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吉林特岗教师待遇优惠政策及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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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吉林省特设岗位教师招聘办法》、《2017年吉林省特设岗位教师招聘实施方案》现已发布!从公告中获悉,2017年吉林特岗教师待遇优惠政策及相关规定安排如下:

 

(一)为吸引更多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学校任教,构建有利于本地人才回流的外部环境,对具备以下条件的考生给予加分:

 

1.少数民族考生加2分。

 

2.报考原籍所在县(市、区)所设岗位的,加10分;

 

3.参加大学生“三支一扶”计划等支教服务且服务期满的志愿者、抗洪抢险及支援地震灾区的大学生志愿者,加10分。

 

4.家庭经济困难高校毕业生加2分(范围可参照省政府《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若干政策》(吉政发[2009]8号))。

 

以上加分直接计入笔试成绩,同时具备多个加分条件的,取加分项目,不累计加分。

 

(二)符合相应条件要求的特岗教师,可按规定推荐免试攻读教育硕士学位。特岗教师3年聘期视同“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要求的3年基层教学实践。

 

(三)特岗教师聘期计入工龄、教龄。聘期内在评职、晋级、评优、参加培训、福利待遇等方面应享受当地公办教师的同等待遇。

 

(四)特岗教师在聘期内,由所在学校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要求进行考核。对成绩突出、表现优秀的给予表彰;对不按合同要求履行义务的,进行批评教育,督促改正;对不适合在教师岗位工作的,应按合同条款解除聘用合同。

 

(五)特岗教师签约后,原则上要在“特岗计划”设岗学校服务满三年,服务期内任何部门不得借用、调动到非“特岗计划”设岗单位。

 

(六)特岗教师服务期满后,经考核合格,且本人愿意留在当地继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要在核定的编制内落实工作岗位、正式聘用,享受当地教师同等待遇,其工资发放纳入当地财政统发范围。

 

(七)特岗教师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服务期满后3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服务期满且考核优秀,本人愿意继续从事基层教育工作的,如所服务的县(市、区)同级教育系统事业单位有空编,可优先聘用特岗教师,直接办理聘用手续。

 

(八)服务期满不留基层学校工作的,由其自主择业,当地政府应创造便利条件并提供必要帮助。本人找到工作的,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为其办理有关就业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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