案件如何认定共同犯罪几个问题的解释(法释2000:15号)》第3条的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中,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分别利用各自的职务便利,共同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按照主犯的犯罪性质定罪。本案中,甲乙分别利用了各自的职务便利,而甲作为公司主管财务的副总经理,乙作为公司的财务部主管,甲在犯罪中起的作用更大一些,因此甲是主犯,二人的共同犯罪按甲的犯罪性质定罪。所以,选项C正确。
  19.乙与丙因某事发生口角,甲知此事后,找到乙,谎称自己受丙所托带口信给乙,如果乙不拿出2000元给丙,丙将派人来打乙。乙害怕被打,就托甲将2000元带给丙。甲将钱占为己有。对甲的行为应当如何处理?
  A.按诈骗罪处理
  B.按敲诈勒索罪处理
  C.按侵占罪处理
  D.按抢劫罪处理
  答案:A
  考点:诈骗罪和敲诈勒索罪的区别
  详解:本题考察含有敲诈勒索因素的诈骗行为的定罪。初看起来,甲的行为完全符合敲诈勒索罪的犯罪构成——甲威胁乙,乙因为害怕而给了甲2000元。但仔细分析,此题还是更符合诈骗罪的犯罪构成。在敲诈勒索罪中,受害人并没有被骗,他是因为害怕而迫不得已交付财物的。而在本题中,受害人其实是被骗了,他虽然也是因为恐惧而被迫交付的财物,但他以为这是丙所要求的,而事实上,丙并不知道此事。所以,甲还是通过欺骗方式获得他人财物的。因此,甲构成诈骗罪而非敲诈勒索罪。
  20.甲是某搬运场司机,在搬运场驾车作业时违反操作规程,不慎将另一职工轧死。对甲的行为应当如何处理?
  A.按过失致人死亡罪处理
  B.按交通肇事罪处理
  C.按重大责任事故罪处理
  D.按意外事件处理
  答案:C
  考点:重大责任事故罪与交通肇事罪、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关系
  详解:甲的行为:(1)“在搬运场”一一生产领域;(2)“违反安全操作规程”一一业务过失;(3)轧死一名职工一一重大后果;符合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犯罪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是发生在工厂、矿山等生产领域的过失犯罪,违反的是安全操作规程,危害的是生产领域的公共安全。交通肇事罪发生在公共道路,侵犯的是交通运输领域的公共安全,违反的是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刑法》第233条(过失致人死亡罪)规定:“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意味着重大责任事故罪等过失导致他人死亡的罪名与过失致人死亡罪之间是特殊法与普通法的关系,适用特殊法优于普通法的规定。
  评论:中等难度的考题,要把握不同犯罪之间的本质区别。
(2006年)
  1.关于罪刑法定原则,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罪刑法定原则的思想基础之一是民主主义,而习惯最能反映民意,所以,将习惯作为刑法的渊源并不违反罪刑法定原则
  B.罪刑法定原则中的"法"不仅包括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法,而且包括国家行政机关制定的法
  C.罪刑法定原则禁止不利于行为人的溯及既往,但允许有利于行为人的溯及既往
  D.刑法分则的部分条文对犯罪的状况不作具体描述,只是表述该罪的罪名。这种立法体例违反罪刑法定原则
  答案及解析:C 罪刑法定原则要求刑法应以制定法为依据,排斥习惯法,故A项错误。根据《立法法》第8条第4项,关于犯罪和刑罚的事项只能制定法律,故B项错误。刑法只禁止犯罪化,强化惩罚或对行为人不利的法律追溯既往,对非犯罪化,弱化惩罚或有利于行为人的法律则允许有溯及既往的效力,故C项正确。刑法分则中部分条文没有具体描述犯罪的特征,只是表述该罪的罪名,之所以采取这种简单罪状的方式,往往是因为这些犯罪的特征为众人所知,无须具体描述,所以并不违反罪刑法定原则,故D项错误。
  2.关于因果关系,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甲故意伤害乙并致其重伤,乙被送到医院救治。当晚,医院发生火灾,乙被烧死。甲的伤害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
  B.甲以杀人故意对乙实施暴力,造成乙重伤休克。甲以为乙已经死亡,为隐匿罪迹,将乙扔人湖中,导致乙溺水而亡。甲的杀人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C.甲因琐事与乙发生争执,向乙的胸部猛推一把,导致乙心脏病发作,救治无效而死亡。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是否承担刑事责任则应视甲主观上有无罪过而定
  D.甲与乙都对丙有仇,甲见乙向丙的食物中投放了5毫克毒物,且知道5毫克毒物不能致丙死亡,遂在乙不知情的情况下又添加了5毫克毒物,丙吃下食物后死亡。甲投放的5毫克毒物本身不足以致丙死亡,故甲的投毒行为与丙的死亡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
  答案及解析:D A项中甲的伤害行为跟乙的死亡有一定的联系,但二者之间并没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因为二者之间的因果关系被火灾所切断。B项中应该把甲的犯罪行为看成一个完整的过程,包括其杀人后抛尸行为。整个行为都是在一个杀人故意下实施的,甲的杀人行为与被害人的死亡之间有因果关系。刑法中因果关系是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一种客观联系,因果关系的有无与行为人主观能否预见无关。同时,对结果负刑事责任除需要因果关系之外,还需要行为人主观上有罪过。由此C项的说法正确,不选。D项中甲以杀人的故意,利用了乙不知情的"有利条件"投毒杀人,所以甲的行为与被害人的死亡之间有因果关系。
  3.甲贩运假烟,驾车路过某检查站时,被工商执法部门拦住检查。检查人员乙正登车检查时,甲突然发动汽车夺路而逃。乙抓住汽车车门的把手不放,甲为摆脱乙,在疾驶时突然急刹车,导致乙头部着地身亡。甲对乙死亡的心理态度属于下列哪一选项?
  A.直接故意
  B.间接故意
  C.过于自信的过失
  D.疏忽大意的过失
  答案及解析:B 题中甲为逃避检查,不顾抓着车门的乙,在疾驶中突然刹车,致乙重伤,甲明知其行为会发生危害后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是典型的间接故意。根据题中条件,甲只为摆脱乙,并不具有杀人的直接故意,只是采用了不计后果的方法。由以上分析可知甲也不构成过失。故正确答案为B。
  4.下列与不作为犯罪相关的表述,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警察接到报案:有歹徒正在杀害其妻。甲立即前往现场,但只是站在现场观看,没有采取任何措施。此时,县卫生局副局长刘某路过现场,也未救助被害妇女。结果,歹徒杀害了其妻。甲和刘某都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都没有履行救助义务,均应成立渎职罪
  B.甲非常讨厌其侄子乙(6岁)。某日,甲携乙外出时,张三酒后驾车撞伤了乙并迅速逃逸。乙躺在血泊中。甲心想,反正事故不是自己造成的,于是离开了现场。乙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由于张三负有救助义务,所以甲不构成不作为犯罪
  C.甲下班回家后,发现自家门前放着一包来历不明、类似面粉的东西。甲第二天上班时拿到实验室化验,发现是海洛因,于是立即倒入厕所马桶冲入下水道。甲虽然没有将毒品上交公安部门,但不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
  D.《消防法》规定,任何人发现火灾都必须立即报警。过路人甲发现火灾后没有及时报警,导致火灾蔓延。甲的行为成立不作为的放火罪
  答案及解析:C 不作为是指在能够履行自己应尽义务的情况下,不履行该义务。成立不作为犯罪必须具备以下客观要件:1.行为人具有某种特定的义务。义务的来源通常包括:①法律明文规定的义务;②职务或业务上要求的义务;③法律地位或者法律行为引起的义务;④先行行为造成的。2.行为人能够履行特定义务。3.行为人不履行特定义务。据此A项中县卫生局副局长刘某虽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但对阻止犯罪行为并不具有法律或职务上的义务,不成立渎职罪。同理D项中路人也不构成不作为犯罪。B中甲携6岁的侄子乙外出,由于这一先行行为,甲对乙便负有救助的义务。甲构成不作为。故ABD三项表述均有误。
  关于刑法上持有型犯罪的性质在理论上有争论,但一般认为持有是对物的有意识地控制、支配。要区别故意持有和纯粹持有。C项中甲在发现不明物是毒品的时候虽然没有履行上缴的义务,但也没有故意地继续持有。所以甲不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
  5.关于单位犯罪的主体,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不具有法人资格的私营企业,也可以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
  B.刑法分则规定的只能由单位构成的犯罪,不可能由自然人单独实施
  C.单位的分支机构或者内设机构,可以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
  D.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设立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的,不能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
  答案及解析:A 根据《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1条的规定:刑法第三十条规定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既包括国有、集体所有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也包括依法设立的合资经营、合作经营企业和具有法人资格的独资、私营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故A项关于“不具有法人资格的私营企业,也可以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的说法不正确。该解释第2条规定,个人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实施犯罪的,或者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设立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的,不以单位犯罪论处。故D项说法正确。刑法分则规定的只能由单位构成的犯罪,称为“纯正的单位犯罪”,不可能由自然人单独实施,所以B项说法正确。2001年1月21日《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一)明确指出:“以单位的分支机构或者内设机构、部门的名义实施犯罪,违法所得主要归分支机构或者内设机构、部门所有的,应认定为单位犯罪。”可见,单位的分支机构或内设机构在某些情况下也可能成为犯罪主体。故C项的说法正确。本题为选非题,故选A。
  6.甲和乙共同人户抢劫并致人死亡后分头逃跑,后甲因犯强奸罪被抓获归案。在羁押期间,甲向公安人员供述了白己和乙共同所犯的抢劫罪行,并提供了乙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关押在另一城市的看守所的有关情况,使乙所犯的抢劫罪受到刑事追究。对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的行为属于坦白,但不成立特别自首
  B.甲的行为成立特别自首,但不成立立功
  C.甲的行为成立特别自首和立功,但不成立重大立功
  D.甲的行为成立特别自首和重大立功
  答案及解析:D 根据《刑法》第67条第2款的规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本案中,甲因强奸罪被采取强制措施,在押期间,如实供述自己曾实施的入户抢劫并致人死亡罪行,属于刑法规定“以自首论”的情形。《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规定,根据刑法第68条第1款的规定,犯罪分子有检举、揭发他人重大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提供侦破其他重大案件的重要线索,经查证属实;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重大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等表现的,应当认定为有重大立功表现。本案中甲检举、揭发了乙的犯罪行为,并向公安机关提供线索协助其对乙追究刑事责任。同时所揭发犯罪为“入户抢劫并致人死亡”,应属重大犯罪行为,所以认定为重大立功表现。故D项正确。
  7.对下列哪一情形应当实行数罪并罚?
  A.在走私普通货物、物品过程中,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缉私的
  B.在走私毒品过程中,以暴力方法抗拒检查,情节严重的
  C.在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过程中,以暴力方法抗拒检查的
  D.在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过程中,以暴力方法抗拒检查的
  答案及解析:A 根据《刑法》第157条第2款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缉私的,以走私罪和刑法第277条规定的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罪,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所以A项情形应当数罪并罚。第347条第2款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5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可知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应当以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一罪定罪处罚,所以B项不入选。第318条规定,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处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五)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检查的;……。所以C中的暴力情节是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的加重情节,仍是一罪,不入选。第321条第2款规定,在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中造成被运送人重伤、死亡,或者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检查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所以,D项中的暴力也同样是加重情节,应定一罪,不选。故本题正确答案为A。
  8.关于缓刑,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对于累犯不适用缓刑
  B.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不适用缓刑
  C.对于数罪并罚但宣告刑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可以适用缓刑
  D.虽然故意杀人罪的法定最低刑为3年有期徒刑,但只要符合缓刑条件,仍然可以适用缓刑
  答案及解析:B 根据《刑法》第74条的规定,对于累犯,不适用缓刑。所以A项正确。第72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由于刑法中各种减轻、免除处罚规定的存在,数罪并罚和故意杀人罪最后的宣告刑都有可能为3年以下,所以两者都有能够适用缓刑的可能,CD均正确。刑法中并未明确规定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不可适用缓刑,所以B项错误。本题为选非题,应当选B。
  9.关于假释,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被假释的犯罪分子,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自由的权利
  B.对于犯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性犯罪的犯罪分子,即使被判处l0年以上有期徒刑,也不得适用假释
  C.对于累犯,只要被判处的刑罚为10年以下有期徒刑,均可适用假释
  D.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间再犯新罪的,不构成累犯
  答案及解析:D 根据《刑法》第84条的规定,被宣告假释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l)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2)按照监督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3)遵守监督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4)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监督机关批准。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并未被剥夺政治权利,而A项是剥夺政治权利的情况,不是假释的规定。所以A项错误。《刑法》第81条第2款规定,对累犯以及因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对本条的解读应当分两部分,一是对累犯不得假释;二是因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因此B、C两项说法错误。《刑法》第65条第2款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而假释考验期间再犯新罪的,由于刑罚还未执行完毕,不能构成累犯。所以D项正确。
  10.甲盗割正在使用中的铁路专用电话线,在构成犯罪的情况下,对甲应按照下列哪一选项处理?
  A.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
  B.破坏交通设施罪
  C.甲盗窃罪与破坏交通设施罪中处罚较重的犯罪
  D.盗窃罪与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中处罚较重的犯罪
  答案及解析:C 铁路通信线路应被视为交通设施,甲盗割正在使用中的铁路专用电话线,既触犯破坏交通设施罪,又触犯盗窃罪。一行为触犯两个罪名,属于想象竞合犯。对于想象竞合犯,应当择一重罪处罚,所以选C。
  11.甲系某公司经理,乙是其司机。某日,乙开车送甲去洽谈商务,途中因违章超速行驶当场将行人丙撞死,并致行人丁重伤。乙欲送丁去医院救治,被甲阻止。甲催乙送其前去洽谈商务,并称否则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于是,乙打电话给120急救站后离开肇事现场。但因时间延误,丁不治身亡。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不构成犯罪,乙构成交通肇事罪
  B.甲、乙均构成交通肇事罪
  C.乙构成交通肇事罪和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甲是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的共犯
  D.甲、乙均构成故意杀人罪
  答案及解析:B 根据《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第2款的规定:“交通肇事致1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乙违章超速驾驶,应对事故负全部或主要责任,造成一人死亡、一人重伤的严重后果,后又逃逸,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故排除CD两项。另根据该解释第5条第2款,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本题中在肇事后因甲对乙的“阻止”和“催促”,使甲成为交通肇事罪的共犯。因此甲和乙均构成交通肇事罪,正确答案为B。
  12.下列哪一行为可以构成使用假币罪?
  A.甲用总面额1万元的假币参加赌博
  B.甲(系银行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伪造的货币换取货币
  C.甲在与他人签订经济合同时,为显示自己的经济实力,将总面额20万元的假币冒充真币出示给对方看
  D.甲用总面额10万元的假币换取高某的1万元真币
  答案及解析:A 《刑法》第172条规定:“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这里的“使用”既可以合法的方式使用假币,例如持假币去商店购物。也可以是以非法的方式使用假币,例如持假币参与赌博。B项构成《刑法》第171条第2款金融工作人员以假币换取货币罪。C项中甲的行为不构成使用假币,但不排除非法持有假币。D项实质是甲出售假币,构成《刑法》第171条第1款出售假币罪。
  13.关于故意杀人罪,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意欲使乙在跑步时被车撞死,便劝乙清晨在马路上跑步,乙果真在马路上跑步时被车撞死,甲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
  B.甲意欲使乙遭雷击死亡,便劝乙雨天到树林散步,因为下雨时在树林中行走容易遭雷击。乙果真雨天在树林中散步时遭雷击身亡。甲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
  C.甲对乙有仇,意图致乙死一亡。甲仿照乙的模样捏小面人,写上乙的姓名,在小面人身上扎针并诅咒49天。到第50天,乙因车祸身亡。甲的行为不可能致人死亡,所以不构成故意杀人罪
  D.甲以为杀害妻子乙后,乙可以升天,在此念头支配下将乙杀死。后经法医鉴定,甲具有辨认与控制能力。但由于甲的行为出于愚昧无知,所以不构成故意杀人罪
  答案及解析:C ABD中甲的劝说行为或者封建迷信行为与被害人的死亡没有客观联系,所以不构成犯罪。D项中甲具有辨认与控制能力,对其故意杀人行为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只有C项说法正确,故选C。
  14.甲使用暴力将乙扣押在某废弃的建筑物内,强行从乙身上搜出现金3000元和1张只有少量金额的信用卡,甲逼迫乙向该信用卡中打入人民币10万元。乙便给其妻子打电话,谎称白己开车撞伤他人,让其立即向自己的信用卡打入10万元救治伤员并赔偿。乙妻信以为真,便向乙的信用卡中打入10万元,被甲取走,甲在得款后将乙释放。对甲的行为应当按照下列哪一选项定罪?
  A.非法拘禁罪
  B.绑架罪
  C.抢劫罪
  D.抢劫罪和绑架罪
  答案及解析:C 区分绑架罪和抢劫罪的关键在于,前者只能是向被绑架人的近亲属或者其他有关人勒索财物;后者是直接迫使被害人交出财物。虽然题中乙的妻子往乙的信用卡里打入了10万块钱,但其主观上只是听信丈夫的话,汇钱救治伤员并赔偿,没有向第三人交付的对象性,而且打钱行为本身并非因为乙的人身受劫而做出的,故甲不构成绑架罪。甲一直是使用暴力控制乙,并且当场取得了财物,其行为构成抢劫罪。故本题应选C。
  15.下列哪种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
  A.甲到乙的餐馆吃饭,在食物中发现一只苍蝇,遂以向消费者协会投诉为由进行威胁,索要精神损失费3000元。乙迫于无奈付给甲3000元
  B.甲到乙的餐馆吃饭,偷偷在食物中投放一只事先准备好的苍蝇,然后以砸烂桌椅进行威胁,索要精神损失费3000元。乙迫于无奈付给甲3000元
  C.甲捡到乙的手机及身份证等财物后,给乙打电话,索要3000元,并称若不付钱就不还手机及身份证等物。乙迫于无奈付给甲3000元现金赎回手机及身份证等财物
  D.甲妻与乙通奸,甲获知后十分生气,将乙暴打一顿,乙主动写下一张赔偿精神损失费2万元的欠条。事后,甲持乙的欠条向其索要2万元,并称若乙不从,就向法院起诉乙
  答案及解析:B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公私财物的所有人、管理人,使用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勒索公私财物的行为。本罪在威胁的内容上,可以是暴力、揭发隐私、毁坏财物、阻止正当权利行使等。A选项中的"威胁",并不是刑法意义上的威胁,由于其目的带有维护自身权益的正当性,所以其索要精神损失费的行为是一个民事行为。C选项与A选项类似,捡拾到他人财物向他人索要报酬的行为,虽然不符合社会道德规范,但是也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不为罪。故AC项均不构成敲诈勒索罪,都不选。选项D中,乙向甲写下欠条是主动的,并不是甲将其暴打一顿的结果,不具有威胁的内容,故也不构成敲诈勒索罪,不应选。选项B既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又有实质的威胁内容,符合敲诈勒索罪的犯罪构成,故应选B。
  16.下列哪种说法是错误的?
  A.甲取得患有绝症的病人乙的同意而将其杀死,甲仍然构成故意杀人罪
  8.甲以出卖为目的收买生活贫困的妇女乙后,经乙同意将其卖给一个富裕人家为妻,甲仍然构成拐卖妇女罪
  C.甲征得不满14周岁的幼女乙同意而与之发牛性行为,甲仍然构成强奸罪
  D.甲在收买被拐卖的妇女乙后,按照乙的意愿没有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对甲仍然应当追究收买被拐卖妇女罪的刑事责任
  答案及解析:D 征得被害人同意而实施杀害行为,目前在法律上还不能够排除其犯罪性,A项中的甲仍然构成故意杀人罪。《刑法》第241条第5款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又出卖的,依据本法第240条的规定以拐卖妇女罪定罪处罚。即使被拐卖妇女同意也成立犯罪。故B也正确。选项C《人民法院关于行为人不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是否构成强奸罪的批复》规定,行为人明知是不满14周岁的幼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不论幼女是否自愿,均应依照刑法第236条第2款的规定,以强奸罪定罪处罚。这样规定是出于对幼女的特殊保护。幼女身心发育不成熟,缺乏辨别是非的能力,不理解性行为的后果与意义,也没有抗拒能力,因此,不论行为人采取什么手段,也不问幼女是否同意只要与其发生性交行为就构成强奸罪。故C正确。《刑法》第241条第6款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D项说法错误,应入选。
  17.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A.甲潜入乙家,搬走乙家1台价值2000元的彩电,走到门口,被乙5岁的女儿丙看到丙问甲为什么搬我家的彩电,乙谎称是其父亲让他来搬的。丙信以为真,让甲将彩电搬走。甲的行为属于诈骗
  B.甲在柜台假装购买金项链,让售货员乙拿出3条进行挑选,甲看后表示对3条金项链均不满意,让乙再拿2条。甲趁乙弯腰取金项链时,将柜台上的1条金项链装入口袋。乙拿出2条金项链让甲看,甲看后表示不满意,将金项链归还给乙。乙看少了l条,便隔着柜台一把抓住甲的手不让其走,甲猛地甩开乙的手逃走。甲的行为属于抢夺
  C.甲在柜台购买2条中华香烟,在售货员乙拿给甲2条中华香烟后,甲又让乙再拿1瓶五粮液酒。趁乙转身时,甲用事先准备好的2条假中华香烟与柜台上的中华香烟对调。等乙拿出五粮液酒后,甲将烟酒又看了看,以烟酒有假为由没有买。甲的行为属于盗窃
  D.甲与乙进行私下外汇交易。乙给甲1万美元,甲在清点时趁乙不注意,抽出10张110元面值的美元,以10张10元面值的美元顶替。清点完成后,甲将总面额8……3万元的假人民币交给乙,被乙识破。乙要回1万美元,经清点仍是100张,拿回家后才发现美元被调换。甲的行为属于诈骗
  答案及解析:C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抢夺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公开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盗窃罪与诈骗罪区别的关键在于,被害人是否基于认识错误而交付财物,本题ABCD四个选项中甲的行为都属于盗窃。选项A,乙的女儿只有5岁,是无行为能力人,不具备同意让甲搬走彩电的行为能力,因此甲的行为仍是盗窃。选项D甲“趁乙不注意”,应认定为秘密窃取,不是诈骗而是盗窃。故AD都不应选。盗窃罪与抢夺罪区别的关键在于,一个是“秘密窃取”,一个是“趁人不备、公开夺取”,选项B中,甲秘密窃取金项链在先,后被发现后挣脱逃走,不属于“趁人不备、公开夺取”,因此应定盗窃罪而不是抢夺罪。故B不应入选,本题正确答案为C。
  18.关于排除犯罪的事由,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对于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以外的不法侵害进行防卫,造成不法侵害人死亡的,均属防卫过当
  B.由于武装叛乱、暴乱罪属于危害国家安全罪,而非危害人身安全犯罪,所以,对于武装叛乱、暴乱犯罪不可能实行特殊正当防卫
  C.放火毁损自己所有的财物但危害共安全的,不属于排除犯罪的事由
  D.律师在法庭。上为了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不得已泄露他人隐私的,属于紧急避险
  答案及解析:C 根据《刑法》第20条第2款、第3款的规定,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由此,在对严重危及人身安全暴力犯罪以外的不法侵害进行正当防卫时,只要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即使造成不法侵害人死亡的,也不属于防卫过当,A项错误。而B项中的武装叛乱、暴乱罪,也可能出现“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情形,因而“对其不可能实行特殊正当防卫的说法”,错误,另根据《刑法》第21条,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D项中律师面临义务冲突(辩护义务与维护他人隐私权义务),应当衡量利益轻重,不必然构成紧急避险。故本题正确答案为C。
  19.国家工作人员甲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某单位谋取利益。随后,该单位的经理送给甲一张购物卡,并告知其购物卡的价值为2万元、使用期限为1个月。甲收下购物卡后忘记使用,导致购物卡过期作废,卡内的2万元被退回到原单位。关于甲的行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的行为不构成受贿罪
  B.甲的行为构成受贿(既遂)罪
  C.甲的行为构成受贿(未遂)罪
  D.甲的行为构成受贿(预备)罪
  答案及解析:B 根据《刑法》第385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首先可以肯定的是,国家工作人员甲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某单位谋取利益后,收受他人财物的行为属于受贿既遂,其次甲未能利用这一财物致其失效,属于犯罪后对赃物的处置,不影响犯罪的既遂。
  20.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A.将强制猥亵妇女罪中的“妇女”解释为包括男性在内的人,属于扩大解释
  B.将故意杀人罪中的“人”解释为“精神正常的人”,属于应当禁止的类推解释
  C.将伪造货币罪中的“伪造”解释为包括变造货币,属于法律允许的类推解释
  D.将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中的“情报”解释为“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尚未公开或者依照有关规定不应公开的事项”,属于缩小解释
  答案及解析:D A项中将强制猥亵妇女罪中的“妇女”解释为包括男性在内的人,应属于类推解释。故A不正确。将故意杀人罪中的“人”解释为“精神正常的人”显然缩小了此处人的外延,属于缩小解释。B项说法错误。我国现行刑法明文禁止类推解释,另外变造货币是独立罪名,无须类推解释。C项说法错误,故本题应选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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