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任拍卖师应具备什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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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师是拍卖企业中主持拍卖业务活动的专业人员。《拍卖法》第十四条规定:“拍卖活动应当由拍卖师主持。”故只有具有拍卖师资格的人员,才能主持拍卖业务。

  在拍卖交易的发展初期,人们对拍卖师并没有严格的资格要求。然而多数拍卖师实际上都要隶属于一个大的经济实体。这类组织为了保证业务开展的需要,大多都要对其进行一定的职业和文化培训,从而使拍卖师业务形成了一定的职业资格,即必须经过一定的专业训练,获得合格证明,具有相应的工作经验,才能担任拍卖师。这种做法逐渐形成制度。

  目前,大多数国家从事拍卖师职业都要以持有许可证(执照)为先决条件,如英国1845年制定的《拍卖师法》规定,从业者必须出示许可证,且每年更新一次,付工本费10英镑,无证者判处坐牢1个月以上。许可证上登有从业者姓名及所从事的职业范围,以表明其从事何种商品交易。该法第六条还规定,拍卖师在开始拍卖前,要在拍卖地挂牌营业,牌上用大写字母写明自己的姓名、地址。牌子须挂在显眼的地方,并且一直挂到拍卖结束,否则要罚款20英镑。1977年根据英国刑法,违反此规定须罚款100英镑。

  总结我国拍卖业的发展现状,借鉴国外经验,《拍卖法》第十五条明确规定:“拍卖师应当具备下列条件:①具有高等院校专科以上学历和拍卖专业知知;②在拍卖企业工作两年以上;③品行良好。被开除公职或者吊销拍卖师资格证书未满5年的,或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不得担任拍卖师。

  至于拍卖师资格的取得,目前国际上通行的做法,是由拍卖行业协会统一组织考核,颁发有关证件。我国《拍卖法》也作了类似的规定:“拍卖师资格考核,由拍卖行业协会统一组织。经考核合格的,由拍卖行业协会发给拍卖师资格证书(第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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