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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执业药师注册
实施机关: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审批类型:行政许可类
审批内容:执业药师首次注册、再次注册、变更注册、注销注册
依据及全文: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2.关于修订印发《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人发〔1999〕34号)
3.关于修订印发《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国药管人字〔2000〕156号)
4.《关于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意见》(国食药监人〔2004〕342号)
5.《关于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意见》(食药监人函[2008] 1号)
6.关于取得内地《执业药师资格证书》的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执业注册事项的通知(国食药监人[2009]439号)
办理条件:
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人员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后即可向执业单位所在地区的执业药师注册机构申请办理注册手续。办理同时须具备下列条件:
(1)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
(2)遵纪守法,遵守职业道德;
(3)身体健康,能坚持在执业药师岗位工作;
(4)经执业单位同意。
办理程序:
网上申报——现场受理(不收邮寄件)——审批——发证(自取、邮寄均可)
办理时限:
首次注册、再次注册、注销注册20个工作日,变更注册7个工作日
报送材料目录:
(所有复印件需加盖注册单位公章。新筹办企业尚未刻制公章的除外)
首次注册: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1张
执业药师资格证原件
历年继续教育学分原件
执业药师首次注册申请表2份(盖章、贴好照片)
执业药师身份证复印件1份
健康证明复印件1份
执业单位合法开业的证明复印件1份
再次注册: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1张
执业药师资格证原件
历年继续教育学分原件
执业药师再次注册申请表2份(盖章、贴好照片)
执业药师注册证原件
健康证明复印件1份
执业单位合法开业的证明复印件1份
变更注册: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1张
执业药师资格证原件
历年继续教育学分原件
执业药师变更注册申请表2份(盖章、贴好照片)
执业药师注册证原件
新单位合法开业的证明复印件1份
注销注册:执业药师资格证原件
执业药师注销注册申请表2份(盖章、贴好照片)
执业药师注册证原件
相关解释:
合法开业的证明是指: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营业执照)正副本均可作为合法开业证明使用,新筹办企业可以携带允许筹办的批复。(网上申报时需要填写经营许可证号,新开办未取得经营许可证的可以填写以上所列合法文件的编号)
健康证明 : 县级以上疾控部门开具的健康证、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半年内的体检表均可以作为健康证明使用。
注销后再办理再次注册的:因注册证已收回,需提供注销注册申请表。
执业药师注册证丢失的情况:1、在注册有效期内的——需提供原单位出具的丢失证明和刊登丢失声明的省级报纸原件(公示三日以上)。2、超过注册有效期的——需提供原单位或现单位的丢失证明。
历年继续教育学分原件:当年学分可以暂不查验
联系方式:
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 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联系人:执业药师注册受理处
联系电话: 0311-67305793,67305726 , 67305732
办理时间:上午 8:30-11:20 下午14:30-17:00
单位地址: 石家庄市新石中路375号金石大厦B座1230室
乘车路线: 36路、78路、25路 玉成小区站

本文来源:http://www.tingchehu.com/content-52-3934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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