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工程师:资金使用计划的编制和应用辅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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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是指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项目验收委员会,以项目批准的设计任务书和设计文件,以及国家或部门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为依据,按照一定的程序和手续,在项目建成并试生产合格后(工业生产性项目),对工程项目的总体进行检验和认证、综合评价和鉴定的活动。

  2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内容

  2.1工程资料验收包括工程技术资料、工程综合资料和工程财务资料。

  2.2工程内容验收内容包括建筑工程验收、安装工程验收3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条件和依据

  3.1竣工验收的条件

  (1)完成约定的各项内容;

  (2)完整的技术和施工资料;

  (3)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4)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5)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3.2竣工验收的标准:

  (1)生产性和辅助性公用设施;

  (2)主要工艺符合要求,能生产出规定的产品;

  (3)必要的生产设施,已按设计要求建成;

  (4)生产准备工作能适应投产的需要;

  (5)环境、安全设施、消防设施已按设计要求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使用。

  (6)生产性投资项目,须按照国家和行业施工及验收规范执行。

  (7)决算。

  3.3竣工验收的范围凡新建、扩建、改建的基本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已按国家批准的设计文件所规定的内容建成,符合验收标准。

  竣工验收的依据

  (1)上级主管的文件;

  (2)可研报告;

  (3)施工图设计文件及设计变更记录;

  (4)国家颁布的各种标准和规范;

  (5)工程承包合同文件;

  (6)技术设备说明书;

  (7)建安工程统一规定及主管部门的规定。

  (8)引进的技术和设备,合资项目,按合同和进口国的设计文件等进行验收;

  (9)利用世界银行贷款的建设项目,按时编制《项目完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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